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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於歐盟實習?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http://europa.eu.int/comm/stages/index_en.htm

 

歐盟執委會為會員國及非會員國大學畢業生提供一年兩期五個月的實習(in-service training)機會,實習期間於歐盟執委會機構工作,分別自每年的3月1日與10月1日起,實習者的工作內容相當於新進行政官員,從事資訊與文獻的彙整、安排會議、論壇及公聽會、準備報告、回答問題、參加團隊會議、處理檔案及文件校訂等等。執委會每一期約有7,000多人申請600個左右的實習空缺,申請者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大學文憑(學士文憑/高等教育文憑,相當於各國高等教育最低文憑);

-歐盟會員國申請者至少精通2種歐盟官方語言(共20種),非會員國申請者精通英語、法語或德語任一種即可。

-不得在歐盟任何機構已實習或工作逾6週以上。

 

目前大部分申請者訓練背景來自法學、政治學、國際關係與經濟,但是執委會非常歡迎來自其他訓練背景如電腦科學、農業科技、教育研究、生化工程、健康與食品安全、能源管理、稽核、太空工程、心理、金融管理、評鑑與策略分析、設計、多媒體、運動管理等等。

 

申請者可申請至執委會任一總署(Directorates General, DG)、局處或執行委員的辦公室(Cabinets,如在文教執委辦公室)實習,但下列總署只錄用來自歐盟會員國的實習生:

-擴大總署

-公平、自由與安全總署

 

執委會建議最好選擇與個人文憑資格相關的總署實習,最多可選擇3個總署,需留意有些總署非常熱門(如對外關係總署與文教總署最受歡迎),其競爭也最激烈。實習案件透過網路申請(http://europa.eu.int/comm/stages/index_en.htm_),一旦經由網路成功地送件,會自動給予一個候選號碼,然後印出申請表格,簽名與寫上日期後在期限內寄回歐盟執委會實習辦公室(Traineeships office),如果是3月份開始的實習,申請截止日期為前一年9月1日,10月份實習,截止日期為同年3月1日,執委會建議不要到最後期限才申請,以免因線上申請手續爆滿,造成無法正常運作,申請文件請郵寄,寄件日期以郵戳為憑。申請文件必須包括:

-申請表(請勿自行修改表格格式或使用不一樣的表格);

-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大學文憑影本(勿寄正本,因不退件);

-大學出具繼續進修的證明(如在申請表中提及的話);

-所有工作經驗證明(如在申請表中提及)。

 

上述所有這些文件如未使用歐盟任一官方語言,則須附上英、法或德文譯本,否則不予審理。另個人CV與推薦信則為非必要的,請勿隨附博士論文或任何研究出版品。通常申請2至3週內會收到文教總署實習辦公室e-mail確認回條,請勿急著以電話或電郵詢問是否收到申請案。勿重寄申請文件,否則不予受理。

 

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實習辦公室首先作資格篩選,第二階段為依據客觀標準預選,預選結果具有約束力,不得申訴,所有預選出來的候選人將會冊列在所謂的藍皮書(Blue Book),各總署自藍皮書挑選,作出最後決定,文教總署實習辦公室將提供申請成功者一份契約。申請失敗者可以重新申請下一期的實習,同樣檢附所有相關文件。

 

歐盟對實習生提供津貼與交通費,對殘障人士亦有額外補貼,執委會大部分的總署與局處皆在布魯塞爾,只有歐盟統計局與與出版局在盧森堡,有些總署部分辦公地點也在盧森堡(如企業總署、資訊社會總署等等),通常歐盟在非會員國的辦事處只有2個空缺,缺額由對外關係總署決定。申請於口譯總署實習者,純粹負責行政工作,不涉及口譯或語言學者的工作。申請至翻譯總署實習,有不同的申請手續(詳見網站資訊http://europa.eu.int/comm/dgs/translation/workingwithus/traineeship/index_en.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