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一般人民在國外申請換發普通護照應備文件
- 普通護照申請書。(可在本處領務櫃台取得,或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國外用或在台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 .pdf檔)之護照申請書)。未滿18歲者( 已結婚者除外),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貼妥身分證件影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現持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與影本乙份。(已逾期亦須繳驗,否則視同遺失)
- 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不露齒,並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 當地身分證件影本乙份(如:外國護照或當地居留證件)。
- 其他:本處依地區或申請人個別情形所規定之證明文件(請事先電洽本處,說明申辦者資格條件,以確認應備文件)。
- 護照規費一本39歐元,14歲以下申請者或役男一本27歐元。
II. 國外出生首次申請護照之應備文件
- 普通護照申請書(可在本處領務櫃台取得,或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國外用或在台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pdf檔)之護照申請書)。未滿18歲者(已結婚者除外),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貼妥身分證件影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 當地身分證件影本乙份(如:外國護照或當地居留證件)。
- 出生證明原文及中文譯本(須先經出生當地我駐外館處驗證,其轄區館處可在外交部領務局網站「領務轄區」項下查詢)。
- 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
- 父母雙方之護照影本乙份(若父母一方為外國人,亦須繳驗其外國護照)。
- 父母之結婚證明文件原文及中文譯本(結婚證書或國內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載有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結婚證書若係國外作成,並須先經本處驗證)。申請人若為非婚生子女:
(1)父為外國人,其母為中華民國國籍者,得依母取得國籍(惟依國籍法規定須於69年2月10日以後出生者),無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
(2)倘其父為在中華民國國民,母為外國人,其父應先辦妥認領登記(父若為在台有戶籍國人,應檢附子女出生證明、其母之單身證明等文件,向國內戶籍單位辦理認領登記,有關認領登記詳情請洽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後,其子女始具中華民國國籍,得申請護照。 - 子女姓氏約定書。(可在本處領務櫃台取得,或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
- 其他:本處依地區或申請人個別情形所規定之證明文件(請事先電洽本處,說明申辦者資格條件,以確認應備文件)。
- 護照規費一本43歐元,14歲以下申請者或役男一本29歐元。
*申辦晶片護照約需3星期,疫情期間約需5週的時間。
備註: 無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回台短期停留前,須另申辦「臨人字入出國許可」始得持憑入出國。
請備下列資料申辦:
- 中華民國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正本與影本。
- 奧地利居留證件(奧地利保險卡或奧國護照)正本與影本。
- 父母之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正本與影本。
- 詳填「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一份。
- 護照規格用彩色照片一張(六個月內拍攝),相片詳細規格請參考 晶片護照相片規格須知 。
- 規費:免費。
「臨人字入國許可」於效期內得多次使用,在台停留期間為三個月,倘停留時間擬超過三個月以上,可於停留期限期滿前至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僅可延期一次。
*更多詳情請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www.boca.gov.tw)參閱。
疫情期間來處申請請務必先電話(+43-1-212-4720)預約送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