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歐盟經貿觀察[1]
(第61期)
- 專題分析
- 大企業的法定社會責任
- 荷蘭主要公司Q1表現
- 經貿新聞
- 本期總經要聞
- 荷蘭科研資源如何配置爆發爭議
- 荷蘭爭取《歐洲藥物管理局》(EMA)改遷
- 荷蘭產業界支持節能減碳者日增
- 歐盟簽署對外貿易協定的權限已較前釐清
- 本期個經要聞
- AkzoNobel公司派與市場派反目
- Google同意和義大利國稅局和解
- 歐盟開始調查藥廠哄抬價格的案子
- 穆迪信評買下荷蘭的Bureau van Dijk
- 歐盟簽署對外貿易協定的權限已較前釐清
三、其他
- 台歐盟產業對話暨1-1媒合會歡迎報名
- 無常
出處:歐盟相關公告暨網站,2017/5/19
作者: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沈建一
大企業的法定社會責任
前言
營利事業(Undertakings)無論其規模大小、公民營或組織型態,賺錢逐利是成立事業體最基本、最重要的目的,另因營利事業的組織型態林林總總,例如有:公司、合夥、獨資、社團、或財團法人等型態,而縱使是相同的組織型態在各國受到的法規範也不盡相同。但無論如何在成熟的法治社會裡,規範營利事業逐利的遊戲規則都比較健全,不要說違法逐利,縱使是不道德地惡搞都無法存活。
當營利事業的逐利行為成為當今資本主義社會的主要活動後,政府或其他社會成員對事業體在逐利外,如何對待員工、如何對待外在環境、如何敦親睦鄰等責任,也因日漸看重而多所要求。國際間將這些追逐私利成員應負的社會責任,則統稱為:《企業的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CSR的興起原本只是企業在中飽私囊後,為回應社會的期待,或為維護良好公民形象的自我要求,而以選擇性、量力而為的方式為之,是屬於比較道德上的要求,或是自發或志願性的社會拘束。可是隨著營利事業對社會影響力日增,這些原本比較鬆散的拘束力,如今已日漸內化成企業的法定社會責任。
今(2017)年起,歐盟內與公共利益有關的大型營利事業或集團(Groups)(以下簡稱為企業),依法除應定期公布財務報表外,還須公開揭露所謂《非財務性的報告》(Non-financial statement),俾同時向社會報告它們究竟在應盡的法定責任上,做過什麼樣的努力?花了多少錢?這項已經由歐盟暨所有會員國通過的法律,除強制這些大型企業要公開揭露這項報告外,對報告的內容也有所要求,沒有達到法定要求者,則會受到政府的懲處。
本篇短文除將簡單地說明歐盟的規定外,同時也對國際間的公益團體為追求更好的地球村,長期持續所做的貢獻,由衷地表示一點敬意。
規定細節[2]
- 歐盟各會員國內與公共利益有關、全職員工超過500人的企業(Public-interest entities),如其每年的本業營收,或若是集團企業的話為其本業的合併營收,超過4,000萬歐元,或企業資產(或合併資產)超過2,000萬歐元者,應從2017會計年度起,或在其經營年報(The management report)增闢非財務性的專章報告,或另以獨立報告的方式,揭露該企業在環保、社會和員工議題、以及在維護人權、反貪腐、反賄賂等事項的企業政策暨實際推動的成效。同時該企業經過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也應列出企業在這方面的努力花了多少錢。違者,會員國政府應酌加懲處。
- 而所謂「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企業計有4類,也就是:各會員國的上市(櫃)公司、從事授信業務的金融機構、保險公司、或各國考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或員工人數自行認定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企業。至於所謂「集團企業」係指營利事業總部(Parent)和所有受其控制的子、孫事業體(Subsidiaries)在內的一整體而言;若集團總部已依規定編製《非財務性的報告》後,其子、孫事業體得免另編。
- 《非財務性的報告》應包括下述內容:
- 企業的營業項目和經營模式。
- 企業在推動環保、社會、和員工議題、以及在維護人權、反貪腐、反賄賂等事務的政策,暨其在報告期間內所採取的實際行動。
- 推動該政策的實際成效。
- 若以企業經營的產品或服務的角度去看、去評估,該企業在推動這些政策時,會碰到或產生什麼風險?企業如何去控管這些風險等。
- 衡量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成效的關鍵指標為何?以及該等指標的變動情形。
- 企業若是上市(櫃)公司時,應增列該公司推動經營主管多元化的政策和目標,並應列出公司現行董監事和行政高級主管中,以性別、年齡、教育程度、以及專業背景的分布情形。
- 若企業的董監事會通過決議,認為公布某正在研擬或協商中的社會責任事項,將會危及該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優勢時,得例外地在該事項尚未成熟前,不予揭露。又《非財務性的報告》中,若有未執行的法定事項時,應敘明未能執行的理由。至於相關事項的公布內容得依本國機關、工會、或國際間所達成的架構(Frameworks)為之[3]。負責財務報表簽證的會計師應同時查證該企業是否依規定編列此一報告;必要時,會員國政府得委由公證人士就報告內容加以查證。
- 歐盟行政機關--執委會(The Commission)應於明(2018)年12月6日前,向歐盟立法機關--《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下院)和《部長理事會》(The Council,上院)就本法執行情形提出檢討報告,報告內容應特別針對「非上市(櫃)公司」的執行成效提出建議;如有必要,應一併提出修法草案。
觀察與解析
- 大企業--尤其是先進國家的跨國公司是當今經貿全球化、自由化幕後的重要推手,這些跨國集團挾著規模、科技、人才、資金以及首都政府的撐腰,在剷平的地球村裡快意地馳騁,大發利市。這些競相追逐私利的大企業在法治不彰的開發中國家裡,往往會使出行賄、壓榨勞工、或破壞環境的經營手段;在選定的先進小國境內,則往往會使出複雜的避稅策略,來逃避集團正常的稅務負擔。因此,經貿全球化、自由化後,跨國集團為了追逐私利,不斷地帶給不同社會諸多的困擾,以致於當今國際間,轉而興起一股「反全球化」的風潮。
- 國際間有關環保、勞工權益、租稅公平的公益團體或智庫,為反制跨國企業的惡質行為,幾十年來,從不間斷地在聯合國相關組織、OECD、在美國華府、歐盟的布魯塞爾等重要平台努力鼓吹,試圖透過道德勸說或立法手段來改善這種情況;但效果不彰。最近10年來,可能是因為中國狼性企業的崛起,逐利的手段更加凶猛,而且這群人似乎完全沒有民主社會妥協共生的基本素養,以致於只要有中國企業介入的產業,商業競爭環境便會變成異常地險惡。因而先進國家中原本與公益團體拉扯的跨國企業,反而轉頭與這些公益團體攜手合作,意圖共同營造出一個能與中國企業區隔開的競爭環境。
- 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國際間近年來陸陸續續地在CSR相關議題上,達到許多的共識,進而簽署了一連串的協議;甚至國際標準組織(ISO),也制定出ISO26000的標準,讓企業得就其CSR的努力申請認證。如今縱使在中文的報章上,也經常會看到某某知名外國企業,要求台灣的供應鏈廠商或代工廠,要使用有認證的「綠電」或「回收水」,要大家節能減碳地進行「碳捕捉」、「碳儲存」,同時國際間也已建立了「碳交易」的市場機制。此外「循環經濟」的概念更在先進國家中,高唱入雲。
- 如今歐盟以強制入法的方式,用法律規定大型企業應率先公開揭露在CSR的努力成果。本規定雖將歐盟大型企業員工人數的法定標準由250人提高至500人;但若以一般人對跨國企業的印象來說,仍屬較低的門檻。因而據歐盟執委會的統計,28個會員國中大約有6,000家企業會跨越編列《非財務性的報告》的門檻,而應依法編列此項報告;預計明(2018)年起,當各企業發布2017年會計年度的各項報告時,大家就可得知你心目中的企業,究竟盡了多少社會責任?
- 對已志願揭露此項資訊多年的企業而言,歐盟此項法定責任並不會帶來任何的困擾;但對初次編列此類報告的廠商來說,就可能是項不小的負擔。此從歐盟執委會原本應於去(2016)年12月6日以前,公布各行各業編列非財務性報告的《參考手冊》(Non-binding guidelines),可是因為利害各方的意見紛岐,大家對手冊的內容遲遲無法獲得共識因而難產,以致於迄今尚未能公布乙節,就可略窺一斑。
公司 | 合併營收
(€或$.百萬) |
每股盈餘(EPS)
(€或$ ) |
||||
2017 | 2016 | 變動(%) | 2017 | 2016 | 變動(%) | |
Shell | $71,796 | $48,554 | 48 | $0.43 | $0.07 | 514 |
Ahold Delhaize | €15,870 | €9,610 | 65 | €0.27 | €0.24 | 13 |
Unilever | €13,319 | €12,548 | 6 | €0.3585 | €0.3201 | 12 |
Phillips | €5,724 | €5,517 | 4 | €0.25 | €0.04 | 525 |
Akzo Nobel | €3,661 | €3,430 | 7 | €0.96 | €0.96 | - |
DSM | €2,159 | €1,913 | 13 | €0.84 | €0.46 | 82 |
NXP | $2,211 | $2,224 | 9 | $3.88 | $1.16 | - |
ASML | €1,943.6 | €1,333.2 | 46 | €1.05 | €0.46 | 128 |
Tom Tom | €212.7 | €217.2 | 2 | €0.03 | €0.03 | - |
出處:各公司網站
編撰: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Jamila Bakkers,2017/05/16
荷蘭主要公司Q1表現
期間:2017/04/13-05/17
編譯:駐荷蘭經濟組譚培.沈建一
本期總經要聞
- 荷蘭科研資源如何配置爆發爭議:Eindhoven科技大學(TU/e)校長Jan Mengelers呼籲各應用科技研究機構應併入各大學的倡議,在學術界引起一場爭戰。有人認為Mengelers校長的作法,會將荷蘭最大的科研機構TNO(Nederlandse Organisatie voor Toegepast Natuurwetenschappelijk Onderzoek,約等於我國的工研院。)按研究主題分拆進不同的大學;故許多應用科技研究機構聞聲反對,至於TNO本身則不願置評。
這位在2013年前曾擔TNO主席的Menglers校長,在接受Link Magazine專訪時表示:目前TNO、Deltares和Marin等科研機構和各大學間在水資源和汽車科技領域的合作不足,常常各搞各的研究,導致缺乏可以推到市場去的創新發明。他舉例說:TU/e和TNO都同時在替高科技業者研發所需的系統,而專門研發水利技術、河堤防護的Deltares,或專門研發海洋或船舶技術的Marin也和TU Delft的研究重疊。故他大聲地呼籲學術界應放下自我中心的想法,比照《國家太空中心》併入Wageningen大學成立Wageningen Research作法,以整合全國有限的研究資源。
擁有819名研究人員的Deltares院長,同時也是應用科研機構在國會的遊說團體--TO2-Federatie的主席Maarten Smits聽到Menglers校長的建議後,很憤概地向本報記者說:「這根本是在搶地盤嘛!」他認為Mengelers校長想將應用科研機構併入大學的作法是錯的,而目前由科研機構就不同的研究題目去找最好的大學合作,才是最有效的作法。例如:有關食品議題的研究,我們可能會去找Wageningen農業大學,公衛的議題可能會去找Radboud大學,至於生態的議題,則可能找阿姆斯特丹的自由大學(VU)去合作,這樣強項對強項的合作才是最好的運作模式;而不是將所有水資源研究的資源和人力全部集中到TU Delft大學去,這樣的想法太過狹隘。(取材自2017/04/13,Financieele Dagblad第4版。)
- 荷蘭爭取《歐洲藥物管理局》(EMA)改遷:荷蘭總理Mark Rutte頃致函歐盟《高峰會議》(European Council)主席Donald Tusk及《執委會》(The Commission)主席Jean-Claud Juncker,歡迎英國脫歐後,將目前設在倫敦的《歐洲藥物管理局》(EMA,功能類似美國的FDA。)暨900名研究人員改遷至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市,並承諾負擔部份的改遷費用。據了解歐盟會員國中,有意爭取EMA改遷的城市尚有:布魯塞爾、哥本哈根、斯德哥爾摩、都柏林、巴塞隆那、以及米蘭等。
Rutte總理表示:「阿姆斯特丹是非常國際化而且生活環境良好的城市,EMA暨其員工應該很快地就能完全適應新環境;荷蘭政府將儘全力地讓EMA的改遷,辦得盡善盡美。」據了解荷蘭政府承諾的項目包括:安排EMA研究人員在阿姆斯特丹的住處以及小孩就讀的國際學校等。此外,荷蘭衛生部政務次長Martin van Rijn認為荷蘭的《藥物管理局》(The Mmedicines Evaluation Board)是歐洲國家中的佼佼者;而阿姆斯特丹的副市長Kajsa Ollongren也表示阿市去(2016)年才被跨國公司、新創企業、以及學研機構評為歐洲的《創新之都》,所以EMA搬來阿市是最恰當不過的。
依據《歐盟運作條約》(TFEU)第341條規定,歐盟機構的選址應依共同協議(Common accord)來決定。目前歐盟除英國外的27個國家對可能會從英國搬離的歐盟機構,例如:EMA或《歐洲銀行管理局》(EBA)的改遷都採贊同的立場;至於英國則認為這是脫歐談判的一部份,並不認為這些機構並非一定得搬離英國不可。當然其他27個對爭取EMA或(EBA)改遷有興趣的國家,對如何勝出達陣也都各懷鬼胎。
EMA改遷的案子正由執委會衛生總署(DG Health)草擬意見中,日後將循序進入《歐盟高峰會議》議決。(取材自2017/04/21,Financieele Dagblad第2版。。)
- 荷蘭產業界支持節能減碳者日增:來自荷蘭ING銀行、Schiphol、Gasunie等大公司的高級主管,在5月2日集體前往挪威的Spitsbergen實地目睹地全球暖化對北極冰山的影響後,劍及履及地向正在協商籌組新執政團隊的4個政黨喊話,要求執政協議中要強化節能減碳的綠色政策,以展現荷蘭將遵守巴黎氣候協約的決心。
成立於2010年由企業主組成、並以鼓吹永續發展理念的綠色組織--De Groene Zaak對下屆政府的建言就是開徵初始原料稅和能源稅。De Groene Zaak的企業成員包括:工程公司Royal Haskoning DHV、Bavaria啤酒廠、大營造廠BAM、以及床墊製造商Auping等,他們認為政府對危及氣候平衡、自然生態以及破壞環境的行為,應加徵稅金以反應出破壞的成本。他們也主張所有的公司,而不只是大公司,都應公布可驗證的永續發展報告,政府商品和勞務採購的對象則應僅限於已從事永續發展的公司。
Nijmegen市的Radboud大學講授永續企業程的教授Jan Jonker向記者表示:企業簽署支持綠色政策的信件,已塞爆正在協商籌組新執政團隊的政黨信箱;他說:「愈來愈多的企業領導人不斷地向出面籌組執政團隊的現任總理Mark Rutte喊話,雖然他們之間,其實已有固定的溝通管道。」
De Groene Zaak的主要成員Royal Haskoning DHV的經理Rob van Tilburg表示:越來越多的企業界人士都已體認到永續企業的重要性,不論是科學家、公司或老百姓都繞著永續的議題在談論,大家認為現行的經濟發展模式已走到窮途末路,所以社會必須加以改造才有未來,所以我主張新政府應帶領大家走一條不一樣的道路。
De Groene Zaak也表示,為了社會的永續生存,企業界已經在許多方面展開行動,但關鍵在於政府。例如:產業界對減少廢料有共識,可是因為競爭的關係,無人願意跨出第一步;再如早有零售商店認為不應提供顧客免費的塑膠袋,然而在政府全面禁止免費塑膠袋之前,這個困局就很難打破。
Van Tilburg經理認為只有透過政令改變,才有辦法帶來真正的改變。例如政府對不願意看到的行為增加它的成本,同時對好的行為給予獎勵,就是一個很有效的手段。但政府有時也是阻礙進步的石頭,例如有些走在時代風潮前頭的企業,有時會有承擔責任的勇氣;然而政府負責監管市場競爭的機構(ACM),則會禁止某類的聯合行為(Cartel)。先前荷蘭許多雞農為了雞隻的權益,想放棄不符合「雞道」的小籠集體飼養方式(Battery-farmed chickens),就是礙於公平競爭法的規定而無法實現。
De Groene Zaak以往的遊說也常碰到許多既得利益者的阻隢,這些財力雄厚的大公司蓄意地採取拖延戰術,讓荷蘭無法快速地由化石能源的經濟,脫胎換骨地轉換到永續能源為主的經濟。這些阻礙能源進化的公司是那些?Van Tilburg經理說:「就是那些在化石能源業投有巨資的公司們。」他認為正因為它們,我們的社會裡現在還有許多具有爭議性的燃煤火力發電廠。其實每個行業總會有些固步自封的人,看看養雞業、看看汽車製造業都不乏其人,不過最可悲的例子可能是垃圾焚化業,這其實就等於是將自己的原材料給燒掉的行為。
Van Tilburg經理說:縱使是今日以化石能源為主的公司,為維護本身的利益仍密集地進行政治遊說的工作。因而許多贊成綠色政策的企業,才會大聲地向政府反映它們希望轉換成永續能源的經濟體,希望這次它們的聲浪會壓過不願進步的力量。《全國工商總會》(VNO-NCW)總裁Hans de Boer在接受荷蘭傳播社(NOS)的採訪時,曾表示:「新的轉變牽涉到數以百億歐元計的新投資,所以企業希望聽到政府能肯定地說:今後30或50年間,我們確實應走往改變的方向。」過去我們在推廣環保車時,政策搖擺不定;如今我們又開始軋大錢獎勵風力發電的新科技,希望這次政府不會突然間又走回頭路。
Jonker教授倒覺得這些到北極旅行的高級主管們,向政府的呼籲政府時,顯得有些激情。他認為社會要進行改革,不能只靠政府,而是大家要從自身做起;所以他具體地建議這些公司應帶頭將每年公司的營收拿出1%來成立基金,以從事永續發展的科技和相關推動策略的研發,這樣才能更有效地說動政府每年編列更多的預算來推動永續政策。(取材自2017/05/04,De Volkskrant第6版。。)
- 歐盟簽署對外貿易協定的權限已較前釐清:第52期我曾寫了篇《法治國政府慢半拍》的文章,內容是藉歐盟法務長Eleanor Sharspton於去(2016)年12月21日寫給歐洲法院審案參考的法律意見書,來彰顯法治國因得講究程序正義,所以效率不是政府施政的考量重點。而據英國金融時報的報導,該法律意見書內牽涉到的個案,已於5月中旬公布。
本案源起於2014年歐盟執委會和新加坡簽署《歐新自由貿易協定》後,對於如何批准該協定以便生效實施乙節,有兩派意見。一說認為這是歐盟的專屬權限,所以執委會所草簽的協定只要送請《部長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批准即可生效實施;另一派則認為本協定部份內容已超過專屬權限的範圍,依權力授予原則應再經由每一個會員國的同意。由於見解莫衷一是,於是歐盟執委會主席便送請《歐洲法院》審理。
如今法院公布的判決,基本上是依循Sharspton法務長的意見;承審法官認為《歐新自由貿易協定》的內容中,有關《非直接投資》(Portfolio investment)和《投資爭議解決機制》(Dispute-settlement for investment)的條文屬於超過WTO規範的高標準(WTO Plus)內容,所以不屬《歐盟運作條約》(TFEU)第207條歐盟的專屬權限,其餘則都是歐盟可以逕行批准生效的專屬權限。也就是說,這整部協定的內容只有前述2類的條文,仍需經由每一個會員國的同意後,才能生效實施。
歐洲法院這項判決讓許多人鬆了口氣,尤其是值此英國脫歐談判已啟動之際;若是英國6月8日的國會改選後,仍是保守黨當家,那May首相已表明的「硬脫歐」立場就會執意到底。也就是說,英國將不願與歐盟保持《泛歐盟地區》的關係,而頂多只願維持《自由貿易協定》(FTA)式的互惠關係;所以日後可能簽署的《歐英自由貿易協定》的內容,什麼該由歐盟逕行批准,什麼要逐一送請每一個會員國批准才能生效,至少有比較可依循的法律程序可以參考;而美歐間的TTIP也是如此。(取材自2017/05/17,Financial Times頭版暨社論。)
期間:2017/04/13-05/16
編譯:駐荷蘭經濟組譚培.沈建一
本期個經要聞
- AkzoNobel公司派與市場派反目:第58暨59期本刊個經要聞內曾2度就美國PPG化工公司--同時也是全球最大的油漆/塗料公司,擬併購荷蘭AkzoNobel以達到強強合併產業效果的新聞,做過報導。鑒於本案案情仍持續延燒,且一再占據外媒的主要版面,所以這次再以4月13日荷蘭Financieele Dagblad頭版的報導為主體,加上其後最新的動態,讓讀者對全案的近況有些掌握。
AkzoNobel兩度拒絕PPG的出價且完全不和PPG見面洽談併購事宜後,擁有3.25%股權的對沖基金Elliott Management已於4月10日正式要求AkzoNobel和對方做下來洽談合併事宜,否則不排除向法庭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用以逼退反對合併的荷籍董事長Antonio Burgmans。依荷蘭的公司法法擁有10%股權以上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為抵制來勢凶凶的市場派股東,AkzoNobel則將意外接獲一封4月12日Elliott Management送給PPG的e郵,送請荷蘭的《金融市場管理局》(AFM,相等於我國的證管會。)調查有無不法之處;據AkzoNobel公司派表示該份沒有公布的e郵內容,含有該公司不應被第3者得知的股價機密資料。該封e郵件中,AkzoNobel亦提到Elliott基金敦促PPG應持續向該公司施加壓力;同時Elliott基金的執行長Paul Singer的兒子Gordon Singer也透過他的朋友,向PPG傳遞下列訊息:「現在是採取進一步行動並向Akzo進洽的好時機。」
為提高股東權益、防止被PPG併吞,AkzoNobel除要求官方的《金融市場管理局》介入外,也已預定於4月19日公布包括分拆化學品部門的新經營策略;不過公司派和市場派兩路人馬為此併購案似已殺紅了眼,AkzoNobel的分拆策略能否安撫市場派的股東,尚在未定之天。
據了解金管局已經開始對Elliott的e郵展開調查,但該局不願對外加以評論;一位匿名的律師向本報表示:「AkzoNobel有權要求金管局介入,這種犯罪行為法律上稱為:《共謀》,因為會影響公司股價的機密資料是禁止讓第3人知悉的,這份e郵似對Elliott等人不利。」。Elliott基金則否認AkzoNobel的指控,它說只要照規矩來,任何股東都可以和PPG接觸。PPG的發言人也說雙方沒有不可告人之事,該公司在3月2日或3月22日2度出價前,都不曾與任何Akzo股東談及併購事。
這件併購案在荷蘭曾引起很大的政治騷動,許多部長、政黨、省政府或工會等都曾表示反對之意;許多現任及離任的全國公協會理事長也對此收購表示憂心,並呼籲政府對具有敵意的併購應設定冷靜期。除了VVD以外的國會議員,也大都支持CDA議員Pieter Omtzig的提案,認為國會應就外國公司企圖收購AkzoNobel或Unilever等案進行辯論。
PPG曾於3月2日首次提出以每股83歐元,總價206億歐元收購AkzoNobel被拒;繼而於3月22日將報價提高至每股90歐元,總價224億歐元,均被Akzo拒絕以低估該公司真正的價值和不符合員工和客戶權益等理由,悍然回絕。
以上是4月13日以前的發展。4月24日PPG曾再將收購價格提高至每股96.75歐元,遭AkzoNobel三度回絕。不過在股東的壓力下,荷籍董事長Antonio Burgmans曾於5月初和PPG的代表言不及義地見了90分鐘的面;另外,Elliott基金要求召開臨時董事會的提議,一再被公司派拒絕後,已於5月9日向法院聲請強制召開此項會議。(取材自2017/04/13,Financieele Dagblad頭版等。)
- Google同意和義大利國稅局和解:繼去(2016)年向英國國稅局補繳1億3,000萬英鎊的營業所得稅後,Google於本(5)月4日再度同意向義大利的國稅局(Agenzia delle Entrate)支付3億600萬歐元,以和解該公司從2002年至2015年間和義大利稅務局間的稅務糾紛,同時Google也將和義大利政府進一步洽商,今後應如何正確地納稅;據報導案發前一年(2014年),Google繳給義大利政府的營業所得稅才220萬歐元而已。
Google的歐洲總部設在營業所得稅率比較低的愛爾蘭,而Google在歐盟的許多國家都曾因規避所得稅,而引起當地政府的不滿。據了解法國稅務警察曾於去(2016)年5月間突擊Google在法國的公司,1個月後西班牙的稅官也前往境內的Google據點實施搜索,看來Google的麻煩尚未結束。
據Earnest & Young財稅顧問所5月初出版的報告顯示,因為歐盟稅務機關的執法趨嚴,以及新的移轉定價規定上路後,許多跨國公司在歐盟的繳稅金額都有明顯上升的趨勢。同一報導也提到美國的蘋果公司曾於2015年12月間,向義大利國稅局繳交3億歐元的稅務和解金。(取材自2017/05/05,Financial Times第12版。)
- 歐盟開始調查藥廠哄抬價格的案子:據英國金融時報的報導歐盟競爭總署已對南非Aspen Pharmacare出產的5種治癌的學名藥物,胡亂哄抬價格(Price gouging)的案子展開調查;這是歐盟第1次調查此類案件。
近年來許多藥廠對藥品的訂價,在有機可乘時,或消費者無力抗拒之時,往往調至非常離譜的價位,例如在美國就曾發生原本1顆13.5美元的愛滋藥,一下子調漲到750美元。大藥廠這種搶錢的做法,在許多社會都曾引起民眾的反感。
據了解美國聯邦的司法部也正在調查一件學名藥廠聯合壟斷市場的案子。南非的Aspen Pharmacare藥廠去(2016)年才剛因為在義大利將一種只有它有,別人無法取代的藥品價格一下子調高了15倍,而被義大利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栽處500萬歐元。(取材自2017/05/16,Financial Times第11版。)
- 穆迪信評買下荷蘭的Bureau van Dijk:美國著名的信評機構穆迪(Moody’s)決定以30億歐元的代價,買下總部在阿姆斯特丹的財稅資料庫Bureau van Dijk,全案將於今(2017)年第3季完成交易;併購完成後,Bureau van Dijk仍將留在阿姆斯特丹運作。
據了解Bureau van Dijk保有2億2,000家民營公司的資料,它利用這個資料庫為金融機構、專業機構、一般公司、或政府機關提供投資、報稅、移轉訂價等量身訂做的分析基本資訊,去年的營業額為2億8,100萬歐元。
穆迪目前的主要觸角在金融業,而Bureau van Dijk超過3分之2的資料庫是非金融的產業資料,穆迪是項併購對該公司來說,真是如虎添翼。(取材自2017/05/16,Financial Times第14版。)
台歐盟產業對話暨1-1媒合會歡迎報名
2017年台歐盟產業對話會議暨1對1商機媒合會將於下(6)月26-28日假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行,本案是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外貿協會歐洲經貿網台灣商務中心、工研院、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European Cluster Collaboration Platform(ECCP)、Enterprise Europe Network(EEN)、Silicon Europe等單位聯合舉辦。
除了產業對話會議和多場精彩的研討會外,EEN、Silicon Europe將於6月28日就5G、循環經濟、智慧製造、或依我與會廠商需要,舉辦1對1的商機媒合會,報名者將有機會與歐盟尖端科技的企業或產業聚落進行洽談。會議對外開放的議程和1對1的商機媒合會部份全部免費;但已預約1對1媒合會者,若未能於活動3天前通知取消者,主辦單位將酌收違約金50歐元。
荷蘭台商想出席本項盛會者,請自行至下列網站逕行報名https://www.b2match.eu/eu-taiwan-2017 以及https://www.b2match.eu/2017businessconnectionforumbrussels 。另駐鹿特丹台灣貿易中心蕭主任屆時亦將與會,有興趣者也可先向蕭主任洽詢。
無常
天翻地覆是這樣子麼
分崩離析是這樣子麼
山河無貌
繁華盡失
茫然地站在瓦礫
無頭無緒
呆滯地蹲坐廢墟
失去哭泣
轉瞬間
一無所有
剎那間
全成記憶
隨著災風的淒清味
我消失在殘霞餘暉
沈 建 一
2011年4月12日
美國.華府
註:是時日本發生福島地震、正被隨後而來的核災和海嘯肆虐。
本刊宗旨和聲明
- 我國商人實為「台灣奇蹟」最重要的推手,他們長期在艱困的環境下奮鬥、茁壯,逐漸成為全球知名的企業;他們的努力除了帶給自己財富外,也帶來台灣社會長期的經濟繁榮,值得國人敬重。目前台灣企業在荷蘭投資設點者,約有200家左右,且絕大多數為我國上市櫃公司,而派駐來此、或被荷商聘用來此的人,都有很高的專業智能和流利的英文能力,他們以荷蘭為基地並在歐洲各國市場征戰。
- 荷蘭和台灣一樣都曾有很艱困的環境,但對社會主義的實踐程度,卻有很大的不同。這裡領最低工資的人要繳5%的所得稅,中上階級繳納最高52%所得稅的人,比比皆是;而花可支配所得時,除食物外的貨品及服務,須再繳21%的消費稅。所以這裡的政府很「夠力」,手上握有許多資源,在人民食衣住行育樂和醫藥方面,執行著龐大的「所得重分配」工程。此外,勞資關係和我國相比,也很不同。凡此總總,均讓習慣自由經濟思維的台商,來此後得重新學習、適應。
- 荷蘭是個法治國家,政府執行龐大的「所得重分配」工程時,得先有法律授權、再依法行政。然英語在荷蘭雖可通行,卻非官方語言,所以荷蘭龐雜的法令體系和日常所見全是建立在荷文基礎上。在荷台人雖英文流利,卻往往囿於業務繁忙,而疏於學習荷文。因此凡涉及經營企業的法令問題,大都逕向當地會計師或律師洽詢;然專業詢答所費不貲;且時因兩國制度、思維和文化相距甚遠,導致溝通不夠精準,而影響詢答效果,進而影響業務推動。因此如何增進台商對荷蘭與歐盟經貿環境的認識,讓渠等能更加順暢地推動業務,繼而增強我對歐洲的貿易力度,便成為關心台歐經貿關係人的重要課題。
- 有鑒於此,本組認為協助台商建立一套有參考價值的中文資料庫,應是可行之道;但要建立有系統、對每一行業都有用的資料庫,談何容易。於是本組決定自今(2015)年起,將平日業務收集的荷文或英文經貿動態、財經資訊或法令等,酌予消化後,擇要以中文逐一解析,而每彙集8-9則便發行1期電子報,e給需要的在荷台人、以及關心台荷、台歐盟經貿關係的國人參考,希望以涓滴成流、聚沙成塔的方式在1-2年內,讓收閱的人能於累積足夠的資料量後,再各自按自己的需求分類整理成有用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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