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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與友邦分享我發展經驗及促進學術交流與合作關係,中華民國科技部特提供巴拉圭共和國大學結業生赴臺攻讀碩博士學位之「臺灣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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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學年度獎學金名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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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2017年2月1日至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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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學年度獎學金學門:
為使獎學金生所學切合巴拉圭實際發展所需,本年度獎學金學門為:科學及科技、經濟及貿易、農業、社會科學(教育)等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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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總期限:
-碩士班:2年。
-博士班:4年。
前揭受獎期間須連續,不得中斷。曾受領碩士班本獎學金者,得於受獎期限屆滿後,以就讀博士學位資格申請本獎學金,每名受獎學生總受獎期限(碩士班加博士班)最長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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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學年度受獎期間:
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獎學金實際核給期間自受獎生註冊入學月至受獎期間屆滿或該生畢業、結業、休學、退學或獎學金受註銷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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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待遇:
受獎期間每月領取獎學金新臺幣3萬元(約合美金936元);
暨赴臺及返國最直接航程單程經濟艙機票各乙張。
受獎期間之學雜費、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其他雜費等均由受獎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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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申請者必須自行向臺灣各大學校院申請入學,並於各大學院校規定期限內自行寄送申請入學應檢附之文件。受獎生須出示大學校院入學通知書影本,始完成受獎程序並領取本獎學金。(請詳本甄選辦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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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巴拉圭共和國國籍;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
-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未具中華民國僑生身分;
-具中文或英文能力(需檢附相關語文能力證明);
-需自行向中華民國大學校院申請入文,
-未曾在臺灣就讀擬申請之同等級學位課程,包括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
-受獎期間非為中華民國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巴拉圭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未曾被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註銷獎學金資格;
-未同時受領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構)、學校設置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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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應檢附文件:
-科技部臺灣獎學金申請表;
-護照或國籍證明影本;
-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證明(最高學歷證明、成績證明需經公證始生效力) ;
-已向中華民國大學校院申請入學之文件,如報名費之收據影本、入學申請表影本、學校已收件之回條或電子郵件等;
-申讀中文學位學程者,應提出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Level 2以上成績單或證書影本;
-申請全英語學位學程者,應提出英語能力測驗證明或英語學程畢業證明文件;
-校長、教授或任職機構之主管推薦信2份,並經推薦人封後親簽;
-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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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單位:巴拉圭全國獎學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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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中華民國駐巴拉圭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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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審單位:中華民國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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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流程:
-中華民國駐巴拉圭大使館函請巴拉圭教育部轉知巴全國獎學金委員會於2017年3月18日前將候選人名單及相關表件送至中華民國駐巴拉圭大使館。
-中華民國駐巴拉圭大使館嗣會同巴全國獎學金委員會成立推薦委員會,依據候選人是否任職巴拉圭政府或科研機構(含大學校院)、工作經歷、學業成績、中英文能力等標準予以面試,排列優先順序,於2017年4月15日前將推薦名單呈報中華民國科技部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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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名單公佈日期: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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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生須於2017年7月15日前將下列文件送交中華民國駐巴拉圭大使館,逾期未繳者,視同放棄候選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
-該學年大學校院入學通知書影本;
-臺灣獎學金承諾書;
-經公證之健康證明(包含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梅毒、肺結核及阿米巴痢疾等有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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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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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科技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