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及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及14:00-16:00。
- 適用對象:
- 汶萊永久居民(持汶萊紅色IC並有Re-Entry Permit及Multiple Entries Visa)。
- 持有汶萊學生准證(Student Pass)。
- 旅居海外1年以上,且有汶萊工作證明者。
- 持有汶萊依親居留准證(Dependent Pass)且有等值10萬台幣以上之財力證明者(汶幣4,500元以上),存款期間須達一個月以上。
- 前述四者之中國大陸籍配偶或二親等血親且必須與隨同對象同行赴台,並持有汶萊依親居留證明( Dependent Pass)及重入境許可證者(Multiple Entries Visa)。
- 申請方式:
- 填妥「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並在申請書右上角框內貼好中國護照基資頁影本,務必填寫在台親友聯絡地址,如無在台親友,亦可填寫預訂之旅館地址。
-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照片2張(最近二年內所拍攝之二吋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六個月以上效期之中國護照正本及影本(正本繳驗後退還)。
- 永久居留證、學生准證、工作證、依親/長期居留准證等擇一項正本及影本。
- 持不同准證者應配合加附文件如下(需檢附中譯本):
- 汶萊永久居留證:汶萊永久居留IC正本及影本、移民局Re-entry Permit及Multiple Entries Visa正本及影本。
- 學生准證:三個月內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Multiple Entries Visa正本及影本。
- 工作證:工作簽證 (Employment Pass) 正本及影本、三個月內開立之在職證明正本、一年以上之入出境查驗章戳紀錄或汶萊政府發出之入出國紀錄證明正本及影本。
- 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權證明(Social Visit Pass、Dependent pass) 正本及影本、一個月內銀行開立之持有等同台幣十萬元存款財力證明(汶幣4,500 元以上)正本,且存款期間須達一個月以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明)正本及影本。
- 前四點人員之中國大陸籍配偶或二親等血親:依親居留權證明(Dependent pass) 正本及影本、親屬關係證明正本及影本 (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明),必須同時送件申請且與隨行對象同行赴台。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費用:
-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汶幣29元;
- 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汶幣48元。
- 個人送件應由本人親自至本處辦理,委由他人申請者一概不受理。
- 注意事項:
- 申請人須於赴台前至少兩個月前提出申請,以確保申請作業有充足時間。因本處初審約5個工作日,寄回「內政部移民署」審查至發證、至快遞回汶共需至少5到6週,提前提出申請可避免因補件或行政程序所需時間,而延誤原訂行程。
-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為核發日起3 個月,在台停留期自入境之次日起15日內,不得延期;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自核發日起一年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
- 中國護照須於入境日前有6個月以上效期;汶萊永久居留證、學生准證、依親/長期居留准證、工作准證等證件及其重入境許可證(Multiple Entries Visa)效期至少需有3至6個月以上效期為妥。
- 所持當地居留證明所餘效期未滿一年或以隨行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之大陸地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資格申請者,僅得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 申請人應確認申請書所填無虞,並親自於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
- 工作證明、在學證明、財力證明與親屬關係證明原則上不需要經過公證或驗證。
一切資訊依移民署網站公告為主: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57/7266/3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