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訊息請參考僑務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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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單位: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教育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 委員會
二、申請資格:
(一)報名時已就讀 11 年級以上且於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年滿 17 足歲,但未 滿 25 足歲之青年(以護照所載年齡為準),現居美國、加拿大、紐西蘭、 澳洲、英國、愛爾蘭、南非或貝里斯地區,並以英語為母語,能以簡單中 文溝通,身心健康、學行良好、能適應團體生活,且具高度從事志願服務 意願者,為優先錄取對象。
(二)前曾參加本活動者不得報名。
(三)報名客籍志工者須由僑居地客家社團推薦。
三、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3 月 15 日(遴薦名單必須在 3 月 20 日之前寄達,逾 期不受理)。
四、報名地點:請向各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索取報名表格,或逕自本會 網站(www.ocac.gov.tw)/國內研習資訊專區、本營隊網站 (https://teenage.ocac.gov.tw)下載,並請於報名期間內完成線上 申請手續及備齊相關文件向本處或駐多倫多僑教中心辦理(888 Progress Ave., Scarborough, Ontario, M1H 2X7, Canada)。
五、申請手續:
(一)繳交下列文件: 1. 報名表(Application Form),並黏貼最近 6 個月內拍攝的 1.5 吋半身照片 1 張。 2. 網路登錄確認單(Internet Registration Sheet,請於完成線上申請手續後, 列印確認單)。 3. 經申請人及其家長簽章之營隊規則(General Regulations Sheet)。 僑務委員會、教育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OCAC, MOE, HAC, CIP, 2019 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活動簡章 Application for 2019 Overseas Youth English Teaching Volunteer Service Program in Taiwan 2 4. 經申請人(已成年)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人未成年)簽章同意之個資 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之文件(Personal Data Consent Form)。 5. 醫療保險證明影印本(a copy of Insurance Card)。 6. 出生證明及僑居國護照影印本(copies of Birth Certificate & Passport)。 7. 包含在校期間所有學期成績之正式成績單一份(並另申請一份複本備 用)。
(二)線上報名網頁將自 2019 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開放,申請人請至營隊 網站(https://teenage.ocac.gov.tw)建立個人網路帳戶,填寫申請資料, 上傳個人照片、報名表、學校成績單及自述短文(含其他相關資格,重要 成就、殊榮及事蹟等相關佐證資料)。登錄資料確認無誤後,列印網路登 錄確認單,連同上述文件於報名期間內,送(寄)達居住地附近駐外館處 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三)錄取通知訂於 3 月底於營隊網站公告,獲錄取者應立即至營隊網站帳戶勾 選同意參加或不克參加。決定參加者應洽請家庭醫生填具健康證明表,並 至網站個人帳戶上傳影本,再於 14 天內將正本郵寄至本處或駐多倫多僑教中心辦理(888 Progress Ave., Scarborough, Ontario, M1H 2X7, Canada);另須於 5 月 15 日之前,經網站帳戶上傳已購買 的機票影本或購票證明,登錄抵(離)臺班機資訊及是否需接(送)機服 務。錄取者如在 5 月 15 日前未能提供所需文件,主辦單位有權取銷錄取 資格。
六、活動期間:自 2019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27 日止,為期 4 週,預計招募青年 590 位(含 70 位客籍青年志工)。
七、活動內容:
(一)第 1 週:英語教學訓練課程。
(二)第 2、3 週: 1.前往偏遠地區國中、國小,從事英語教學志願服務。2.客委會鼓勵參與之客籍青年志工於來臺服務期間同時學習客語,所需學 習教材或資源由客委會提供,客籍青年志工所服務之學校將以客家文化 重點發展區偏鄉學校為原則。
(三)第 4 週:寶島參訪活動。
八、教學服務: (一)對象為國中或國小學生。 (二)教學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天 8 小時。 (三)餐飲以中式餐點為主。 (四)住宿以 4~6 人團體住宿為原則,男女分開住宿。
九、活動費用: (一)主辦單位負擔費用:學員在營隊期間之膳宿及團體交通、行政等費用,另 為每位學員投保新臺幣 400 萬元意外險及新臺幣 40 萬元醫療險。 (二)學員自行負擔費用: 1.僑居地至臺灣之往返旅費。 2.醫療保險理賠額度以上之醫療費用。 3.提前報到或延後離營之膳宿及其他費用。
十、簽證:依所持護照有不同的免簽天數。參加者若欲延長停留期間致在臺總天 數超過 30-90 天的免簽停留天數,將無法適用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請事 先向我駐外館處申辦適當停留期限之簽證持憑來臺,否則若發生無法 延長停留狀況,主(承)辦單位將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權利義務: (一)本會保留審核、錄取及分發志工之權利,各錄取志工一經本會分發服務學 校後,恕無法接受更改學校之請求。 (二)凡經錄取且參與服務者,除身體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均須完成英語教學 營隊服務;全程參與前 3 週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前提交心得感言,且無違反 主(承)辦單位或服務學校之各項規定者,將由主辦單位頒發 80 小時之 中英文服務證明。
十二、報名事項如有疑義,以中文簡章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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