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 本處領服轄區為魁北克省(Quebec)紐布朗斯維克省(New Brunswick)、紐芬蘭暨拉布拉多省(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及努納福特區(Nunavut) 。若居住地屬其他轄區,請逕向該轄區代表處/辦事處進行申請。
- 受理(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例假日除外)。
- 地址及聯繫方式:
1800 Avenue McGill College, Suite 2310, Montreal, Quebec H3A 3J6
Tel: (514) 282-8008
Email: yul@mofa.gov.tw - 申請時間為20至30日工作天
【申換資格】
1. 非首次申請護照
2. 護照污損以致無法使用
3. 護照逾期,或所剩效期不足一年
4. 所持護照非最新版本護照
5. 形貌改變以致照片不易辨識
【應備文件】
1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申請人須詳實填寫所有欄位並簽名;外名姓名欄請使用英文大寫字母,姓在前,名在後。 • 申請人須親自填寫、簽名 • 所有欄位須詳實以正楷填寫 未成年: • 倘申請人之父母有婚姻關係,請提供國內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外國結婚證書等佐證文件,由父母任一方行使同意權。倘父母離婚且協議或法院裁定其中一方得行使或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則僅能由該方為子女申辦護照。 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得由其中一人為之。 • 受委任人(父/母/法定代理人)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親屬關係或監護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在台出生者,請提供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未在台灣設籍者,則請提供海外出生證明等),並檢附影本或黏貼於申請書背面。 • 未滿7歲: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擔任「申請人」、「受委任人」及「代領人」,並請於申請書背面簽名。 • 7-17歲:本人於護照申請書之「申請人」處親自簽名,父/母/法定代理人擔任「受委任人」及「代領人」。 役齡男子: 申請人為役齡男子(役齡期間是指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但已履行或免除兵役義務者,請繳驗退伍令、載明役別之國民身分證、國民兵證書或免役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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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現持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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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效加拿大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 | 如: 加拿大護照、永久居留證、移民紙、工作簽證或學生簽證等• 郵寄申請或無法提供加拿大居留證件正本:
加拿大護照影本須經Service Canada或Passport Office驗證正影本相符(true copies)其他居留證件由轄區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驗證正影本相符(true copies) ※僅接受自驗證完成日起三個月內所開立證影本相符 (true cop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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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護照專用相片2張 | • 請參考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 | |
5 | 無戶籍國民 (無身分證字號) 回台 | 預計停留超過90天的無戶籍國民請併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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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回郵信封(臨櫃取件免附) | • 加拿大境內 1. 貼妥郵資之Xpresspost(Canada Post)回郵信封 2. 魁北克省,請購買Regional回郵信封;紐布朗斯維克省、紐芬蘭暨拉布拉多省,請購買National回郵信封 • 加拿大境外請向快遞公司先行購買回郵封條(Airway Bill),將3個條碼印出並與申請資料一同繳交 • 對於因郵遞所生之任何損毀、遺失或延遲,本處概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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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請費用: | 各項目詳細收費請見規費表,付費方式:現金 (請自備零錢)、銀行金融卡(Debit Card)、郵局匯票﹙Money Order﹚、銀行匯票﹙Bank Draft﹚、銀行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ck﹚,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Montreal,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
【申請須知】
1.以上所有文件、規費均需齊備,本處方能受理申請案,並保留請申請人補提其他文件以供審核之權利。
2.委託他人臨櫃辦理時,需檢附「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分證件。
3.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若舊護照內未登載身分證統一編號,請繳驗載有身分證號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正本,以便增列於護照內。
4.晶片護照由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製作,需時20至30個工作日,本處將於接獲新護照後轉發申請人。
5.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