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 如果您持有中華民國有效駕照並居住於加拿大魁北克省(Quebec)、紐布朗斯維克省(New Brunswick)、紐芬蘭暨拉布拉多省(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三省,可向本處辦理駕照英語或法語譯本驗證,以便向各省交通監理單位申請免試換領加拿大駕照。
- 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例假日除外)。
- 聯繫方式:
地址: 1800 Avenue McGill College, Suite 2310, Montreal, QC H3A 3J6,電話: (514) 282- 8008,Email: yul@mofa.gov.tw - 申請時間為5至7日工作天。
【各省申請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國人免試申換魁北克省駕照須知表
國人免試換發紐布朗斯維克省駕照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
國人免試換發紐芬蘭省駕照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
【注意】申請人如郵寄申請,申請文件無須附上中華民國駕照審查證明書(VCDL)。
【應備文件-本人臨櫃或郵寄申請】
應備文件 | 注意事項 | |
1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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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之中華民國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1份 |
※僅接受自驗證完成日起三個月內所開立 true copies |
3 | 申請人有效中華民國駕照正本及彩色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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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文翻譯表格 英文翻譯表格 填寫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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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拿大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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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回郵信封(臨櫃取件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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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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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文件及規費均需齊備才受理申請案。本處有權於受理後要求申請人補充其他文件以利審核。 ※注意事項:申請人向紐布朗斯維克省、紐芬蘭暨拉布拉多省換發駕照時,須另提供「中華民國駕照審查證明書(VCDL)」給當地換照機關(非本處),請於出國前向交通部監理單位申請。 |
【應備文件-委託他人申請】
應備文件 | 注意事項 | |
1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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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有效護照正本及彩色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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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人有效中華民國駕照正本及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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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文翻譯表格 英文翻譯表格 填寫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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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拿大居留證件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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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回郵信封(臨櫃取件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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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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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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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文件及規費均需齊備才受理申請案。本處有權於受理後要求申請人補充其他文件以利審核。 ※注意事項:申請人向紐布朗斯維克省、紐芬蘭暨拉布拉多省換發駕照時,須另提供「中華民國駕照審查證明書(VCDL)」給當地換照機關(非本處),請於出國前向交通部監理單位申請。 |
國人免試申換加拿大魁北克省普通自小客車駕照須知:
一 資格條件 | ||
1 | 年滿 16 歲以上 | |
2 | 魁北克省居民,非加拿大公民必須擁有加拿大合法居留權。 | |
3 | 持有效中華民國駕照(一般自小客車駕照)。 | |
二 應備文件 | ||
1 | 中華民國駕照正本 | |
2 | 中華民國駕照法文譯本 (1) 須自行翻譯,表格可至駐蒙特婁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官網下載。 (2) 譯本須經駐蒙特婁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內容包含駕駛人姓名、發照日期、有效期限、可駕駛車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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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華民國護照 | |
4 | 加拿大居留證件加拿大移民部所核發的居留文件,例如:簽證(工作/學生/度假打工)、護照、公民卡或楓葉卡。 | |
5 | 魁北克省居民證明載有申請人姓名及魁北克地址的電費、網路、電話等帳單(可接受電子帳單),或房屋租約等文件。 | |
三 換照程序 | ||
1 | 請備齊上述文件 | |
2 | 請上魁北克省交通局(Société de l'assurance automobile du Québec, SAAQ )網站填寫免試換照申請,可選擇法語或英語服務,並可依居住地選擇至多三個換照申請地點。SAAQ人員會於20日內電話通知申請人面談遞件時間。 | |
3 | 請依約定遞件時間攜帶應備文件前往指定SAAQ服務站面談,SAAQ將收繳中華民國駕照正本,其餘證件驗畢後退還申請人。確定核發時當場拍照並收取駕照費(現金或Debit Card,不接受信用卡),並列印臨時駕照供申請人持用,正式魁省駕照將於7-10個工作天郵寄至申請人居住地址。有時SAAQ要求48-72小時審件,審查完成後另行電話通知申請人前往SAAQ拍照、繳費及領取臨時駕照。 | |
4 | 依據魁省規定,新遷居魁北克居民可持其他加拿大省份或外國有效駕照在魁省駕車,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建議來此居留國人儘早申換魁省駕照,並注意交通規則及行車安全。 |
國人免試申換加拿大紐布朗斯維克省普通自小客車駕照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 資格條件 | ||
1 | 年滿 18 歲以上 | |
2 | 在加拿大紐省有合法居留身分 | |
3 | 持有效中華民國駕照(一般自小客車駕照) | |
4 | 取得我國駕照後具備駕車經驗至少2年以上 | |
二 應備文件 | ||
1 | 有效中華民國駕照 | |
2 | 中華民國駕照英文譯本 (1) 英譯本須自行翻譯,表格可至駐蒙特婁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官網下載。 (2) 譯本須經駐蒙特婁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內容包含駕駛人姓名、發照日期、有效期限、可駕駛車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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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駕照審查證明書繳交由我監理站核發之「駕照審查證明書(Ver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Driver’s License, VCDL)」。(申請換照日前3個月內核發) | |
4 | 身分證明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
5 | 加拿大居留證件加拿大永久居留證及各類合法居留簽證(例如學生、工作或度假打工簽證) | |
6 | 紐省居民證明文件(兩項) 例如:水電帳單、房屋稅及所得稅等繳稅單據、房屋租約、記錄個人地址之空白支票等;需注意圖書館卡、信用卡、社會保險號碼卡(SIN) 及醫療保險卡等並不能視為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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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換照程序 | ||
1 | 備齊所有文件親自臨櫃辦理換照。 SNB Centre 服務據點 :https://www2.snb.ca/content/snb/en/location.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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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繳驗上述應備文件並檢查視力(須檢查裸視及矯正後視力) | |
3 | 現場拍照,有時會要求申請人出示近照一張,建議事先備妥。 | |
4 | 繳交規費(費用以監理所規定為準,有些監理所不接受信用卡,建議攜帶足額現金) | |
5 | 現場領取紐省駕照(少數監理所因設備限制,無法現場製發,僅先開立臨時駕照證明,正式駕照將於 30 至 60 天後寄達申請人住所)。 | |
四 注意事項 | ||
1 | 詳細換照規定請以紐省服務廳網站資訊為準,本文件僅供參考。 | |
2 | 所有文件都應出示「有效正本」,多數文件驗畢後當場歸還申請人,中華民國駕照將由紐省收繳。過期證件或影本均不予受理。 | |
3 | 我和紐省已於 2013 年 9月 6 日簽署相互承認駕照互惠協定,但由於監理所人員更換頻繁且我僑民人數有限,若遇不熟悉我國人可免試換照情形,請耐心說明或商請監理所主管協助,或請監理所人員洽詢駐蒙特婁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聯絡電話:514-282-8008;電子郵件信箱:yul@mofa.gov.tw。 |
國人免試申換加拿大紐芬蘭暨拉布拉多省,普通自小客車、普通重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駕照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 資格條件 | ||
1 | 年滿 18 歲以上 | |
2 | 在加拿大紐芬蘭暨拉布拉多省(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有合法居留身分 | |
3 | 持有效中華民國駕照(B 類普通自小客車駕照、A2 類普通重型機車駕照、A3 類大型重型機車) | |
二 應備文件 | ||
1 | 中華民國駕照紐芬蘭省將收繳中華民國駕照正本,並換發該省駕照予申請人使用。 | |
2 | 中華民國駕駛執照英譯本 (1) 英譯本須自行翻譯,表格可至駐蒙特婁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官網下載。 (2) 譯本須經駐蒙特婁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內容包含駕駛人姓名、發照日期、有效期限、可駕駛車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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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分證件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護照姓名須與駕照英譯本相同。 | |
4 | 加國居留證件加拿大居留證件包括簽證(工作/學生/度假打工)、護照、公民卡或楓葉卡。申請人需備妥至少兩項身分證件 (紐芬蘭省可接受的身分證件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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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駕照審查證明書申請人向我國監理站申請核發「中華民國汽車駕照審查證明書(Ver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Driver’s License, VCDL)」(申請日期需在免試換照前 6 個月內) | |
6 | 紐省居民證明文件2項(換照前3個月內) 例如:水電帳單、房屋稅及所得稅等繳稅單據、房屋租約、記錄個人地址之空白支票等;需注意圖書館卡、信用卡、社會保險號碼卡(SIN) 及醫療保險卡等並不能視為居民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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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換照程序 | ||
1 | 至紐芬蘭省「政府服務中心」(Government Service Center)中之「車輛登記部門-駕駛測驗科」( Driver Testing Section, Motor Registration Division)提出免試換照申請,請詳見紐芬蘭省「政府服務中心」據點。 | |
2 | 臨櫃時進行視力檢驗及快照證件照。 | |
3 | 繳交規費(金額以紐芬蘭省官方規定為準)。 | |
4 | 現場領取紐芬蘭省臨時駕照,正式駕照將於 5 至 10 天後製發。 | |
四 駕照期限與類別 | ||
紐芬蘭省官方將依據申請人居留身分和期限,核發適當期限之紐芬蘭省駕照。持我國 B 類普通自小客車駕照,可申換紐芬蘭省第五類駕照。 持我國 A2 類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或 A3 類大型重型機車駕照,可申換紐芬蘭省第六類駕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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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注意事項 | ||
1 | 申請人應以紐芬蘭省「政府服務中心」 網站資訊為準,本文件僅供參考用。 | |
2 | 所有文件都應出示「有效正本」,紐芬蘭省「政府服務中心」驗畢後將退還護照及居留證件,其餘文件(包括中華民國駕照正本)將被收繳。過期證件或影本均不予受理。 | |
3 |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我國普通駕照已取消定期換發之規定,惟職業駕照仍須定期換發,由於現行駕照仍保留「有效日期」欄位,普通駕照該欄位係以「=======」顯示。交通部為實施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新制,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我國普通駕照恢復明列有效日期至持照人年滿 75 歲止,並強制年滿 75 歲以上之國人均須每 3 年換照,前述新舊版駕照雖仍有效。但為避免紐芬蘭省「政府服務中心」人員不熟悉我國各版本駕照造成收件困擾,建議國人出國前申請新版本駕照以利於紐芬蘭省換照使用。 | |
4 | 若遇駕照申換問題,請洽詢駐蒙特婁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聯絡電話:1-514-282-8008;聯絡電子郵件信箱:yul@mof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