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更新】
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
1. 為因應世界各國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分別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宣布: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2. 另內政部移民署3月20日宣布,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對於宣導期間及專案期間(3月20日到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優惠措施。詳情請參閱該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
【3月18日更新】【重要】
因應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我國將限制全球非我國籍人士入境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自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二、 以上持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入境後相應事由的單位將負責其住所、動線、工作場所的必要措施。
有關居家檢疫規定及細節,請詳衛福部相關連結:
衛福部相關連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V6Xe4EItDW3NdGTgC5PtKA)
三、以上限制入境的規定,將視疫情而調整,其調整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四、執行細節如下:
1. 外籍人士自臺北時間3月19日起,需符合上述事由才能入境我國(啓程地起飛時間為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前,倘扺達臺灣前曾在第三國轉機過境者,仍可入境)。
2. 以免簽證或持停、居留簽證入境者,必須持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
3. 外籍人士如果對於所持文件是否符合特殊事由無法判斷,可於出發前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4. 駐外館處受理特別許可,除符合前述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
5. 需經特別許可者,除可持憑相關證明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外,也可自行持憑相關證明,經移民署國境人員查驗通過後入境。
6. 本案執行過程中倘遇個案疑義,將由外交部與內政部移民署隨時協調處理。
【3月18日更新】
美國、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4國(皆含轉機)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表示,全球疫情持續擴大,其中美國近期每日新增病例數逾千例,並有4州發生社區傳播;加拿大及澳洲每日新增病例數近百例,紐西蘭則與澳洲往來密切。美國及澳洲並已宣布全國或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基於國人至當地有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宣布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美國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利福尼亞州外,自3月19日零時起提升美國、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共4國(皆含轉機)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人應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自第三級國家及地區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另於台灣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所有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
指揮中心截至今日已宣布(含未來生效)列入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之國家共計97國1地區,包括中國大陸(含港澳)、中國大陸以外亞洲20國、中亞9國、申根國家26國、英國、愛爾蘭、東歐14國、中東16國及1地區、北非5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及澳洲,另列入第三級國家係包括其海外屬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3月17日更新】
亞洲、東歐共20國及美國3州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中國大陸以外的亞洲國家近期疫情擴大,確診病例數已逾1萬例,病例數持續增加中,多國已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並採取嚴格之邊境管制及檢疫措施;另美國近期疫情亦持續上升。基於國人至當地有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宣布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及中亞國家,自3月19日零時起並將下列亞洲19國、東歐1國及美國3州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
- 亞洲:日本、新加坡、北韓、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東帝汶、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印度及馬爾地夫。(共19國)
- 東歐:摩爾多瓦。
- 美國: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利福尼亞州。(共3州)
指揮中心提醒,國人應避免至上述國家及地區進行所有非必要旅遊;另於台灣時間3月17日16時起,已登機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14天,尚未登機者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
此外,美國除上述3州外,其他州之旅遊疫情建議則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提醒民眾前往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返國後需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3月16日更新】
東歐、中東、中亞及北非共42國與1地區,旅遊疫
情提升至第三級警示,非必要避免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歐洲及中東地區近期疫情擴大,為加強防疫警戒,
指揮中心宣布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伊朗、匈牙利、捷克、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
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及立陶宛等國家外,自3月17日零時起,將東歐13國、中東15
國與1地區、北非5國及中亞9國,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人應避免至當
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指揮中心說明國家及地區如下: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羅馬尼亞丶保加利亞丶
賽普勒斯丶塞爾維亞丶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丶蒙特內哥羅丶科索沃丶克羅埃西亞
丶阿爾巴尼亞、北馬其頓、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阿曼、葉
門、科威特、巴林、約旦、黎巴嫩、敘利亞、伊拉克、以色列、土耳其、阿富汗、
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地區、埃及、利比亞、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摩洛哥、喬治
亞、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土庫曼、烏茲別克及蒙
古,自上述國家及地區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指出,東歐、中東、中亞及北非各國與申根區國家往來密切,多國已現疫情,
且位居歐亞非大陸交界,為進入亞洲之交通樞紐,雖已加強邊境管制及檢疫措施,仍持
續輸出病例至其他國家;我國已發生多起該區移入之病例。指揮中心將嚴密監控疫情變
化,隨時調整旅遊建議範圍。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3月16日更新】
東歐、中東、中亞及北非共42國與1地區,旅遊疫情提升至第三級警示,非必要避免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歐洲及中東地區近期疫情擴大,為加強防疫警戒,指揮中心宣布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伊朗、匈牙利、捷克、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及立陶宛等國家外,自3月17日零時起,將東歐13國、中東15國與1地區、北非5國及中亞9國,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人應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指揮中心說明國家及地區如下: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羅馬尼亞丶保加利亞丶賽普勒斯丶塞爾維亞丶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丶蒙特內哥羅丶科索沃丶克羅埃西亞丶阿爾巴尼亞、北馬其頓、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阿曼、葉門、科威特、巴林、約旦、黎巴嫩、敘利亞、伊拉克、以色列、土耳其、阿富汗、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地區、埃及、利比亞、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摩洛哥、喬治亞、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土庫曼、烏茲別克及蒙古,自上述國家及地區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指出,東歐、中東、中亞及北非各國與申根區國家往來密切,多國已現疫情,且位居歐亞非大陸交界,為進入亞洲之交通樞紐,雖已加強邊境管制及檢疫措施,仍持續輸出病例至其他國家;我國已發生多起該區移入之病例。指揮中心將嚴密監控疫情變化,隨時調整旅遊建議範圍。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3月14日更新】
3月14日14時起,尚未登機離開歐洲27國或杜拜之旅客,入境台灣後須居家檢疫14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4)日表示,考量申根區域國家人員流動密切,除原已列第三級
之義大利外,3月17日起將其他歐洲申根國家(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
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
捷克、匈牙利、希臘、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
及列支敦斯登)及與申根區自由流動的英國、愛爾蘭共27國及杜拜(杜拜含轉機)旅遊
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於台灣時間3月
14日14時起,已登機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尚未登機者列入居家檢疫14天。3月17日
凌晨起,外國旅客居家檢疫者無住所可至集中檢疫所付費居住。
指揮中心指出,歐洲疫情快速上升,病例數已逾3萬例,國內亦發生多起歐洲境外移入病
例。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ECDC)日前評估歐盟地區及英國的感染風險為中至高,醫療
照護量能超載風險高,且迅速朝社區持續傳播的階段發展。
此外,美國近期疫情上升,全國46州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均已發生病例,逾20州進入
緊急狀態,該國疾病預防管制中心研判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利福尼亞州已有社區傳
播,特定疫情嚴重區域已實施隔離管制措施,指揮中心即日起將美國華盛頓州、紐約州
及加利福尼亞州等3州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前往當地應採取加強防
護措施;其他州則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一般預防措施。
世界衛生組織宣布目前疫情趨勢已符合全球大流行,逾110國報告確診病例,超過70國出
現本土傳播疫情,多國已加強邊境管制及限制人員移動等措施。考量全球疫情日趨嚴
峻,跨國交通往來密切,指揮中心即日起將全球未列旅遊疫情建議的國家均提升至第一
級:注意(Watch)。民眾14天內如有旅遊疫情建議第一、二級國家旅遊史者,入境後應
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因應全球旅遊疫情建議提升,我國將強化邊境管理及進行回溯
性擴大篩檢等措施,以確保國人安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3月1日更新】
伊朗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伊朗近期COVID-19(武漢肺炎)病例數及死亡病例快
速增加,鑒於國人至當地感染的風險提高,指揮中心宣布今日起提升伊朗旅遊疫情建議
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非必要勿前往。此外,指揮中心亦同時宣布,自
台灣時間3月2日零時起,14天內有該國旅遊史者(不含轉機),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
天。
指揮中心指出,伊朗確定病例數已達593例,43例死亡,為中國以外死亡病例數最多之國
家,評估已有社區傳播;該國已輸出上百例病例至全球17國。
因應國際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指揮中心目前已將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義大利、伊朗
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警告;日本、新加坡列第二級警示;泰國列第一級注意。指揮
中心將嚴密監控疫情變化,隨時調整防治策略及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月27日更新】
義大利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入境需居家檢疫14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義大利近期COVID-19(武漢肺炎)病例數及死亡病例快速增加,鑒於國人至當地感染的風險提高,指揮中心宣布今日起提升義大利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非必要勿前往。此外,指揮中心亦同時宣布,自台灣時間2月28日零時起,所有旅客(包含外籍人士)自義大利入境(轉機除外),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指出,義大利目前確定病例數已達400例,12例死亡,病例擴及9個大區,且逾9成病例目前尚未釐清感染源,評估已有社區傳播,並已輸出病例至法國、北馬其頓、希臘、巴西、西班牙、瑞士、阿爾及利亞、克羅埃西亞、奧地利及德國共10國計18例。義大利已宣布對發生不明感染源個案之城市或地區採取停班停課、暫停公眾活動、限制交通等防治措施。
因應國際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指揮中心目前已將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義大利列旅遊疫情建議列第三級警告;日本、新加坡、伊朗列第二級警示;泰國列第一級注意。指揮中心將嚴密監控疫情變化,隨時調整防治策略及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月24日更新】
韓國旅遊疫情建議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韓國近期病例數大幅增加已達763例,出現教會及醫院大型群聚,已進入社區傳播階段;另已指定大邱市、慶尚北道清道郡為特別管理地區。鑒於國人至當地感染的風險提高,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提升該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此外,指揮中心亦同時宣布,自2月25日零時起,自韓國入境(不含轉機)的外籍人士,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本國籍人士於2月25日、26日自韓國入境者,須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另自27日零時起入境之本國籍人士則實施14天居家檢疫。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月7日更新】
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得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並限縮我國直航中港澳航線,部分機場暫停航班
因應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近日累積確診病例數持續快速上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月10日00時00分起所有旅客經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轉機」得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
交通部亦依據臺灣衛生福利部防疫要求,自臺北時間109年2月10日00時00分至109年4月29日23時59分,兩岸客運航線除往返北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及虹橋機場、廈門高崎機場及成都雙流機場之航線外,其餘大陸城市往返臺灣之客運航班暫停飛航。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月6日宣布】
我國自本(109)年2月7日起,針對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的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一、由於我國政府已於本年2月5日將中國大陸全境(含香港、澳門)列為重疫區「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外籍人士只要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暫緩入境我國。即使有特殊原因,我駐外館處也不再受理簽證申請。
二、已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而擬返臺的外籍人士,若在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者,返臺之後將限制居住,並進行14日的「居家檢疫」措施。
三、上述管制措施於本年2月7日起正式實施,並持續視疫情狀況調整。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ˊ詳細訊息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cp-56-5078-41ac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