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經轄及海外大陸籍人士旅居之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巴拿馬、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尼加拉瓜及宏都拉斯,僅接受紙本申請,尚未開放線上申辦,申請說明如下:
一、 資格
- 所需上傳文件(依申請人居留身份而定):
申請人居留身份 所需上傳文件 備註 留學 - 6個月以上效期護照基本資料頁面或旅行證明文件。
- 3個月內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書及學生證。
- 再入國簽證。
未成年 (18歲以下) 且無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來臺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證明)或監護人同意書及監護證明文件。 旅居國外1年以上有工作證明 - 6個月以上效期護照基本資料頁面或旅行證明文件。
- 由入出境查驗章戳紀錄須足資證明有最近1年以上期間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事實。
- 工作許可證。
- 最近3個月內開立之在職證明。
依親居留 - 6個月以上效期護照基本資料頁面或旅行證明文件。
- 最近1個月等值新台幣10萬元以上銀行存款證明。
未成年 (18歲以下) 且無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來臺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或監護人同意書及監護證明文件。 永久居留 - 6個月以上效期護照基本資料頁面或旅行證明文件。
- 永久居留證。
未成年 (18歲以下) 且無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來臺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或監護人同意書及監護證明文件。 已取得外國籍但旅居海外未滿4年者 - 6個月以上效期當地國護照基本資料頁面。
- 原大陸地區護照影本或足以證明原大陸身分文件。
未成年 (18歲以下) 且無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來臺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或監護人同意書及監護證明文件。 以上各款隨行旅居前揭駐在國之大陸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親屬 - 6個月以上效期護照基本資料頁面或旅行證明文件。
- 親屬關係證明。
- 有效駐地簽證(觀光簽證除外)。
僅得申請單次證。入境時須持有親屬關係證明且同時入出境)。
二、應備文件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旅居海外-紙本送件(及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詳申請書)
-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行程表及團員名冊
- 銀行存款證明(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期間須達一個月以上)
- 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正本及2份影本(正本驗後即還)
- 大陸居民身分證正本及2份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倘無正本者,則需繳交影本
- 下列資格之一之相關證明文件:
(1) 學生:簽證或在學證明正本及2份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2) 旅外1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者:工作證、在職證明及護照內可證明已赴駐地1年之入出境章戳頁影本2份(工作證驗後發還)
(3) 具永久居留權者:永久居留證正本及2份影本(正本驗後即還)
(4)依親居留權者:請出示居留證明正本及2份影本(正本驗後即還) 三、申請程序:
1. 申請連結請參考: 內政部移民署。
2. 請於完成線上申請後列印預約確認單,併同前述應備文件於預約時間親自赴本館完成申請及繳費。許可證費用:單次證$21美元;多次證$34美元,請先在銀行完成繳款。本館抬頭為 Banco G&T Continental帳戶,- 戶名: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de China (Taiwán)
- 帳號:66-5801318-1
- Banco G&T Continental - SWIFT Code: GTCOGTGC
四、領證:
1. 移民署核發許可證後本處將以電郵寄送。(送件至核發約需7-10工作天,如文件有所缺漏將請申請者補件,屆時核發時日亦將延後)
2. 許可證效期:單次證自發證日起3個月內,多次證1年內有效,在臺停留期限每次為入境翌日起15天,不得延期。五、注意事項:
- 取得許可證後,可於效期內隨時入臺,若從大陸入境臺灣,是否需要申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請事先向大陸當局航空公司或旅行社等查詢確定。
- 務必先行取得許可證後再確定機票行程。
- 其他未盡事宜,請參考移民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