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國文件欲攜至中華民國使用者:包括一般商務文件、學歷、健康檢查、出生證明、授權書、委託書、遺產拋棄繼承書或其他簽字證明正本、結婚證書(僅限雙方為印度國籍者,外國籍與我國籍人士結婚者另詳本處規定)。
一、領務轄區:
(一) 印度(不包括南部 Andhra Pradesh、Telengana、Karnataka、Kerala、Tamil Nadu 五州與 Andaman and Nicobar Islands、Lakshadweep 、Puducherry 三聯邦領地,以及西部地區 Maharashtra、Gujarat、Madhya Pradesh、Goa 四州與 Dadra and Nagar Haveli and Daman and Diu 聯邦領地 ),兼理不丹、尼泊爾、孟加拉。
(二)印度南部 Andhra Pradesh、Karnataka、Kerala、Tamil Nadu 、Andaman and Nicobar Islands、Lakshadweep 、Puducherry 以及斯里蘭卡之相關文件請至駐清奈辦事處驗證 ( https://www.roc-taiwan.org/inmaa/index.html )。
(三)印度西部 Maharashtra、Gujarat、Madhya Pradesh、Goa 、Dadra and Nagar Haveli and Daman and Diu 以及馬爾地夫之相關文件請至駐孟買辦事處驗證 ( https://www.roc-taiwan.org/inbom/index.html )。
二、印度文件送至本處驗證前,應首先由文件簽發地點在州/聯邦直轄區的指定機構進行認證,再經印度外交部(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驗證。尼泊爾、孟加拉、不丹等國文件送至本處驗證前,需先經各該國外交部及各該國駐印度大使館驗證。除商業性文書及「宣誓書(Affidavit)」外,印度外交部之驗證章戳不得出現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accept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documents」字樣。
有關印度外交部文件驗證業務, 請參考該部網站資訊https://www.mea.gov.in/apostille-menu.htm
三、本處僅接受當地國英文版文件之驗證。倘為其他語文版本,需請申請人自備英文版或中文版,原文及中/英語譯文皆需有官方驗證。
**無犯罪紀錄證明及放棄國籍文件等重大相關文件僅接受英文版。
四、申請驗證授權書授權書、委託書、遺產拋棄繼承書者,需有印度當地授權書簽署人親自到本處簽名。
五、申請驗證商業文書者,須檢附印度當地公司之公司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六、申請人需先填妥文件驗證申請表(請在本處網站下載表格)http://www.roc-taiwan.org/in/cat/25.html。
七、申請人需繳交身份證明文件,倘授權他人代辦,另請繳親筆簽名之授權書及代辦人之身份證明文件。
八、驗證中文翻譯文流程:申請人應自行將文件翻譯為中文,本處不提供翻譯服務,相關翻譯文件亦需有翻譯人或翻譯公司之署名並經正式驗證程序方受理。
九、本處不接受以郵寄方式進行文件驗證,請由本人或專人送件到本處辦理。本人不克前來者,應備妥相關身分文件以及親自署名之委託書交與受委託人遞件。
十、 文件驗證規費:驗證每一份文件規費為1200印度盧比(Rupees)。速件處理費單件需另付600盧比,均為付現。
十一、文件驗證遞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09:00-11:00
取件時間:週一至週五,15:30-16:30
十二、倘係中華民國國內製作之文書欲在印度使用者,可先至國內法院辦理公證,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再經印度駐臺機構"印度-台北協會"(India-Taipei Association)驗證,來印度後再經印度外交部複驗,即可為印度各級政府接受,不需至本處驗證。倘印度-台北協會不願提供驗證服務,且印度要證機關接受經本處驗證之文書,該文書可在經國內法院辦理公證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後,送本處辦理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