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本處領事業務管轄區域如下:
東京都、青森県、岩手県、宮城県、秋田県、山形県、福島県、茨城県、栃木県、千葉県、群馬県、山梨県、埼玉県、新潟県、長野県
*首次申請、遺失護照、僑居加簽申請,無法郵寄,請預約4號櫃台
*護照過期後超過1年者,須來處做人別確認,無法郵寄,請預約4號櫃台
*郵寄申請資料不足者、或因未使用「現金書留」致申請費用遺失者,本處將於通知後3日逕予退件,敬請配合。
*請勿將在留卡或其他國家護照正本寄到本處。如有不慎寄出者,本處將以着払い方式儘速寄回,敬請見諒。
必要書類 | 1. 普通護照申請書 (範本) 2. 護照正本及「照片頁影本」(A4size)各1份 3. 以下文件2選1 ★無日本國籍:日本在留卡正反面影本(A4size)1份 ★有日本國籍:日本護照「照片頁影本」(A4size)1份及3個月內發行之日本住民票1份 4.彩色照片2張(4.5 × 3.5 cm)(6個月內拍攝,純白色背景、脫帽、五官露出、眉毛耳朵不要蓋住,頭頂到下巴介於3.2~3.6cm,不可露齒,勿配戴粗框眼鏡,也不可使用自拍美肌模式或修圖。 ※相片人像請勿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 ※照片尺寸規格不合者,不予受理。照片審核嚴格不少申請者被退件,建議到照相館拍攝。 ※晶片護照對照片要求較嚴格,請務必提出符合規格照片,詳請參考晶片護照相片規格/odt檔說明。 5.回郵用信封:「レターパック」(建議買紅色) 請填寫收件地址。 6.原持有僑居身分加簽者且護照尚未過期者,若須移簽,請檢附中華民國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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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 | 兵役義務致申請受限者:在學證明書 退(除)役者首次更新護照:請繳交退(除)役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如:退伍令、免役證明書、替代役退役證明書或國民身分證役別藍有載明役別者之國民身分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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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 需附父或母親(或監護人)之護照影本1份及親子關係證明(父、母或監護人請提供台灣有權行使負擔未成年權利義務證明文件。未成年在台有戶籍者:申請人本人及父母之台灣戶籍謄本(3個月內發行,記事請勿省略);未成年且在台無戶籍,但父母或監護人在台有戶籍者:父母或監護人台灣戶籍謄本(3個月內發行,記事請勿省略)及日本出生屆記載事項證明書或日本戶籍謄本),並由其於護照申請書上簽名。
【0-未滿7歲】 申請人簽名欄/領照人簽名欄之簽名方式(3處):由父母代簽子女姓名後,註明(父/母代筆)。且父/母需於權利負擔義務者處親簽。※請參考網站下方範例。 【滿7歲-未滿18歲】 申請人簽名欄/領照人簽名欄之簽名方式(3處):需由子女親簽。且父/母需於權利負擔義務者處親簽。※請參考網站下方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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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請參考:領務規費收費數額表 | |
郵寄方式 | ①「レターパック」寄送申請資料②使用日本郵局「現金書留」方式寄送申請費用 | |
郵寄地址 | 〒108-0071 東京都港区白金台5-20-2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4號窗口 電話:03-3280-7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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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到領取 | 晶片護照須寄交國內代繕,目前申請至完成約需14個工作日。 |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領務組
E-mail:vipass@mofa.gov.tw
TEL: 03-3280-7803 (平日09:00-11:30、13:00-16:00)
(圖片來源:www.post.japanpost.jp/service/letterp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