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詳讀【注意事項】
自駐臺北韓國代表處申請來臺觀光之大陸人士,請務必詳閱以下事項並依規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1.居住在韓國之大陸人士,請根據居住地選擇線上或臨櫃申請。
(1)線上申請:居住在駐韓國臺北代表處轄區(首爾市、京畿道、仁川、江原道、忠清北道、忠清南道、全羅北道)之大陸人士適用。(申請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foreign-china)。
(2)訪問申請:居住在駐韓臺北代表處釜山辦事處管轄範圍內之大陸人士(釜山、大邱、光州、蔚山、全羅南道、慶尚北道、慶尚南道、濟州島),請參考釜山辦事處公告辦理申請(網址:https://www.roc-taiwan.org/krpus/post/9872.html)。
2.申請人之護照效期須尚有6個月以上;申請單次證之韓國外國人登錄證效期須自申請日起須尚有3個月以上、申請多次證之韓國外國人登錄證效期須尚有1年以上,申請時「只接受韓國外國人登錄證」佐證效期。
3.申請表之所有欄位(包括非必填欄位) 請確實填寫,申請人姓名、地址請使用繁體中文,其餘資料可使用簡體字,申請案送出時請再檢視所有欄位是否均填寫確實,並請依審核意見修正或補充資料;原則上線上申請者可於線上完成所有辦理,包括資料提交和證件簽發,無需前往代表處辦理;如有須要補交文件,審查人員會另外通知,必要時將要求臨櫃辦理。
4.審核官無權在申請系統增、刪個人申請案文件資料,任何增刪申請案資料、補件或撤銷請自行於申請案系統辦理。請理解入境證申請為許可制度,權責機關有權依其實際情況,規範入境申請要求,請尊重、遵守各權責機關申請規定;如提出申請案後發現與自身行程規劃或相關需求不符,請自行撤銷申請。
5.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6條第2項第6款,權責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補充其他佐證相關文件資料、安排面談核驗文件正本,請如實於1個月內補正,倘無法依規定於1個月內補件、修正或接受安排面談,請自行撤銷申請。超過1個月仍未補正,該申請案將依同辦法第6條第6項規定處理。
6.所有案件均為「線上處理」,櫃台不受理紙本。未經事先預約或通知面談者,請勿自行前往櫃台;由於每日申請案件眾多,提出申請後請務必耐心等候,勿來電查詢進度及催辦,以保障眾多申請人權益並維護本處審理進度。
7.因搭乘郵輪旅遊需二次入出臺灣者,須檢附第二段航行之郵輪船票或訂位確認單,始得申請一次核發2張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不符合者請一律申請1張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8.審查通過後,系統會以電子郵件發送繳費通知,申請人完成付款後約數分鐘即可列印入臺證件(需彩色打印)及收據,毋須至駐韓國臺北代表處取證。自核准日起兩個月內,需完成線上繳費,逾期需重新申請。發證日期為繳費日期。
9.建議預留審核時間自申請日起「最少」10個工作日,如有退、補件或修正申請資料,工作天數將重新由第一日開始計算。申請案並無急件處理機制,請勿來電詢問或催促審件進度。無速件、無法加快、強烈建議一個月至兩個月前提出申請。如有退、補件或修正申請資料,工作天數將重新由第一日開始計算;申請案如經退回申請人端辦理退件、補件或修正,無特殊理由完全未處理即點回申請案系統,當次申請案將不予核准,以保障眾多申請人等候權益。
10.申請案件送出後,請務必記下「收件案號」,俾利查詢申請進度、線上繳費及下載列印許可證及收據,任何申請案進度請自行於系統查詢,不接受來電查詢進度。
11.未獲發入台證前,強烈建議避免事先購買機票,以免影響後續行程規劃。遇有當地連續假期申請案件量較大時,建議及早於預定出發日期前三個月內送件申請,避免出發前幾週臨時送件。由於審核需要時間,為不影響申請人權益,強烈建議於「確認入臺許可證核發後再訂購機票」,入境臺灣前請務必確認所持之大陸護照具有六個月以上效期。
12.初次赴臺,原則發給單次證;如有相當理由須申請多次證,請檢附「赴臺活動說明書(建議說明申請多次證原因、多次赴臺目的、預計活動行程、預計住宿地點,且須保證在臺期間不從事予許可目的不符活動;說明書下方須簽名與填寫當日日期)」;並建議開具「財力證明(一個月以內開具,學生可檢附父母財力證明;其餘申請者以參考本人所開具證明為主)」佐證具備相當財力足供多次赴臺活動。惟提交「赴臺活動說明書」與「財力證明」不代表必定核發多次證,仍可能僅發給發單次證,權責機關將依所提資料審核,請予理解。
13.非以觀光目的入境臺灣者,務必請臺灣邀請單位代為申請「專業」或「商務」交流活動之入臺許可證。(請至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以觀光事由來臺僅限從事觀光活動,嚴格禁止來臺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
14.為虛偽之陳述、隱瞞重要事實,提供偽造、變造、無效或不實相片、文書資料等將予以處分,影響爾後入臺權益甚鉅,切勿因小失大。
15.具有香港/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已喪失中國大陸戶籍之港澳人士,請至移民署網站,提出申請入臺許可證或網簽。
16.大陸地區人民持觀光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請於入境前完成入國登記表(TWAC),填報網址:https://twac.immigration.gov.tw/
17.有關申請系統的諮詢,請參閱「常見問題解答」。(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foreign-china/faq)
18.「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申辦第三類來臺觀光申請案問答集」供參(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445/7810/395698/395713/cp_news)。
19.「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線上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須知」供參(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57/7266/36084/)。
***申請頁面***
【申請人居留資格別應備文件】
*申請人之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申請單次證之韓國外國人登錄證效期須自申請日起須尚有3個月以上、申請多次證之韓國外國人登錄證效期須尚有1年以上。
*以下應備文件外,本處可能依個案要求其他補充資料,請如實提交。
*應備文件如無法提交,視為不符合資格,無其他可替代之文件。
*提供虛偽之陳述、隱瞞重要事實,提供偽造、變造、無效或不實相片、文書資料等將予以處分,影響爾後入臺權益甚鉅,切勿因小失大。
2025年9月30日製表
| 在韓居留資格 | 應備文件
(所需上傳文件) |
備註 |
| 1. 永久居留權
(參考簽證:F-5) |
1. 照片
2. 護照 3. 外國人登錄證正、反面 |
*未成年者(18歲以下)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
| 2. 在韓留學生
(參考簽證:D-2、D-4) |
1. 照片
2. 護照 3. 外國人登錄證正、反面 4. 在學證明書(3個月內開立、須有學校章或負責人印章) 註:大學院(研究所)學生因課程結束學校無法開立在學證明者可開立修業證明書,但須符合以下3條件: 1. 3個月內開立、須有學校章或負責人印章 2. 課程結束未滿3年者 3. 最近一期繳費憑證(須由學校開立) |
*未成年者(18歲以下)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
| 3. 旅居韓國一年以上且可提出工作證明
(參考簽證:F-2、F-4、D-8、H-2、E-2、E-7) |
1. 照片
2. 護照 3. 外國人登錄證正、反面 4. 在職證明書(3個月內開立、須有負責人印章) 5. 韓國政府核發之出入國(境)事實證明(1個月內核發之最近1年的出入境紀錄) |
*未成年者(18歲以下)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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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韓居住者或依親居留
(參考簽證:F-2、F-6) |
1. 照片
2. 護照 3. 外國人登錄證正、反面 4. 婚姻關係證明書或家族關係證明書(3個月內開立) 5. 申請者名義之500萬韓幣活期存款餘額證明(只接受最近1個月內銀行臨櫃開立) 6. 申請者名義之交易紀錄證明(只接受銀行臨櫃開立、每筆交易後餘額需達500萬韓幣並持續一個月以上(申請日基準前1個月)、不得集中於某日消費需平均、交易紀錄數不得少於30筆以下) |
*未成年者(18歲以下)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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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以上條件之配偶或家屬
(參考簽證:F-1、F-3)
|
1. 照片
2. 護照 3. 外國人登錄證正、反面 4. 結婚證或戶口本等家族關係證明書(如為中國開立之證明書須通過海協會及海基會驗證) |
*未成年者(18歲以下)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須為相關外國人登錄證持有者。 *須隨同申請,不可單獨申請。 |
*** 父母同意書 ***
【照片規格說明】
■ 2年內拍攝的彩色證件照。請自行檢視是否與護照、登錄證或前次申請案相片相同且已超過2年,請務必遵守本規定,避免影響審核時間。
■ 照片尺寸:長4.5cm x 寬3.5cm。
■ 檔案格式:512KB以內的JPG或JPEG圖片格式。
1.照片中的臉部應佔整張照片的70%至80%。「大頭」照
2.五官清晰、嘴巴閉合、雙耳清晰可見的照片(正面露耳照片)。
3.白底照片,不能有反光或陰影,建議直接上傳照相館提供之照片文件(文件大小小於512KB)。
4.不接受掃描照片。
***照片樣張***
【單次及多次入臺證條件】
1.單次入國許可證(費用新臺幣600元):外國人登錄證有效期至少3個月以上,臺灣入國許可證有效期為3個月,只能出入境一次,停留期限為入境次日起15天。
2.多次入國許可證(費用新臺幣1000元):外國人登錄證有效期至少1年以上,臺灣入國許可證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內可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限為自入境次日起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