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VWP何時正式生效?以何時間為準?
答:VWP將於本(101)年台北時間11月1日正午(亦即美東時間11月1日零時)正式生效。惟旅客抵達美國任何機場、港口、入境點時,亦須已屆當地時間11月1日零時始能適用VWP入境美國。
問:持外交護照、公務或禮遇等護照者得否適用免簽入境美國?
答:由於外交護照或公務護照本質上被視為與商務及觀光目的不符,故持外交、公務、禮遇等護照者均不得適用免簽赴美,而須另申請簽證。
問:倘以觀光或商務目的前往關島,係適用2009年即已生效之「入境關島或北馬利安納群島免簽證計畫」或VWP?
答:「入境關島或北馬利安納群島免簽證計畫」及VWP為兩種不同之方案,各有其實施方式及要件,旅客可自上述兩計畫中擇一適用。兩計畫最大之差異係前者停留時間不得超過45天,且須填具入出境表格(Form I-94)及關島─北馬利安納群島免簽證入境表格(Form I-736);後者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且須事先上網申請ESTA,取得授權許可。
問:倘以陸路方式自加拿大或墨西哥入境美國是否須事先申請ESTA?
答:目前只有以搭乘航空公司飛機或郵輪(cruise ship)抵達美國始須申請ESTA,倘以陸路方式自加拿大或墨西哥入境美國尚無須事先申請ESTA,惟在通關時須填具I-94W表格,並支付6美元之陸路邊境費用。自加拿大卑詩省溫哥華及維多利亞島搭乘渡輪(ferries)赴美國華盛頓州亦視同以陸路入境,無須事先申請ESTA。
問:倘對ESTA尚有其他疑問,除我外交部或駐美代表處及各辦事處外,美國政府是否設有電話專線,以提供資料及協助答覆詢問?
答: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設有電話服務專線(202-344-3710),非假日上班時段(美東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提供英語答詢服務。
問:我來自屬於福建省連江縣的金門、馬祖,能否適用VWP?
答:可以的,只要是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並且在台、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具備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符合VWP相關規定即可以VWP赴美。
問:我持有的不是新版晶片護照,能否適用VWP?
答:不行。國人須持有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所核發具生物辨識功能之新版晶片護照。
問:無戶籍國民能否適用VWP
答:不行。國人護照上須有設籍後取得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碼。
問:還有哪些情況不符合VWP資格?
答:
● 欲在美國工作 (不論有無薪資)之申請人,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工作者和其他特定工作類別。
●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 參加交換訪客計劃(J簽證)的申請人。
● 船員或機組人員需要過境或執勤者(C1/D簽證)。
● 以往申請ESTA曾被拒絕或曾違反移民法規的申請人。
●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的申請人。
問:赴美參加商展是否適用VWP?
答:是。該等旅客原即屬B1/B2簽證種類,故可適用VWP。
問:旅客以VWP赴美是否必須先辦理保險?
答:不需要。
問:甚麼時候我可以提出ESTA申請?
答:
從現在起國人在線上就可以申請ESTA,但即便取得授權許可,仍須11月1日以後才能使用以VWP赴美。
一般而言,民眾可以在旅行前任何時候提出ESTA申請,但我們建議您儘早申請以瞭解是否符合資格赴美。VWP旅客在申請ESTA授權許可前,不需行程具體規劃,但請記得授權許可的作業時間可能需72小時。
問:申請ESTA需要哪些資訊?是否需以英文填寫?
答:
申請ESTA所需資訊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及護照資訊等生物特徵資料,及回答有無傳染性疾病、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及其他問題。
ESTA線上資料提供參與國相關語文版之說明,但在填寫ESTA時所需資訊均須以英文填寫。
問:申請ESTA後如何付款?我沒有信用卡能否由他人代付款?
答:所有ESTA申請之費用須使用指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支付。信用卡持卡人姓名無需與旅客姓名相符。如朋友、親戚或旅遊業者等第三方代為申請,也可以為個人或團體之申請支付相關費用。
問:ESTA取得授權許可後效期有多久?是否每次以VWP赴美均須再重新申請ESTA?
答:旅行授權許可一般有效2年或至護照失效為止,視何者到期時間較早。授權許可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無須每次均重新申請ESTA。
問:甚麼時候要重新申請ESTA?
答:若旅客換發新護照、更改姓名、變性、改變國籍、或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則必須重新申請ESTA旅行許可。否則,旅客在授權許可效期內均可前往美國,無需再提出ESTA申請。
問:航空公司如何取得旅客ESTA授權許可資料?
答:美國土安全部會將旅客的ESTA狀態經相關電腦系統與航空公司分享,航空公司即可於旅客登機時經所持護照查詢旅客ESTA狀態,以確認旅客能否允許登機。
問:我已繳費安排美簽面試,但11月1日後既然可以免簽赴美,我可否取消面試並要求退費?我朋友計畫赴美求學我能否轉移付款給他申請簽證?
答:
不行。依據美國務院規定,非移民簽證之申請費無法退還,惟付款收據於一年內有效,您可於一年內申請簽證或轉移收據予另一名簽證申請者。
由於VWP僅適用於赴美從事90日以下商務或觀光旅行之旅客,倘您申請美簽並獲發,一般將給予5年效期並可多次入境。此外,持美簽者入境美國單次停留得在90日以上,此亦與VWP不同。至擬赴美求學者不適用VWP,仍需要申請學生簽證。是以您付款日起一年內有效之收據可轉移給您的朋友申請其學生簽證,您朋友於簽證面談時並請攜帶該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