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駐墨西哥代表處臺灣獎學金簡章
一、目的
為鼓勵優秀墨國學生來臺攻讀學位,藉此認識臺灣教育學術環境、增進臺灣與世界各國之交流、瞭解及友誼。
二、領域
攻讀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各學程領域。
三、期限與待遇
各級學位最長受獎期限,大學部四年、碩士班二年、博士班四年。但每名受獎生受領本獎學金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五年。
四、待遇:
(一)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受獎生學費及雜費上限於新臺幣四萬元以內(含新臺幣四萬元),由教育部核實補助。註:學雜費不足部分由受獎生自行繳交就讀學校。
(二) 生活補助費:教育部補助大學生每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碩士及博士生每月新臺幣二萬元。
五、獎學金相關規定
(一) 臺灣獎學金名額11位。
(二)申請人須具墨西哥國籍。
(三)獎學金年度受獎期間,自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四) 受獎生依規定加入全民健保。
(五)受獎生領取每月生活補助費,自行支付在臺期間食宿交通保險等費用。
(六)生活補助費核給期限,自受獎生實際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限屆滿、畢業、休學、退學或獎學金受註銷月止,受領生活補助費不得延長。
(七)受獎生不得同時受領中華民國政府提供之獎學金,若同時獲得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提供之獎學金者,僅得擇一受領。
(八)機票往返費用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六、申請資格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總成績8.5以上者。
(二)不具中華民國國籍及無僑生身分者。
(三)非在臺就學或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四)非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
(五)未曾被註銷本獎學金或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受獎資格。
七、繳交文件
申請人應於指定期限內繳交下列文件: 受理期間:2020年1月15日至3月15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一) 獎學金申請表及讀書計畫。
(二) 護照或足資證明所屬國籍之其他證件影本。
(三) 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該等文件為墨國以外之外國學校核發者,應提出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或由原畢業學校密封繳交。
(四) 已向我國相關大學校院申請入學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入學申請繳納報名費之收據影本、入學申請表影本、申請學校已收件之回條或電子郵件等)。
(五) 語文能力鑑定證明影本:
1.申請非全英語學程者,華語文能力測驗(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簡稱TOCFL) 進階級或同等級以上成績單或證書影本。
2.申請就讀全英語學程者,應提具托福測驗成績或其他經墨國政府認可之英語能力測驗證明文件中級以上或英語學程畢業證明文件。
(六) 校長、教授或導師推薦信乙封。
(七) 承諾書。
八、遴選原則
(一) 綜合考量獎學金受獎生成績、學習表現、自傳、學習意願、發展潛力或工作經驗等各方面。
(二) 駐墨西哥代表處將於本年5月31日前將審核結果通知正、備取候選人。
九、其他
受獎生擬就讀校系所及學位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全英語學程,非該部認可之英語學程者,應由申請者逕向擬就讀大學校院取得學校(非校內單位)開立之全英語學程證明文件。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受獎生在臺學業、操行成績或出席紀錄未達就讀學校之標準者,依規定停發或註銷獎學金。
受獎生學成返墨後,應配合駐墨西哥代表處分享在臺學習成果及生活經驗。受獎生在臺期間發生緊急不可抗力事故,須暫停學習返墨時,請同時通知駐墨西哥代表處以便提供必要協助。
臺灣獎學金資訊參考網址
駐墨西哥代表處:
Oficina Econó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en México
www.taiwanembassy.org/mx
Study in Taiwan:
Ministerio de Educación de Taiwán:
http://www.moe.gov.tw/
http://english.moe.gov.tw/
https://english.moe.gov.tw/lp-24-1.html
Centros del Idioma Chino
https://english.moe.gov.tw/cp-23-19177-7ca04-1.html
Information for Foreigners:
http://iff.immigration.gov.tw/enfront/
Living in Taiwan:
http://www.tealit.com/
本公告依據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公告內容未規定或差異處,均依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