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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蘭-歐盟經貿觀察第25期 - 駐荷蘭台北代表處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Netherlands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重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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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歐盟經貿觀察第25期


荷蘭-歐盟經貿觀察
(第25期)
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編
一、 專題分析
a. 台灣智慧之光:周延鵬律師
二、 經貿新聞
a. 總經要聞
i. 「荷蘭投資機構」正式運作
ii. 工黨提議6個月育嬰假
iii. 核實徵收資本利得稅的呼聲增高
iv. 荷蘭破產案件數持續下降
v. 荷蘭會計法違反歐盟規定
vi. 荷蘭對OECD避稅措施有貢獻
b. 個經要聞
i. 全球金融中心最新排名
ii. Shell放棄北極的鑽油計畫
iii. 裝設智慧監控器可享保費折扣
iv. 荷蘭網購金額持續成長
三、 其他
a. 被禁錮的經濟力--訂價篇


http://www.iam-media.com ,2015/10/09
解析人: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沈建一
台灣智慧之光:周延鵬律師
消息摘要
甫出版的2015年11/12月號國際「智慧財產管理雙月刊」(Intellectual Asset Management Magazine (iam) 選出2015年全球智慧財產權市場最具影響力的40名人物 (The IAM Market makers 2015),其中第36名赫然出現我國周延鵬律師(YP Jou)的大名,周律師是何許人?居然能和美國Google、Apple、Microsoft、日本Panasonic、荷蘭Philips或英國ARM等公司的大咖,等肩齊名。(原文請參閱:http://www.iam-media.com/Magazine/Issue/74 )
周延鵬律師現為世博(Wispro Group)、賽恩倍吉(ScienBiziP)顧問公司的執行長和美國MiiCs & Partners律師事務所的創辦人,曾在政大智慧財產研究所兼過課。他原本在鴻海法務部門工作18年,擔任鴻海的法務長多年,期間經常處理來自國外對鴻海的侵權訟訴,深諳業界智慧財產權,尤其是專利權的攻防,並替鴻海培養出一大批有智財權實務經驗的法務人才。約10年前,也就是45歲的時候,他因身體的免疫系統出毛病,才退出那沒日沒夜的緊張生活。2013年鴻海成立專門管理智慧財產權的賽恩倍吉顧問公司時,又把周律師找回去主持該公司。
據了解我國公私機構每年投入約$150億美元的研發經費,2014年間,我國人光是申請國內外專利權所花的費用就高達$6億美元,因而我國申請或獲得美國和中國專利權的數量,常名列前茅。以周律師所舉的鴻海為例,該公司年年名列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和獲發專利權證數的第1名,另光是2014年就獲有1,537張美國專利權證書,811張中國的專利權書。但是周律師認為過去我國因對專利權的管理運用缺乏認識,故每年利用專利權獲取的授權金總額,往往不到$1億美元;但業界付給外國人的權利金總額卻高達$60億美元。除此,我國公司每年被外國人提起侵權訴訟的案件也很多,付出的律師費用和和解費用,更是不計其數。
因此,周律師從鴻海退下養病期間,除在學校兼課外,其後也創立世博集團致力於幫助我國廠商管理、運用或買賣智慧財產權;2014年更在美國賓州成立MiiCs & Partners律師事務所,招募曾在Ericssion、Wilan、InterDigital、Siemens和IBM等大公司服務過的律師,來替我國公司在美國處理智慧財產權的買賣、授權和進行相關訴訟等業務。依iam雜誌所搜集到的資料顯示,該事務所在短短不到2年期間,已戰功彪炳,在圈內闖出一番名號。
周律師認為我國廠商在國外開疆闢土時,不宜單靠自有的智慧財產權,否則容易陷入各式各樣的侵權糾紛,故應注意或併購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來保護自己,以發揮綜效;他相信國際智慧財產權市場在我國廠商積極投入後,未來的市場應會更加蓬勃。
觀察與解析
1. 我國傳統、主流的法學教育,係由缺乏社會經驗的高中畢業生,直接進入大學法律系所一條鞭式的養成,似過於側重學校法律技術面的授課,忽視實務和橫向學科的訓練。我國的法官(含檢察官)、律師等專業證照考試,基本上就是錄用這群能通過法律技術考試的人,而且通過書面考試後,原則上就能獲發證照以憑執業。因為我國法界人士的養成制度,在設計上缺乏實務訓練,所以我國法學院的畢業生,除了少數憑自己的努力主動求知、以補不足外,在獲得證照進入社會執業時,普遍對社會通念或其他的專業知識認識不足。
2. 在法治社會裡,所有社會活動的組織和制度形成,基本上是建立在法律的架構上。社會活動及該活動所追尋的目標是本、是主體;而法律則僅是如何組織、如何達到共識、或沒有共識時,如何去表決和制定活動規範的方法,法律是工具、是技術,是讓社會活動能順利運轉的軌道,順著這個軌道去達到活動的目標,所以法律不是主體。因而法律人須對主體,以及主體目標形而上的價值,要有所認識和了解後,才能訂出一套合宜的規範,或在糾紛時做出合宜的裁判。
3. 美國大學的學制,在學士階段沒有法律學系;法學院只有研究所的課程,學生必需先有大學各學科的基本訓練後,才能習法;若想成為專利律師,則必需在大學時期就有理工或生技背景的學位,加上至少3年的法學教育,才有考律師的資格。美國律師的證照取得,遠較我國簡單,通過證照的錄取率,和我國醫師證照的錄取率相當,在他們的制度裡,證照只是專業養成的起點,能否成器則交由市場去決定。此外,歐洲大陸法系的學校教育部份,雖與我國類似;但想成為法官或律師前,所需具備的實務經驗,卻遠超過我國現行制度的要求。
4. 我國近幾10年來,因理工或生技科學的人才備出,所以相關產業也在國際間逐漸闖出一番天地;而這類產業都有智識密集的特色,故在先進國家中,與我國處於競爭的產業自然已被各類智慧財產權給層層護住。我國產業在運用智慧財產權保護傘方面,起步較晚;加上我國本身在這方面的法律人才較為缺乏,而且部份國家在我國人申請智財權的程序上,障礙也較多,以致迄今仍處於苦苦追趕,吃盡苦頭的階段。
5. 周律師的個人成就,可算是艱困環境中長出的奇葩;他見證以台灣人的聰明才智和持續地努力,除有能力掙脫環境的束縛外,同時也有能力反過來創造更好的環境。我們希望周律師能善用他世界級的影響力,來繼續幫助台灣的產官學在智慧財產權這塊市場中持續成長,改善我們專利的品質,提高我們管理智慧財產權的能力,進而使我們的研發成果更有價值,讓我們發明家的努力能得到它應有的對待。


2015/09/22-10/09
單位:歐洲地區/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
本期總經要聞
1. 「荷蘭投資機構」正式運作:去(2014)年10月間成立的「荷蘭投資機構(Nederlandse Investeringsinstelling,NLII),終於募足€4億8,000萬歐元的資金,已於9月21日起開始運作。NLII原構思的貸款形態,分為「一般企業的貸款基金」(Bedrijfsleningen Fonds,BLF)和「風險投資基金」(Achtergestelde Leningenfonds,ALF)等2部份;而目前先行運作的僅限一般企業的貸款(BLF),凡符合資格的企業皆可經由ABN AMRO,ING,或Rabobank等3家銀行,提出申請。
NLII是荷蘭政府前為提高各類退休基金、保險基金在荷蘭境內的投資額度,以促進經濟發展,所提出的構想。案經財經部會與各基金負責人談論3年後,始於去年正式成立。NLII首筆運作的€4億8,000萬歐元資金,係來自Nationale-Nederlanden、ASR、Aegon等3家保險公司,金屬電機和繪圖設計等2產業的退休基金,以及歐盟的歐洲投資基金(EIF)等6個單位共同投資而成。
以往荷蘭的商業銀行為分散風險,通常不願將資金過度曝險在某一特定產業,因此銀行業若已對某特定產業貸出一定比率的額度後,即不願再承作該產業的貸款,縱使個別申貸者的公司體質和信用良好,也求貸無門;而NLII的一般企業貸款(BLF)就是要解決這個瓶頸。欲申請BLF的貸款者,必需是年營業額超過€2,500萬歐元以上較大型的中小企業,本長期貸款的金額最低為€1,000萬歐元,最高不得超過€5,000萬歐元,貸款利率則為EURIBOR最優惠利率外加2.25%至3.5%。
企業申請BLF貸款應透過前述3家銀行核貸,經銀行審核通過後,受理銀行並應與NLII合貸,各出一半資金;因而BLF初期的資金雖僅有€4億8,000萬歐元,事實上,卻可貸出€10億歐元。至於協助新創企業的「風險投資基金」(ALF)部份,據了解目前募資情形較預期落後。對此,NLII發言人雖表示:「一切大致就緒。」,然卻不願具體地談論。NLII的網站為:www.nlii.nl。(2015/09/22,NIS News Bulletin。)
2. 工黨提議6個月育嬰假:荷蘭勞工黨(PvdA)下議院議員Keklik Yucel於9月30日在議會中,與社會事務部部長Lodewijk Asscher討論陪產假時,提出荷蘭應實施新生兒父母有6個月帶薪育嬰假制度的構想,而且這6個月的育嬰假,至少應保留2個月給新生兒的父親。Yucel國會議員表示工黨不會冒然地提出此一法案,然未來荷蘭應規畫此一制度。
Asscher部長當時在議會,是為爭取國會議員同意將現行陪產假從2天增為5天,卻引發Yucel議員的看法,該議員進一步認為6個月育嬰假的計算,應不計入案內的父親陪產假以及母親原有16個星期的妊娠和生產假。Yucel議員認為帶薪假的成本可採「瑞典模式」,由政府、雇主和新生兒的父母共同來分擔,例如新生兒的父母於帶薪假期間,就應放棄1/3的薪資所得。(2015/10/01,NIS News Bulletin。)
3. 核實徵收資本利得稅的呼聲增高:荷蘭聯合執政的自由民主黨(VVD)和工黨(PvdA)內閣原訂於2017年起實施新的資本利得稅制草案(詳本刊第23期總經要聞第2則),惟全案在下議院遭到不少的阻力,許多下院議員主張應按實際的資本利得核實徵收,最近中央計畫局(CPB)也加入這些議員的行列,一時主張核實徵收的呼聲急速地上升。
草擬本修正案的財政部政務次長Eric Wiebes原認為利率長期偏低的結果,造成原設定4%的資本利得,明顯與事實脫節,故草擬本修正案。修正草案將免稅扣除額提高,財富淨值未滿€10萬歐元的人,資本利得率下調為2.9%;然為免國庫損失過多,所以財富淨值超過€10萬歐元,和超過€100萬歐元者,則分別上調為4.7%和5.5%,原案估計能讓絕大部份的納稅申報人受益。
但下議院諸多議員並不認同此案可行,與Wiebes次長同屬保守立場的自民黨(VVD)議員,不斷的遊說Wiebes次長應改依核實課徵,而不同意以人為設定的資本報酬率徵稅。中間偏左的66年黨(D66)和基督教民主黨(CDA)則聯合提案要求10月中旬邀請專家舉行聽證會。
執政黨雖在下院掌握多數,但在上院則需這2個友黨協助才得形成多數,他們和部份執政VVD黨員一樣對Wiebes的草案抱持懷疑的態度,另具有行政最高法院職權的國務委員會(The Council of State)也曾嚴厲地批抨本案。
面對種種反對聲浪的Wiebes次長,目前仍堅守立場。他認為雖然CPB表示已經有國家採核實課徵的制度;但荷蘭國稅局目前並無對每一納稅人資本的實際收益去核定後,再徵稅的能力,所以他覺得仍應按時程於2017年先實施新制,全案實施3年後,再看看是否有可能改採核實徵收的制度較妥。(2015/10/02,NIS News Bulletin。)
4. 荷蘭破產案件數持續下降:依據荷蘭破產檔案中心的網站資料(Failissementdossier.nl)顯示,今(2015)年第3季(Q3)破產件數大幅下降,7-9月間宣告破產數較去(2014)年同期下降35%;今年前3季破產累積總數則較去年同期下降27%。破產檔案中心的資料來自「中央破產登記處(Central Insolvency Register,CIR)」,破產的企業型態包括:自己一個人「校長兼撞鐘」的個體企業(ZZP)、合夥事業、公司、基金會或公協會等
今年破產案件數雖因經濟復甦而持續下降,惟若與金融危機發生前相較仍屬偏高。今年前3季破產累積總數為5,589件,而2007年同期間則僅1,771件,今年破產數量為金融危機發生前的3倍。(2015/10/05,NIS News Bulletin等。)
5. 荷蘭會計法違反歐盟規定:荷蘭的2012年修正的「會計機構監督法」(Wet Toezicht Accountantsorganisaties WTA)第23.C條要求荷蘭大公司於2016年元月份起,應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定,被NautaDutilh律師事務所2位律師認為與2014年6月歐盟通過的537/2014號法規相違,故不應如期實施。
許多荷蘭公司原在法規壓力下,須於年底前,將現有的會計師事務所更換;但Monique van Dijken-Eeuwijk和Hein Hooghoudt 2位律師表示:荷蘭法規要求企業每8年應更換簽證會計師的規定明顯與歐盟10年更換的規定不符,故荷蘭政府應及時修改相關規定。
van Dijken-Eeuwijk律師曾於9月22日接受荷蘭財經日報(Financieele Dagblad)採訪時,表示:「荷蘭政府若不修改規定的話,受影響的公司不排除會對政府採取法律行動。」。據了解2008年的金融危機後,荷蘭政府和歐盟都體會到要求企業定期更換會計事務所,對維持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的重要性,故均分別著手立法改進。
據悉荷蘭財政部部長Jeroen Dijsselbloem已注意到此一事件,他曾於9月23日以書面資料回復下議院Omtzigt議員 (CDA)和Aukie de Vries議員(VVD)的聯合質詢時,表示政府將循修法程序改善與歐盟法規相左之處。10月6日荷蘭下議院已通過「2016金融市場修正法」(Wijzigingswet Financiele Markten 2016)相關條文,全案應將於年底前完成立法。(2015/10/06,NIS News Bulletin等。)
6. 荷蘭對OECD避稅措施有貢獻:甫於10月8日在伊斯坦堡獲G20財長正式採認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打擊跨國公司避稅建議措施(Final BEPS Package),對荷蘭來說也算是個正面消息,雖然荷蘭長期以來都被外界認為是個避稅天堂;財政部政務次長Wiebes對外表示被採認的防範措施中,有許多是荷蘭政府所建議的,是荷蘭對國際社會的貢獻。Wiebes次長認為OECD公布對各國的建議措施後,雖可能意味著許多利用紙上或信箱公司(Letterbox company)避稅的時代即將結束,然而荷蘭並不需要這樣的公司。
以往聰明的跨國公司總能選出最優惠的地點設立公司以避稅,根據OECD的統計,世界各國政府因而損失稅收每年高達$1,000至$2,400億美元之間。OECD用了2年的時間,邀請各會員國政府和專家研擬出打擊避稅的措施。本措施將要求跨國公司提出每年在各國境內的盈利總數、所繳的稅款、以及集團內各公司移轉定價的機制等報告;若稅務機關懷疑某公司有避稅之嫌時,各國間也將利用所建立的資訊交換機制,相互協助調查。
跨國公司以往利用移轉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到低稅率國家所屬公司以避稅的手法,如今則必需證明授予移轉的公司雇有夠格的員工從事或發展是項智慧財產權。集團在某國報稅的母公司,則有必須有高級經理人固定上班的事實,所以現行普遍存在的紙上或信箱公司,未來將不易繼續存活。
荷蘭稅務機關以往因能與個別公司事先商定繳稅細節的雙邊協議(Tax ruling),並曾因2014年LuxLeaks的事件,而與盧森堡等國一同捲入以「秘密交易」吸引跨國公司投資的爭議。Wiebes次長則向記者表示:「當時許多歐盟各國的同事都以憤怒的眼光看我,但我總耐心地向他們解釋,來投資的公司需要的是稅務事先的確定性,而不是事後爭議;荷蘭只是提供投資者所需,並無不可告人之事。若有機制來公開這些雙邊協議,荷蘭當樂意為之;如今OECD就是採行了荷蘭的建議。」
G20採認OECD的建議措施後,歐盟各國的財長也將循內部程序討論實施的日期,這可能是2017年1月1日;至於強制揭露納稅雙邊協議的機制,則需討論是否應具有追溯力,以及要追溯多久等細節。(2015/10/09,Trouw暨OECD網站。)


2015/09/25-10/05
單位:歐洲地區/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
本期個經要聞
1. 全球金融中心最新排名:位於英國倫敦的智庫Z/Yen自2007年起,每半年就對全球金融中心(Global Financial Centre)做一次排名調查,荷蘭阿姆斯特丹市於最新一期的調查中,排名從第40名晉升為第36名。
本項全球金融中心的競爭力指數調查(GFCI),主要的考量因素有二:第1項為金融基礎設施(Instrumental factors),其中包括電信設備、金融法規等,該智庫綜合聯合國、世界銀行、全球經濟論壇等105種相關指數加以評比;第2項為該機構的網路問卷調查(Financial centre assessments),本次回收的有效問卷計2,177份。
Z/Yen負責本項調查的主管Michael Mainelli表示:阿姆斯特丹市排名晉升的原因之一是科技的更新應用進步很多;但荷蘭在金融法規方面,仍舊有「過度規範(Over-regulation)」之虞。
倫敦、紐約、香港、新加坡和東京等5個城市分別以總分796、788、755、750、和725分居前5名,台北以686分排名第26名,阿姆斯特丹則以665排名第36名。(2015/09/25,NIS News Bulletin暨GFC網站。)
2. Shell放棄北極的鑽油計畫:Shell石油公司於9 月28日正式宣布放棄在美國阿拉斯加州北極附近的鑽油和天然氣計畫,相關的油田將封存或廢棄。本項宣布距離該公司獲得美國政府核准採鑽執照,不到2個月的時間。該公司表示放棄採鑽原油和天然氣的原因為:該區的原油和天然氣儲蘊量不足且開採的成本過高;此外,美國聯邦政府法規的「隱晦和不確定性」,也是該公司放棄繼續開採的原因。
Shell的決定跌破許多人的眼鏡,該公司已花費$70億美元從事相關的探勘測試,不久前,Shell仍然認為該地區的原油和天然氣的蘊藏量有幾十億桶,而美國政府也曾經認為阿州附近的石油和天然氣蘊藏量,占有全世界仍未開發數的20%之多。一般估計Shell公司放棄開採後,仍需花費$30-40億美元來做善後的工作,詳細的花費將於該公司10月底公布第3季(Q3)的財報後,陸續地揭曉。
世界各地的環保組織對Shell放棄阿州鑽油的決定,大感振奮,認為對北極和全球暖化而言,不啻為最好的消息。據了解全球有數百萬環保人士曾經抗議Shell在北極鑽油,其中「綠色和平組織」,就曾試圖阻止Shell的鑽油船隊離開西雅圖港,前往阿拉斯加。
Shell的股東如「ABP退休基金」也曾堅決反對Shell在北極的鑽油計畫,該基金於Shell宣布放棄的同一天表示:「我們很高興Shell能作出對的決定,這顯示該公司重視股東的意見,讓投資人能利用他的影響力,改變公司的決定。」
雖然Shell宣布放棄本計畫的原因中,並未提及來自股東或環保組織的壓力。但ABP發言人表示:「我們認為反對確有效果,過去我們曾反對Shell公司對員工採取差別敘薪的制度,當時該公司也曾採納我們的意見。」
ABN Amro銀行分析師Thijs Berkelder認為,無論是由短期或中期投資人的角度來看,Shell停止在北極鑽油的決定,對他們來說都是好消息。雖然停採將再花數10億美元的一次性善後費用,但因而所節省下來的成本,將更可觀,所以一般投資人應會樂見Shell的決定。
目前許多人都預測低迷的油價,將再持續一些時日,所以大型的石油公司都紛紛地減少花費或暫停高成本的開採計畫,以確保未來能發得出股息;在此種情境下,Berkelder認為Shell的決定是:「完全地合乎邏輯。」(2015/09/29,NIS News Bulletin。)
3. 裝設智慧監控器可享保費折扣:荷蘭Achmea保險公司對自願提供住家和房車智慧資訊的客戶,將給予保費折扣,因該公司認為裝設智慧監控器者,可以減少理賠的事故;Achmea目前是全荷蘭最大的產物保險公司,也是第1家宣布提供是項折扣的大型保險公司。在荷蘭已有部份較小型的保險公司,早已實施類似的優惠方案。
在住家監視器方面,Achmea 將與Google Nest合作,因為Google Nest研發出一款內置煙霧偵測器的智慧調溫器(Thermostat),該調溫器得以監控住家的煙霧和一氧化碳的濃度,使住家更加安全。另該公司也將與荷蘭知名的GPS系統公司TomTom合作,TomTom有種汽車監測器得以記錄駕駛人的駕駛習慣。所以自願提供此類智慧監控資訊予該公司的保戶,均將享有Achmea公司的保費優惠。
Achmea公司市場政策處處長Albert Spijkman對外表示:「如果我們對保戶的生活和駕駛習慣更加了解,自然理賠風險的估算也會更加精準。」;另為消除保戶的疑慮,該公司也保證客戶自願提供的資訊,絕不會與第3者分享。
先前荷蘭ING銀行曾規畫將存款戶的資料,作為賣予第3方的商業用途,而遭受各界嚴厲的批評。(2015/10/01,Financieele Dagblad。)
4. 荷蘭網購金額持續成長:根據市場調查研究公司GfK的數據資料顯示,今(2015)年第2季(Q2)荷蘭消費者用網路購物的總金額高達€36.3億歐元,占荷蘭零售業市場17%,較2014年同期增加1%多。
此一網購金額的統計包括上「其他語言」網站購物的金額在內,諸如上網訂租在西班牙的渡假屋,或向美國訂購電腦零組件等「跨境」購物的行為。統計顯示2014年間,這類跨境購物的總金額為€3億9,000萬歐元。
年齡在15歲以上的荷蘭人,在今年Q2期間,上網購物至少1次以上者有1,030萬人,1-6月間則有1,210萬人,占此一年齡層的87%。(2015/10/05,NIS News Bulletin。)


演講日期:2015/10/04
演講人: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沈建一

被禁錮的經濟力

今天非常榮幸地有機會在這裡跟各位談談台灣的經濟,首先我想先跟各位說明一下「參事」這個頭銜,我在唸書的時候有位老師是財政部的參事,他原本是財政部天下第一司的司長,後來好像被什麼案子牽累了,就被改調為參事。參事當然是個閒差事,大家也比較少聽過;上課時難免就有同學問老師,參事是幹什麼的?我那老師剛被調職,心情可能不太好,被這麼一問,就沒好氣的回說:「參事!參事!就是1年只做3件事。」

我今天要講的題目是:「被禁錮的經濟力」,也就是說經濟力被關在籠子裡、被鏈條綁住、沒辦法大顯身手的意思。台灣的經濟力究竟被什麼給鏈住了呢?校長、副校長都曉得學生的成績要好,第1要認真努力地唸書,第2資質不能太差,要夠聰明。經濟要搞好也是相同的道理,一來當然要認真賺錢,努力工作;二來腦袋要務實,要跟得上時代。對台灣人來說,有賺錢的機會一定會拼命去賺, 一天工作10幾個小時,是小Case,大家普遍都這樣的拼,所以認真賺錢這部份不用叮嚀,我們早已做得有點走火入魔。今後我們的經濟要更上一層樓的話,靠的是我們的腦袋,我們的腦袋不能硬邦邦。

可是有人會說不對啊!台灣人不是很靈光嗎?怎麼腦袋會硬邦邦?我跑過許多國家,接觸過各式各樣的人,我必須承認每個台灣人的確很聰明。可是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除了要靠個人的聰明才智外,還要靠群策群力、要靠打群架,這就需要有一套「典章制度」來引導、來規範群體的力量,讓它能在軌道上順利地運轉,所以我認為真正綁住我們經濟力的,就是這個要發揮群體戰力的典章制度。

那典章制度從何而來?這其實我也不是清楚,我只知道我生下來就有,是我們先聖先賢幾千年累積下來的智慧結晶。所以政府單位有政府單位的典章制度,各位的公司、家庭,也有各位公司、家庭的典章制度,它是一整套看得見的規矩,加上更多看不見的「潛規則」綜合而成,它潛伏在我們的腦袋裡,自然地形成一種觀念,一種判斷,無時無刻地在影響我們作決策、影響我們生活上的應對進退。

經濟好不好,我們常用GDP來衡量。而GDP就是一國境內整年經濟活動乘以市價的總金額,所以GDP要高,一方面經濟活動要多,二方面價格要好;既然GDP和市價有直接的關係,我們就來談談「訂價」(Pricing),以及典章制度對訂價的影響。一家公司的產品為何在某個時間、對某位客戶訂出那個價錢?我想要考慮的各種主客觀的因素很多,例如:生產成本、產品的生命週期、市場的供需狀況、競爭對手的訂價、和客戶間既有的關係、以及客戶開出的條件等等,反正要考慮東、考慮西,因素很多。既然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最後就有價格訂得高不高明的問題,而且我可以告訴你,根據我的觀察和了解,這家公司既有的典章制度,往往就在無形中影響你們訂價的高明度。

我們在荷蘭補個牙、看個小病、拿點藥,花個200-300歐很正常;但在台灣卻只要200-300塊新台幣;7月間我和內人搭義大利、法國間白朗峰的登山纜車,每一個人花了60-70歐;但是我們搭木柵動物園旁的纜車,一整天也花不到60-70塊新台幣。你也許會說,不能用台灣的物價跟荷蘭比,這是香蕉和橘子比,要嘛,香蕉跟香蕉比,橘子跟橘子比才有意義。

好!既然在荷蘭,那我們就拿橘子跟橘子比吧!我問你,我們今天在明記吃飯,真是物美價廉,對不對?你拿去跟隔壁旅館內的餐費比一比,那一個划算?你到後街的麥當勞買個漢堡,價目表上寫5歐元,你覺得合理;但Amy或Teresa一個肉包要賣你5歐的話,你會懷疑Amy或Teresa是不是頭殼發燒,跟你開玩笑,一個肉包怎麼可能值那個價錢!可是你再想一下,做肉包比較費工?還是漢堡比較費工?那一個比較健康?而事實上,賣得比較貴又不健康的漢堡,全世界都買得到,物美價廉的肉包卻沒有幾家在賣,為什麼會這樣?

我來以前查了台灣幾家上市公司最新的財務報表,今年上半年,鴻海的總營收是1兆9,869億新台幣,大概是2兆元,鴻海作了2兆元的生意,賺了多少錢呢?我告訴你,賺了808億,從絕對數去看,當然賺得很多,每天賺了4-5億;但從比率去看,卻只有4%左右。而我們看同期間台積電的營收為4,275億,不到鴻海的1/4;但台積電卻賺了1,574億,幾乎是鴻海的2倍。同樣是高科技產業,同樣替Apple代工,為什麼會差那麼多?我們若反過來再看看Apple賺多少,那更不用比了,人家吃肉,我們喝湯。

所以我常自問,為什麼台灣的公司花大錢買機器、蓋廠房,雇了幾10、上100萬的人日夜的趕工,我們的工程師不斷地求新求變,手上握有成千上萬的專利權,我們負這麼大的經營成本和投資風險、這麼努力地創新、作事,為什麼只願意屈就於3-5%的利潤呢?再請問毛利只有3-5%的廠商,能用多好的薪水請員工?每年的薪水又能怎麼調?從營業額去看鴻海是台灣最大的公司,效率高,工藝好,做出來的iPhone這麼的漂亮;但是帶頭的公司,若只屈就3-5%的利潤,請問同業的廣達、和碩、緯創、金仁寶敢開口賺幾%?

依我看,Apple的需求量這麼大,要求的精密度這麼高,除了少數幾家台灣廠商有這個技術、工藝和生產規模能幫忙裝配外,世界上還有多少廠商有這個能耐?雖然Apple在研發、設計和行銷上,有它獨到之處;但是沒有我們的工藝和生產規模,Apple也做不出這麼多,這麼好的iPhone。我認為我們的廠商和Apple間處於一種唇亡齒寒、相互依存關係中,我們需要Apple,Apple也需要我們,雙方既然處於這麼一個緊密的關係中。為什麼我們不要求吃點肉,而只願喝啺?當然我了解要向Apple要肉吃,不是那麼地容易,Apple要把他的利潤極大化,所以不會平白無故地把肉給你吃,除非它知道不給肉吃的話,它的損失會更大。

鴻海怕蘋果甩開它,去另結新歡,所以不敢漲價,這很容易理解的道理;但是不要忘了處於唇亡齒寒的緊密關係,在我需要你、你需要我的時候,去另結新歡是會有機會成本,會有損失的。這結過婚的人都曉得,對不對?所以我建議鴻海應花點錢,請一些經濟學家、工程師、法律專家、談判好手組成一個「啃蘋果作戰中心」,專門研究蘋果會怎麼甩它,有什麼跡象,需時多久等,把18種被甩的招式都研究透徹,把其中每一招蘋果會損失的代價是多大?條列清楚。這樣地知己知彼後,再找蘋果談判,商訂出可以吃到最多蘋果肉的代工契約,這才是大公司的氣派和作法。我希望明年看到Apple的商標時,上面的蘋果能被多咬了一口。

接著再來看看我們的公務部門,目前台灣的觀光客,一年有將近1,000萬人,現在的台北和我們小時候都是自己人的台北,有很大的不同,現在的台北是國際都市,到處都是外國人。因此台北的捷運、木柵的纜車、故宮門票的價格,若能在不影響居民現有權益下,重新思考規畫,仿效國外大城市用差別取價的方式來收費,多賺點觀光客的錢,那台灣的GDP馬上就會增加。這些部門的營收和利潤提高後,如果再能將相關從業人員的薪水調整一下,大家馬上就會覺得景氣好轉。

最後我要表達的是,紅花需要綠葉來相襯,這樣便能相得益彰。整個畫面中,處於焦點位置的紅花有紅花的價值、相襯的綠葉也有綠葉的價值,兩者相離則損;但放在一起時,雙方都會顯得更加的漂亮。我們台灣人也有句諺語說:「食魚食肉嘛著菜來佮。」,這樣飯吃起來會更好吃,更健康。所以我認為我們要懂得掙開典章制度給我們的無形禁錮,看見自己的價值,看見台灣的價值。謝謝各位!

本刊宗旨和聲明

1. 我國商人實為「台灣奇蹟」最重要的推手,他們長期在艱困的環境下奮鬥、茁壯,逐漸成為全球知名的企業;他們的努力除了帶給自己財富外,也帶來台灣社會長期的經濟繁榮,值得國人敬重。目前台灣企業在荷蘭投資設點者,約有200家左右,且絕大多數為我國上市櫃公司,而派駐來此、或被荷商聘用來此的人,都有很高的專業智能和流利的英文能力,他們以荷蘭為基地並在歐洲各國市場征戰。
2. 荷蘭和台灣一樣都曾有很艱困的環境,但對社會主義的實踐程度,卻有很大的不同。這裡領最低工資的人要繳36.5%的所得稅,中上階級繳納最高52%所得稅的人,比比皆是;而花可支配所得時,除食物外的貨品及服務,須再繳21.5%的消費稅。所以這裡的政府很「夠力」,手上握有許多資源,在人民食衣住行育樂和醫藥方面,執行著龐大的「所得重分配」工程。此外,勞資關係和我國相比,也很不同。凡此總總,均讓習慣自由經濟思維的台商,來此後得重新學習、適應。
3. 荷蘭是個法治國家,政府執行龐大的「所得重分配」工程時,得先有法律授權、再依法行政。然英語在荷蘭雖可通行,卻非官方語言,所以荷蘭龐雜的法令體系和日常所見全是建立在荷文基礎上。在荷台人雖英文流利,卻往往囿於業務繁忙,而疏於學習荷文。因此凡涉及經營企業的法令問題,大都逕向當地會計師或律師洽詢;然專業詢答所費不貲;且時因兩國制度、思維和文化相距甚遠,導致溝通不夠精準,而影響詢答效果,進而影響業務推動。因此如何增進台商對荷蘭與歐盟經貿環境的認識,讓渠等能更加順暢地推動業務,繼而增強我對歐洲的貿易力度,便成為關心台歐經貿關係人的重要課題。
4. 有鑒於此,本組認為協助台商建立一套有參考價值的中文資料庫,應是可行之道;但要建立有系統、對每一行業都有用的資料庫,談何容易。於是本組決定自今(2015)年起,將平日業務收集的荷文或英文經貿動態、財經資訊或法令等,酌予消化後,擇要以中文逐一解析,而每彙集8-9則便發行1期電子報,e給需要的在荷台人、以及關心台荷、台歐盟經貿關係的國人參考,希望以涓滴成流、聚沙成塔的方式在1-2年內,讓收閱的人能於累積足夠的資料量後,再各自按自己的需求分類整理成有用的資料庫。
5. 本刊係利用政府編制內資源以及依職權範圍編撰的開放型期刊,屬贈閱性質;故歡迎索閱、或無償性的張貼、轉寄、或主動提供資料和意見。而刊物內凡涉及觀察、評析或感想的內容,均係執筆人個人的意見,其目的或在提供該則資訊的背景資料、或在協助讀者了解、比較不同的思維或現象、或為增加刊物可讀性等,不一而足;但完全與我政府任何的官方立場無關。另索閱者提供之姓名、e-址或公司聯絡資料係供寄送本刊物為目的,同時並受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