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歐盟經貿觀察
(第27期)
一、 專題分析
a. 跨國公司的避稅面臨新局面
b. 荷蘭招商機關全覽
二、 經貿新聞
a. 總經要聞
i. 歐盟柴油車的排放測試面臨爭議
ii. 荷蘭享有房貸免稅扣抵的總額倍增
iii. 荷蘭生產者信心減弱
b. 個經要聞
i. 荷蘭的R&D流往國外
ii. 邁向「智慧移動系統」(IMS)之路
iii. 和碩上海蘋果廠又傳出違反勞工法事件
iv. 台積電和三星的龍虎鬥
三、 其他
Financial Times暨諸多相關報導,2015/10/26
解析人: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沈建一
跨國公司的避稅面臨新局面
消息摘要
10月21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EC)通過競爭總署(DG for Competition,COMP)有關盧森堡政府對Fiat公司,荷蘭政府對Starbucks公司徵稅調查案,執委會認為盧荷政府選擇性地容許這2家公司合法避稅的作法,已構成不當的補貼,違反歐盟政府補貼的規定,因此要求盧荷2國政府應對涉案公司追回應繳的合理稅款。
歐盟於2014年6月起,因媒體掀開許多跨國公司避稅的文件(即LuxLeaks事件),引起民眾對跨國公司避稅的反感,而由公平交易法規的角度,展開本案有無涉及政府不當補貼的調查,案經18個月左右的攻防,競爭總署終於先就Fiat和Starbucks 2案作出結論。依據目前媒體轉述的資料,歐盟已要求盧荷2國應分別向該2公司追繳€2,000-3,000萬歐元的稅款。
據了解2007年美國Starbucks來荷蘭設立進行咖啡豆烘焙的公司暨歐洲營業總部前,已先和荷蘭政府達成課稅協議,荷蘭政府同意Starbucks以「溢價」方式向該公司位於瑞士的公司支付原豆的進價;同時亦容許荷蘭公司向Starbucks位於英國的公司繳交烘焙方式和商標的權利金,如此的安排除可使該公司,降低在荷蘭的獲利外,同時也使該公司得以享受在瑞士和英國合法避稅的利益。目前歐盟調查本案所欲追討的,僅為該公司在荷蘭的不當得利。
全案公布後,盧森堡政府已率先表態將依法循歐洲法院的司法系統翻案。而荷蘭政府則尚未拿定主意,聯合執政的2黨聞訊後,均表示「震驚」;而美國在荷的商會(AmCham)與荷蘭的工商聯合總會(VNO-NCW)則主張荷蘭政府應循司法系統翻案;部份在野黨或專家、學者卻主張荷蘭應利用此一時機,設法洗刷外界「避稅天堂」的污名。渠等認為本案經18個月的行政調查,並經有權單位審閱相關資料、訪查當事人後,仍未能合理地說服歐盟調查單位,就表示本案恐確有瑕疵;而全案上訴後,勢將公開審理、經歷言辭辯論,此一期間恐將為荷蘭帶來更多羞辱。此外,10月8日G20聚會時,荷蘭已同意實施「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ECD)所提打擊跨國公司避稅建議措施(Final BEPS Package),所以正是洗刷污名的好時機。據了解全案若循歐洲法院的系統上訴,全案定讞的時間,約需3-5年。
觀察與解析
1. 本案調查期間,曾傳出2012年Fiat集團賺了€8億9,600萬歐元,僅繳交了€230-280萬歐元的稅;同年Starbucks的稅後盈餘總額達€10億800萬歐元之多,稅卻只繳了€60-100萬歐元;此外2011年Apple的稅前盈餘為€250億歐元,稅額只有€200-2,000萬歐元;至於總部在盧森堡的Amazon公司2013年的營業額為€136億歐元,也只向盧森堡政府繳了€7,500萬歐元的稅。
2. 跨國公司挾其八腳章魚之能,游走於不同國家的稅務機關間,竭盡所能的合法節稅,雖說是人情之常;但其結果若離常情太遠,竟使一個大賺其錢的公司所繳的稅率,較一般平民百姓所繳的稅率低得太多,就難免會引起公憤。難怪主導本案調查的歐盟執委(Commissioner)丹麥籍Margrethe Vestager女士在宣布調查結果時,曾語重心長地說:「公司應分擔公平合理稅賦的認知,宜深深地烙入每一家公司的社會責任中(CSR)。」
3. 根據OECD的統計,世界各國政府因跨國公司避稅,而損失稅收每年高達$1,000至$2,400億美元之間。OECD用了2年的時間,邀請各會員國政府和專家們設法研擬打擊避稅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的措施。依OECD所提的建議措施(Final BEPS Package),今後跨國公司總部所在的稅務機關,每年將要求該公司提出在各國境內的盈餘總額、所繳的稅款、以及集團內各公司移轉定價的機制等報告;若稅務機關懷疑某公司有避稅之嫌時,各國間也將利用所建立的資訊交換機制,相互協助調查。本項措施已獲包括荷蘭在內的G20國家採認,各國預計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
4. 荷蘭為提供外資確定的租稅環境,從1991年起,實施個別公司得與稅務機關事先商量稅賦的制度;也就是說,考慮來荷蘭投資的公司,可向稅務機關說明該公司在荷蘭的運作模式,先行了解在荷蘭依法應繳的稅目和稅率,再經雙方討價還價後,以書面方式寫下雙方承諾,俾日後據以執行。此一書面協議正式的名稱為:Tax Ruling/Tax agreement;然此一書面文件因能事先提供確定的稅率,讓潛在的投資者得據以安心地衡量己身的利益,故在業界被暱稱為「慰安信」(Comfort letter)。
5. 1991年至2014年間,荷蘭稅務機關發出的Tax ruling/ agreement據估計超過15,000封,對荷蘭吸引外資居功厥偉。不過歐盟認為問題不在是否事先提供Tax ruling/ agreement的作法;而在Ruling或Agreement的具體內容是否違法。今歐盟破天荒地運用競爭法規來處理會員國課徵內地稅,並得溯及10年期間,此一作法已讓荷蘭在可追溯期間內所簽署的眾多Rulings,陷入一種隨時可被翻案的不確定狀態,這將使得已在荷蘭投資的相關外商,產生一種不安全感。
6. 在本刊「歐盟是怎麼盟」一文第11期中,我們了解會員國仍享有課徵內地稅的主權,只是依歐盟運作條約(TFEU)第110條會員國於實施內地稅時,對同類貨物不得內外有別地課徵不同的稅率;另外對進口的A貨課徵X稅時,不能間接地對B貨(不論來源)產生保護的效果,進而影響A貨在該國自由地流通。如今經由此一案例,我們又了解會員國在實施內地稅時,也不能有TFEU第107條會扭曲企業間公平競爭或有扭曲之虞的不當補貼;而且荷蘭或盧森堡政府若不依歐盟建議,於適當時間內導正該等措施時,歐盟也可將全案移請歐洲法院裁處(同法第108條第2項)。
荷蘭政府網站,2015/10/20
作者: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王利桐
荷蘭招商機關全覽
編撰背景
1989年起,台商開始來荷投資設點,25年來累積的台商數約有150-200家,從台灣直接來的總投資金額估計在€4-10億歐元間,渠等絕大多數都是我上市(櫃)公司,而且幾乎所有來荷投資的公司均以全歐洲為其腹地。荷蘭能吸引我國及其他國家競相來此投資,除因英文流通、位於歐洲陸塊及物流業發達以外,尚有高明的賦稅環境和高效率的投資機構2項重要因素。
荷蘭官方設有高效率的投資機構,這些機構內的官員吸引外資的做法靈活,而且「售後服務」良好,除經常主動前往國外進洽目標廠商外,亦經常與各國駐荷蘭的大使館互動;以我國為例,荷蘭中央或地方招商單位每年派員前往我國看展並招商的次數,總有10餘次之多,與本處互動或共同舉辦活動的次數也不少。為方便國人直接利用這些招商機構免費、熱情的服務,特編撰本覽供有需要的台商自行運用。
機關簡介
荷蘭在海牙的中央政府負責招商引資的機關為:經濟部企業署外人投資處(NFIA),NFIA在我國、日、韓、中、美、德、 法等27國大使館內設有投資辦公室專門負責招商,就近服務有意來荷投資的當地廠商,並協助辦理來荷蘭投資的各項相關事宜。荷蘭在台的「貿易暨投資辦事處(NTIO)」便設有這樣的辦公室,該辦公室現任主管(Executive Director)為Dennis Bierman 。
荷蘭地方政府(即各省或主要城市)為吸引或協助外國人在當地投資,也都個別或幾個城市合資設立名目不一的招商辦公室,這些地方官員直接負責協助特定外商至該地投資所需的所有相關事宜,例如:協助找地、找辦公室處所、協調出具入境所需相關文件、釐清稅賦、政府補助、公司登記的規定、以及協助小孩上課、招募工人等設立公司所需的各項事宜,他們是外商進入當地Soft landing的重要幫手。以下列出與我國最有接觸的機關名址和相關人員連絡方式供參。
1. 經濟部外人投資處(NFIA)
處長(Commissioner):Mr. Jeroen Nijland
組長(Director):Mr. Henny Jacobs
台灣業務經理:Ms. Anouk van der Kruk
Ms. Angelique Uding
地址:Prinses Beatrixlaan 2, 2595 AL,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電話:+31-88-602-1142
電郵:info@nfia.nl
網址:investinholland.com
2. 荷蘭駐台貿易暨投資辦事處(NTIO)
投資處長(Executive Director):Mr. Dennis Bierman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13樓之2
電話:+886-2-8758-7200
電傳:+886-2-2720-5005
電郵:ntio@ntio.org.tw
網址:www.ntio.org.tw
3. 布拉邦省發展局 (Brabantse Ontwikkelings Maatschappij,BOM) 外資處(BOM Foreign Investments)
BOM外資處是荷蘭南部「北布拉邦省」(Noord-Brabant)省級的招商引資單位。該省最大的城市為Eindhoven市,該市是荷蘭科技重鎮,也是Philips公司發源地;其他重要的城市包括:’s-Hertogenbosch(又稱Den Bosch)、Breda,Tilburg等,生產半導體曝光機的大廠ASML、半導體加密晶片大廠NXP的總部、或專作汽車代工、DAF大客(卡)車和精密工業的VDL集團等。
北布拉邦省台商雲集,我國在此投資的廠商包括:宏碁、鴻海、宇瞻、建碁、緯創、研華、微星、誠研、和碩、明基、達方、酷碼、信孚、碩天等超過60家,是我國ICT產業在荷蘭投資的重鎮。
布拉邦省發展局(BOM)
局長(President Commissioner):Mr. Jan Hommen
投資組組長(Director):Mr. Eelko Brinkhoff
台灣業務經理:Ms. Minqin Wang (王敏琴)
地址:Goirlese Weg 15, Tilburg, The Netherlands
電話:+31-88-831-1120
電傳:+31-88-831-1121
電郵:info@foreigninvestments.eu
網址:http://www.foreigninvestments.eu
除BOM外,本省Eindhoven市及鄰近高科技城如Helmond,Veldhoven等出資成立「大Eindhoven市招商處」(Brainport Development)用以吸引外資和國外的人才。鑒於本地區並未如阿姆斯特丹擁有Schiphol國際空港,或鹿特丹擁有國際海港的優勢,故本區自稱為「優質腦港區」(Brainport Region),而招商單位並以此命名。
大Eindhoven市招商處(Brainport Development)
處長(Director):Ms. Naomie Verstraeten
台灣業務經理: Ms.Desiree van Zutphen
地址:Emmasingel 11, 5611 AZ, Eindhoven, The Netherlands
電話:+31-40-751-2424
電傳:+31-40-751-2499
電郵:info@brainportdevelopment.nl
網址:http://www.brainportdevelopment.nl
4. 大阿姆斯特丹招商處(Amsterdam in Business)
大阿姆斯特丹都會區主要位於北荷蘭省(Noord Holland),幾乎是外國人第一次來荷蘭必經之地,本招商單位係由阿姆斯特丹市、Amstelveen、Almere及Haarlemmermeer等4個城市聯合出資所成立。本區為荷蘭工商金融重鎮,許多跨國公司均聚集於此;荷蘭本身大型公司的總部亦都設立於此,例如:化學工業巨擘AkzoNobel、超商百貨控股集團Ahold、GPS交通定位的Tom Tom等。
在本地落腳的台商比較多元,家數也不比北布拉邦省少,有組裝自行車的巨大、供應鏈條的桂盟、汽車車燈的堤維西、種蘭花的台糖、華航、長榮航空、兆豐銀、中華電信、台積電、聯電、群創、友達、台達電、明緯、Uitox、廣穎電通等。
大阿姆斯特丹招商處(Amsterdam in Business)
處長(Managing Director):Ms. Hilde van der Meer
台灣業務組長(Director):Mr. Jan de Groot
電話:+31-6-5539-1707
電郵:jpdgroot@almere.nl
網址:http://www.iamsterdam.com/en/business/invest
5. 南荷蘭省招商單位(Zuid Holland)
南荷蘭省(Zuid Holland)的主要城市包括:鹿特丹、海牙、Zoetermeer、Leiden、Delft等,本省之招商單位有2:其1為「鹿特丹招商處」(Rotterdam Partners)是鹿特丹市政府將原有的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Rotterdam、Rotterdam Investment Agency以及Rotterdam Marketing等單位合併而成。若要在鹿特丹市政府轄區內投資的話,應洽本單位。
而海牙、Zoetermeer、Leiden、Delft等4個城市於2000年另集資成立聯合招商單位,稱為「西荷蘭投資處」(West Holland Investment Agency,WFIA)和Rotterdam Partners分庭抗禮。
南荷蘭省因擁有進入西歐市必經的鹿特丹國際商港,以及中央政府所在地等優勢,所以也是國際化程度很高的地區。重要的荷蘭跨國公司如Shell石油公司總部在海牙、日用消費品集團Unilever (聯合利華)總部之一在鹿特丹。
本地區因有國際商港,所以是1989年起,台商來荷蘭投資的首選地區,為服務台商外貿協會所設的「台灣貿易中心」也設在鹿特丹,在鹿特丹地區投資的台商有:長榮海運、陽明海運、東元、錸德科技、永光化學、安鈦克等;在「西荷蘭投資處」所屬轄區者,則有:南港輪胎、台微體、柏登生醫、順順旅遊等。
鹿特丹招商處Rotterdam Partners
業務經理(Manager):Ms. Chantal Roest
專案經理: Mr. Jorn Douwstra
台灣業務專案經理:Ms. Min Zhang
地址:Coolsingel 195-197, 3012 AG, Rotterdam
The Netherlands
電話:+31-10-790-0185
電郵:m.zhang@rotterdampartners.nl
網址:http://www.rotterdampartners.nl
西荷蘭投資處(West Holland Investment Agency, WFIA)
處長(Executive Director):Ms. Marleen Zuijderloudt
台灣業務經理:Mr. Peter Scheffers
地址:Prinses Margrietplantsoen 25, 2595 AM,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電話:+31-70-311-5555
電傳:+31-70-311-5556
電郵:p.scheffers@westholland.nl
網址:http://www.westholland.nl
6. Utrecht省招商處(Invest Utrecht)
Utrecht省位於荷蘭中心樞紐,省會Utrecht市是荷蘭鐵路網的中心點,Utrecht政府致力於發展區內的遊戲軟體業、生技和ITC產業。在本地投資的台商計有:華碩、宏達電、EU Branch、iMerge等。
Utrecht省招商處(Invest Utrecht)
亞洲區業務經理: Ms. Anna Elferink
地址:Archimedeslaan 6, 3584 BA, Utrecht
The Netherlands
電話:+31-30-258-2417
電郵:anna@investutrecht.com
網址:http://www.investutrecht.com
Utrecht市經貿處(Utrecht City in Business,UCIB)
處長(Director):Mr. Bob J. van Dijck
資深經理: Mr. Jaap Breugem
台灣業務經理:Ruud van Broeckhuysen
地址:Stadsplateau 1, 2521 AZ, Utrecht
The Netherlands
電話:+31-30-286-4137
電郵:ruud@ucib.nl
網址:http://www.ucib.nl
7. 東荷蘭發展局Oost NV(Ontwikkelingsmaatschappij voor Oost Nederland)
東荷蘭發展局是荷蘭東部Gelderland及Overijssel等2省共同成立的聯合招商暨經濟發展的機關,本地屬於次級地區,因此常能獲得歐盟或荷蘭中央政府協助經濟發展的補貼。主要的工商城市有:Arnhem、Nijmegen、Ede等,我在此區投資的廠商有:華擎科技、致茂電子等。
東荷蘭發展局Oost NV
局長(CEO):Ms. c.w.van Willigen
投資組組長(Director):Mr. J. H. Ligtenbery
台灣業務經理:Ms. J.Q.Zhang
地址:Laan van Malkenschoten 40, 7333NP, Apeldoorn, Netherlands
電話:+31-88-667-0100
電郵:henk.ligtenbery@oostnv.com
網址:http://www.oostnv.com
8. 林堡省發展投資公司(Limburg Development and Investment Company,LIOF)
林堡省位於荷蘭東南角德、比邊界處,比較大的城市有Maastricht、Roermond等。在本地投資的台商計有:群創光電投資的Innolux Technology Europe BV、凱訊國際、星喬科技、宏普科技、國巨電子等。
林堡省發展投資公司(LIOF)
投資組組長(Director):Mr. Jacques Mikx
地址:Boschstraat 76, 6211 AX, Maastricht
電話:+31-43-328-0280
電郵:info@liof.nl
網址:http://www.liof.nl
9. 北荷蘭發展局(Investerings en Ontwikkelingsmaatschappij voor Noord Nederland,NOM)
北荷蘭發展局(NOM)是是荷蘭北部Groningen、Friesland及Drenthe等3省共同成立的聯合招商暨經濟發展的機關,其情況和東荷蘭發展局類似。據了解目前尚未有台商在本區投資。
北荷蘭發展局(NOM)
局長(Chairman):Mr. Rudy Rabbinge
投資組組長(Director):Mr. Sander Oosterhof
地址:Paterswoldseweg 810, 9728 BM, Groningen
電話:+31-50-521-4410
電郵:oosterhof@nom.nl
網址:http://www.nvnom.com
國人在荷蘭經商服務處
1. 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Economic Division,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Netherlands)
組長(Director):沈建一
地址:van Stolkweg 23, 2585 JM,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電話:+31-70-346-9552
電郵:ecodiv@taiwanembassy.nl
2. 鹿特丹台灣貿易中心(Taiwan Trade Center Rotterdam)
主任(Director):樊哲寧
地址:Innsbruckweg 118, 3047AH, Rotterdam
The Netherlands
電話:+31-10-446-0300
電郵:rotterdam@taitra.org.tw
3. 荷蘭台灣商會(Taiwan Business Association in the Netherlands)
會長(Chairman):Mr. Richard Vong(黃榮光)
地址:Elsstraat 37, 4814 AP Breda, The Netherlands
電話:+31-648-315028
電郵:tba@tba-nl.nl; nltba21@gmail.com
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TBA.inNL
4. 南荷台灣(廠商)聯誼會(Taiwan Business Families in the South Netherlands)
會長(Chairman):Mr. Kevin Kao(高翊恭)
電話:+31-681-612527
電郵:kevinkao@gmail.com
網址:http://www.facebook.com/TSN.inNL
2015/10/22-27
單位:歐洲地區/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
本期總經要聞
1. 歐盟柴油車的排放測試面臨爭議:今(2015)年5月間,在VW柴油車偷吃步被美國揭穿前,歐盟各國已同意停止現行在實驗室檢測柴油車有毒氧化氮(NOx)排放量的測試方法,改採於柴油車實際行進時測試。然改採此方法檢測時,專家預估NOx的實際排放量將比現行標準高出4-7倍。
因此,歐盟執委會(The Commission)擬採3階段的漸進方式實施本案,執委會目前提出的草案為:2017年9月1日以前,仍採現行在實驗室測試的方式;2017年9月1日起,有2年的過渡期,容許被檢測的柴油車,其NOx排放量可以超過排放標準60%;2019年9月以後,超過標準20%以內者,將被視為可容許的測試誤差。
執委會的草案公布後,歐洲汽車生產國如德國、法國、義大利、匈牙利、捷克以及斯洛伐克等,紛紛表示意見,認為應再予放寬。德國認為應先訂定新的、現行科技可行的排放標準;有些國家則主張應將實施新檢測方法的過渡期間拉長,或容許超標的測試誤差值應再提高等。看起來執委會提出的草案,想要在10月22日過關的機會不高。
荷蘭和瑞典是少數支持執委會草案的國家,荷蘭選出的歐洲議會議員Bas Eickhout (屬綠黨Groenlinks)認為歐盟現行NOx的排放標準─8mg/km,已經高出美國1倍,本案德國的立場有如將頭埋在沙堆裡。他認為德國還沒有意識到,柴油引擎技術將成過去的事實。
此外,德國也建議加強監理各會員國車輛檢測的單位(如在荷蘭的RDW),惟無具體的內容;歐盟執委會主掌理單一市場的執委(Commissioner) Elzbieta Bienkowska也曾提出類似建議;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則一直主張設應歐洲檢驗局。但此一芻議迄今仍未獲歐盟會員國的認同。(整理自2015/10/22 De Volkskrant頭版。)
2. 荷蘭享有房貸免稅扣抵的總額倍增:依據荷蘭中央統計局(CBS)頃發布的統計資料顯示,2000年時,屋主申報房貸抵稅優惠的總額為€169億歐元,2014年則增至€332億歐元,15年來增加近1倍。
房貸稅務優惠額增加主因是自有房屋數及房貸款額均增加,2000年時,自有住宅的比率約43%,而2014年增至56.4%。此外,個別房貸的金額亦提高,2014年平均每位屋主每月扣繳額度為€650歐元,高於15年前的€480歐元。
2014年享有稅賦扣抵的房貸總額達€332億歐元,可享免繳稅的金額為€142億歐元,受惠的主要為高收入者,約有€70億歐元的免稅額,歸收入前20%的人士受益,收入在後50%的人,僅享有€20億歐元或14%的免稅額。(2015/10/24-26,NIS News Bulletin。)
3. 荷蘭生產者信心減弱:荷蘭中央統計局(CBS)於10月26日公布今(2015)年10月份的生產者信心指數由9月份之3.8下降至2.4,顯示製造業的信心似有減弱現象。該月份生產者對庫存成品和接單信心均減弱,而對未來3個月的產量則較9月份稍強。
10月份的製造業信心雖減弱,但指數仍高於過去20年0.4的平均數。2008年1月份時,製造業信心曾創新高,指數達9.4,約1年以後,指數創新低,達-23.5,自2014年10月份以來,生產者對未來持正面看法的仍占多數。
10月時製造業機器和設備的產能利用率為82.3%,與第3季(Q3)同創2008年經濟危機以來的新高紀錄;而2013年Q2的產能利用率為75.6%,則屬近年來的新低。(2015/10/27,NIS News Bulletin。)
2015/10/19-23
單位:歐洲地區/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
本期個經要聞
1. 荷蘭的R&D流往國外:荷蘭專注倡議研發創新的Rathenau研究院,頃針對荷蘭境內公司的研發(R&D)投資做了普查。是項調查的結論指出:荷蘭若要成為廠商研發創新的重鎮,恐仍需加倍努力。該研究顯示荷蘭公司於1999年在國外投資R&D的總金額為€4億1,700萬歐元,而依可獲得的最新資料--即2013年,是項金額已跳升為€15億歐元,幾乎成長了4倍;反之,從國外注入荷蘭從事R&D的投資,卻不怎麼地成長。
主持是項調查的研究員Jasper Deuten表示:「越來越多的企業到國外開發新產品和技術,研發資金便持續快速地外流,這對愈來愈依賴企業投資的荷蘭大學和研究機構來說,其影響既深又遠,對荷蘭保持知識經濟的威脅也愈來愈大。」。
總部位於Eindhoven專門生產晶片的NXP公司,每年的研發金額為€7億4,700萬歐元,但主要的投資地點都在國外。該公司的發言人Pieter van Nuenen表示:「本公司在全球有20處研發中心,所以用那裡的人從事某項研發從來都不是考慮的重點;而且對的人才也不一定要在荷蘭找。」;「此外,研發成本的高低也不一定是重點,例如在新加坡從事研發,成本也很高;但本公司在那裡作了許多的研發,因為新加坡有創新的思維(Mindset)、有良好的基礎建設、傑出的大學、以及貼心的政府政策。」
除了NXP以外,Shell的研發經費在2005年時,有1/2花在荷蘭境內,如今只剩下1/3;ASML原本有90%的研發經費放在荷蘭,如今也減為80%。van Nuenen發言人表示,這種在國外投資研發的趨勢將愈來愈明顯,因為晶片愈來愈小、功能愈來愈大、使用的能量愈來愈省,我們必須離買家愈來愈近以契合他們的需求,所以:「未來的R&D愈來愈可能發生在亞洲,而非歐洲。」
據了解荷蘭政府已將2020年研發投資的總金額,由目前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1.98%,提高為2.5%。Deuten表示:若政府是玩真的話,他建議應以吸引外國高科技公司為對象,因為荷蘭應該放眼全球,而不是閉門造車。研發的目光若僅放在發展一個區域或一所大學的話,其成就終究有限。他說:「不管我們多有創意、多埋頭鑽研,以Eindhoven或Wageningen大學的格局,我們如何去和巴黎、倫敦及慕尼黑等大城市爭鋒。」。(整理自10月19日Financieele Dagblad 第11版暨https://www.rathenau.nl 。)
2. 邁向「智慧移動系統」(IMS)之路:本(10)月20日英國金融時報登出奧地利的隱形冠軍公司Kapsch TrafficCom大膽邁入智慧交通系統(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ITS)和智慧動系統 (Intelligent Mobility Systems,IMS) 的故事。
Kapsch TrafficCom是奧國家族電信企業集團Kapsch Group旗下的企業,該公司原本是道路電子收費系統世界級的隱形冠軍,許多先進國家高速公路的電子收費系統都是採用該公司的產品和服務;但2008年發生金融風暴後,因各國政府財政困窘,公共支出減少致使該公司的業績大受影響,因而被迫轉型投入ITS和IMS的研發,該公司預計2020年時,ITS和IMS將占公司40%的營業額。
所謂ITS就是運用監視器聯結交通號誌控制車流的路面交通管理系統,除奧地利外,英國和荷蘭便有許多城市採用該公司的ITS系統;IMS則是新興的無人駕車系統,它是利用網路將車子和道路設施,以及車子和車子間都聯接起來的系統。
隱形冠軍就是市場某一小區塊(Niche)的業界冠軍、技術冠軍,惟受限於Niche市場規模的關係,隱形冠軍的營業額往往不大,對外界來說,名不經傳;但卻是該Niche市場的巨人,打遍天下無敵手。以Kapsch TrafficCom為例,該公司2014-5會計年度的營業額為€4億5,600萬歐元,員工3,500人;但公司的研發經費竟占營業額的11%,研發部門的工程師也高達400多人。該集團的總裁(CEO),同時也是奧國工業總會的現任理事長Georg Kapsch就表示:「若願意投入追尋新思維,你的市場就不只有歐洲。」
目前Kapsch TrafficCom積極投入IMS系統,該公司認為這是跨離高速公路,進入智慧城市、智慧車重要的一步;為此,該公司於今年4月收購美國加州的Streetline科技公司,Streetline曾發展出協助駕駛人用智慧手機找尋停車位的系統。Kapsch總裁認為道路收費系統、ITS、以及IMS等系統終將匯流在一起,所以必須及早卡位。但IMS系統都是科技大咖,如Google或Apple在玩的競賽,Kapsch TrafficCom能否從「隱形冠軍」轉型成「顯性冠軍」,讓我們拭目以待。(整理自2015/10/20 Financial Times Special Report第2版。)
3. 和碩上海蘋果廠又傳出違反勞工法事件:繼2013年7月和碩遭「中國勞工觀察組織」(China Labor Watch,CLW)指控該公司在中國3地幫Apple組裝產品的工廠,總共有大大小小86件違反勞工法的事件後,10月23日英國金融時報再度報導該公司在上海的工廠,又發生類似事件。
本案是CLW派人在該工廠佯裝工人臥底2個月後,傳出的違法事項,違法的事實包括工人安全訓練的時數不足,中國勞工法規定應有24小時的訓練,該公司實際上僅實施6小時,該公司並協助工人在結業測驗時作弊;其他違法事事包括:緊急逃生門不足,強迫加班等,每月加班時數遠超過勞工法規定36小時的上限。
報導指出蘋果為提高獲利率,緃容它在中國的供應鏈廠一再發生違反勞工法的事件;為平息外界批評,蘋果從2007年起,每年公布供應鏈廠的勞工工作環境檢查報告。去(2014)年蘋果檢查633家代工廠後,有92%的勞工每週工作時數低於法定60小時的上限;2007年時,該比率僅為62%。然而,去年只有58%工廠的衛生安全教育訓練符合標準。(整理自2015/10/23,Financial Times第16版。)
4. 台積電和三星的龍虎鬥:2014年台積電在全球晶圓代工的市占率為53.7%,聯電以9.9%排名第2,第3名為美國的格羅方德,市占率為9.4%,而三星則以5.1%居於第4名。但是三星因智慧手機部門日漸走衰,2014年曾斥資$147億美元在南韓蓋設最先進的晶圓廠,準備放手和台積電在代工市場一爭天下。
以營業額大小相比,三星是全球最大的記憶體晶片廠;但是因為個人電腦的成長趨緩,限制了三星在記憶體方面的發展;然而智慧手機和平版電腦興起後,晶圓代工業卻蓬勃地發展。依據知名的資訊工業顧問公司Gartner的估計,2014年全球晶圓代工的市場總值為$470億美元,2019年將成長至$620億美元。
三星在今(2015)年2月間,以後來居上之姿率先量產14奈米的晶圓,因而搶了部份台積電的蘋果和高通訂單,報了一箭之仇;因為先前台積電16奈米的邏輯晶圓曾搶了三星的蘋果單,使得三星在2014年損失$10億美元。如今三星率先量產14奈米晶圓,是台積電自2003年以來第一次碰上的強勁競爭。
台積電上週的法說會將今年的投資金額砍了30%,第3 季的利潤也是3年來第1次出現下降的情形;同時第4季也預測會出現4年來第1次營收減少的情形。但是三星的產能有限,未來2年只有台積電的1/10而已,所以太多的單子它也吃不下;加上10奈米或更先進的研發,台積電並無落後的跡象。故一般認為2016年起,三星目前的領先狀況並無法持久。此外,台積電純粹代工的經營模式,也比兼作代工的三星,更叫顧客更為放心。總之,這場龍虎鬥好戲在後頭。(整理自2015/10/23,Financial Times第16版。)
本刊宗旨和聲明
1. 我國商人實為「台灣奇蹟」最重要的推手,他們長期在艱困的環境下奮鬥、茁壯,逐漸成為全球知名的企業;他們的努力除了帶給自己財富外,也帶來台灣社會長期的經濟繁榮,值得國人敬重。目前台灣企業在荷蘭投資設點者,約有200家左右,且絕大多數為我國上市櫃公司,而派駐來此、或被荷商聘用來此的人,都有很高的專業智能和流利的英文能力,他們以荷蘭為基地並在歐洲各國市場征戰。
2. 荷蘭和台灣一樣都曾有很艱困的環境,但對社會主義的實踐程度,卻有很大的不同。這裡領最低工資的人要繳36.5%的所得稅,中上階級繳納最高52%所得稅的人,比比皆是;而花可支配所得時,除食物外的貨品及服務,須再繳21.5%的消費稅。所以這裡的政府很「夠力」,手上握有許多資源,在人民食衣住行育樂和醫藥方面,執行著龐大的「所得重分配」工程。此外,勞資關係和我國相比,也很不同。凡此總總,均讓習慣自由經濟思維的台商,來此後得重新學習、適應。
3. 荷蘭是個法治國家,政府執行龐大的「所得重分配」工程時,得先有法律授權、再依法行政。然英語在荷蘭雖可通行,卻非官方語言,所以荷蘭龐雜的法令體系和日常所見全是建立在荷文基礎上。在荷台人雖英文流利,卻往往囿於業務繁忙,而疏於學習荷文。因此凡涉及經營企業的法令問題,大都逕向當地會計師或律師洽詢;然專業詢答所費不貲;且時因兩國制度、思維和文化相距甚遠,導致溝通不夠精準,而影響詢答效果,進而影響業務推動。因此如何增進台商對荷蘭與歐盟經貿環境的認識,讓渠等能更加順暢地推動業務,繼而增強我對歐洲的貿易力度,便成為關心台歐經貿關係人的重要課題。
4. 有鑒於此,本組認為協助台商建立一套有參考價值的中文資料庫,應是可行之道;但要建立有系統、對每一行業都有用的資料庫,談何容易。於是本組決定自今(2015)年起,將平日業務收集的荷文或英文經貿動態、財經資訊或法令等,酌予消化後,擇要以中文逐一解析,而每彙集8-9則便發行1期電子報,e給需要的在荷台人、以及關心台荷、台歐盟經貿關係的國人參考,希望以涓滴成流、聚沙成塔的方式在1-2年內,讓收閱的人能於累積足夠的資料量後,再各自按自己的需求分類整理成有用的資料庫。
5. 本刊係利用政府編制內資源以及依職權範圍編撰的開放型期刊,屬贈閱性質;故歡迎索閱、或無償性的張貼、轉寄、或主動提供資料和意見。而刊物內凡涉及觀察、評析或感想的內容,均係執筆人個人的意見,其目的或在提供該則資訊的背景資料、或在協助讀者了解、比較不同的思維或現象、或為增加刊物可讀性等,不一而足;但完全與我政府任何的官方立場無關。另索閱者提供之姓名、e-址或公司聯絡資料係供寄送本刊物為目的,同時並受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