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一、赴紐西蘭留學者。
二、旅居紐西蘭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
三、旅居紐西蘭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20萬元(約計紐幣10,000元)以上存款者。
四、旅居紐西蘭1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五、前五款人員其隨行旅居紐西蘭之大陸地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
申請流程
一、請於「境外人士申請系統」網站中依規定登錄相關資料並上傳應備文件電子檔(請存為512KB以下之JPG檔),登錄時請使用正體中文。
二、審核期間為案件受理申請後之翌日起5個工作日;如有通知補正,則審核期間重新計算;如登錄資料錯誤過多,則通知申請人備妥相關文件後重新登錄,該案以「不予受理」退回;文件不全經通知補正者,自通知之翌日起算1個月內未補正,則逕予以退件
三、案件複審通過後,須於2個月內完成繳費,逾期須重新申請。
四、許可證核發日為「完成線上繳費日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自核發日起3個月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自核發日起1年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如已完成繳費程序,則不得更改許可證內容(包括護照資料、許可證效期等),亦不得要求退費,須等候該證失效或至本處辦理撤銷說明後重新申請。
-
應備上傳資料
一、有效旅行文件:大陸地區或其授權所發尚餘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如欲申請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則效期須達1年以上。
二、相片:最近2年內所拍攝之2吋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1張,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於線上系統登錄時掃瞄上傳。
三、資格證明文件:
- 留學生:紐西蘭學生簽證,效期須達3個月以上。未成年且無父母陪同來臺者,應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公安關係證明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
- 取得永久居留權者:紐西蘭永久居留簽證(Permanent Resident VISA或Resident VISA);如為2009年前取得Returning Resident`s VISA,應搭配上傳Residence Permit。未成年且無父母陪同來臺者,應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公安關係證明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
- 取得依親居留權者:依親取得紐西蘭工作簽證除上傳Work VISA外,尚必須個人在職證明,尚未工作者可上傳等值新臺幣20萬元(約計紐幣9,000元)以上存款證明,或依親對象身分證明文件與工作證明。
- 旅居紐西蘭1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紐西蘭工作簽證(Work VISA)、在職證明,以及護照內頁可資證明旅居紐西蘭1年以上證明(如入境查驗章戳)。
- 前款人員其隨行之旅居紐西蘭之大陸地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除紐西蘭簽證頁外,應檢附與申請人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當地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 僑居身分證號碼請填寫紐西蘭簽證上之「Client Number」。
- 其他本處因不同個案所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
相關事項
一、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600元;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信用卡繳費係以新臺幣計價,並以繳費時之匯率扣款)。
二、入境停留日數: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15日;入境後如有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應備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7日:
- 延期申請書。
- 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相關證明文件。
- 證件費新臺幣300元。
-
特別提醒申請人,於使用「境外人士申請系統」時,務必詳讀系統內之相關申請須知(如下圖示),並上傳正確且完整之申請資料,以免影響審核時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