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良民證由台灣各縣市警察局核發,本處不負責核發此證,僅提供文件驗證 ★
送件地點及時間 :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及 13:30~17:00 (國定假日公休)
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詳細規定請點此
⇒自行向各縣市警局外事科郵寄申請
驗證完成後自行將申請表、已驗證之護照及台灣警局應收費用等,郵寄給國內的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申請。
- 申請人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一份並親自簽名 / ODT電腦可編輯檔。
- 填寫台灣護照/身分資料,無台灣護照者才填寫外國護照資料。
- 委託他人來本處辦理護照驗證,申請人欄位填申請人資料,紅色框線內填代理人資料。
- 委託他人來本處辦理護照驗證,提供申請人親筆簽名委託書,及代理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影本。正本驗後歸還,影本本處存檔。
- 需要驗證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影本兩份。正本驗後歸還,影本一份驗證,一份本處存檔。
- 外籍護照必須經過本處轄區內的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
- 請勿找 Justice of Peace。
- 本處需覆核,若能提供公證人email帳號能協助加速辦理。
- 良民證申請書無需驗證,請自行郵寄回台。
- 請自行與警局聯繫如何付費 & 良民證發證後回郵相關問題。
- 申請須知請到內政部警政署警政治安全球資訊網參考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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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在台親友向警局申請
經本處認證委託書以及中華民國護照影本,把授權書及護照寄回台灣,委託親友辦理。
- 申請人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一份並親自簽名 / ODT電腦可編輯檔。
- 填寫台灣護照/身分資料,無台灣護照者才填寫外國護照資料。
- 委託他人來本處辦理護照驗證,申請人欄位填申請人資料,紅色框線內填代理人資料。
- 委託他人來本處辦理護照驗證,提供申請人親筆簽名委託書,及代理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影本。正本驗後歸還,影本本處存檔。
- 本處需驗證申請良民證委託書,授權人需親自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 or 委託他人代辦委託書需要事先公證。
- 本處需驗證申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卡正本 & 影本兩份。正本驗後歸還,影本一份驗證,一份本處存檔。
- 外籍護照必須經過本處轄區內的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
- 以上資料若有需要公證人簽名之文件:
- 請勿請勿找 Justice of Peace。
- 本處需覆核,若能提供公證人email帳號能協助加速辦理。
規費 :
- 紐幣$26元一份,僅接受 Eftpos或現金付款。
- 副本每份紐幣$13 (請申請人提供副本)。
- 速件處理費(加收收費總數額之1/2)
- 如郵寄辦理,本處收到申請後另行電郵通知轉帳資訊及文件編碼。轉帳請務必註記文件編碼。
辦理時間 :
- 親自辦理經受理,或經公證人回覆文件確實為其簽名後,約5個工作日後核發(不含假日及郵遞時間 / 不另行通知取件)。
- 持收據領取,委託他人取件須出示收據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取件後請自行郵遞回國,本處無郵寄服務。
- 可自行安排線上預約 DHL 或 FedEx,完成付費後轉寄提貨單(Waybill)給承辦人員, 由本處(TECO in Auckland)提貨寄送回台。
- 由本處寄回紐西蘭境內地址,請準備已付郵資之郵袋,建議選擇含追蹤編號的掛號/簽收服務。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文件驗證三個月後未取,本處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進行銷毀,不另通知,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文件已經驗證裝訂後,若自行拆開或塗改,送件審理單位可拒絕受理。
表單下載 :ODT文件可供自由編輯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文件證明申請表ODT (申請人必填,以中文及中華民國護照資料優先填寫)
- 良民證申請書 / ODT(此格式備有委託欄位 - 可同時作為委託書使用)
Applying for 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in Taiwan←英文版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