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良民證由台灣各縣市警察局核發,本處不負責核發此證,僅提供文件驗證 ★
- 更多問題請聯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外事股
- 電話 : 00886-2-2381-7494 / 00886-2-2375-2105
- 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詳細規定請點此
護照驗證送件地點及時間 :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及 13:30~17:00 (國定假日公休)
- 休館時間 : 週一至週五 12:30~13:30
- 依到場先後順序受理,若人數眾多或作業時間不足,請於下午1時30分後再行前來。
- 歡迎追蹤本處Facebook,以獲得休館資訊或重要公告。
第一步:向本處申請身分證明文件驗證。
- 禁止使用可擦拭筆填寫表單,該類墨水遇熱會退色影響文件效力,且官方文件不得隨意塗改。
- 申請人填妥文件申請表一份並簽名 / 文件申請表ODT←可電腦編輯檔。
- 本資料為本處存檔用。
- 填寫台灣護照/身分資料,無台灣護照者才填寫外國護照資料。
- 委託他人來辦理護照驗證,申請人欄位填申請人資料,紅色框線內填代理人資料,提供申請人親筆簽名委託書,及代理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影本。正本驗後歸還,影本本處存檔。
- 需驗證之護照正本 & 影本兩份。正本驗後歸還,影本一份驗證,一份存檔。
- 擇一提供以下身分證明文件。。
- 外籍護照必須經過本處轄區內的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
- 請勿找 Justice of Peace。
- 本處需覆核,若能提供公證人email帳號能協助加速辦理。
- 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無須事先經過公證人公證。
- 每份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費用為 NZD 26,於本處支付。
第二步:請將已驗證之ID及PCRC寄回台灣 |
⇒自行向警察局外事科郵寄申請驗證完成後自行將申請表、已驗證之護照及台灣警局應收費用等,郵寄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應備文件如下 : |
⇒委託在台親友向警局申請請將所有申請文件寄回台灣,委託親友辦理。 |
規費 :
- (驗證身分證明文件)紐幣$26元一份,僅接受 Eftpos或現金付款。
- 副本每份紐幣$13 (請申請人提供副本)。
- 速件處理費(加收收費總數額之1/2)
- 如郵寄辦理,本處收到申請後另行電郵通知轉帳資訊及文件編碼。轉帳請務必註記文件編碼。
- 國際轉帳入帳需數個工作天,文件驗證費用須為扣除兩國銀行手續費後之實收金額。
- 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辦理。
辦理時間 :
- 作業時間自付款後,會計入帳日起計算。
- 親自辦理經受理,或經公證人回覆文件確實為其簽名後,約5個工作日後核發(不含假日及郵遞時間 / 不另行通知取件)。
- 持收據領取,委託他人取件須出示收據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取件後請自行郵遞回國,本處無郵寄服務。
- 由本處寄回紐西蘭境內地址,請準備已付郵資之郵袋,建議選擇含追蹤編號的掛號/簽收服務。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文件驗證三個月後未取,本處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進行銷毀,不另通知,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文件已經驗證裝訂後,若自行拆開或塗改,送件審理單位可拒絕受理。
表單下載 :ODT文件可供自由編輯
Applying for 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in Taiwan←英文版 English Ver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