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正式向海牙常設仲裁法院遞交南海仲裁案法庭之友意見法庭之友意見書新聞稿
緣菲律賓於 2013 年向 1 月 22 日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 287 條以及公約附件七之規定,向中國就中菲兩國於南海之海域爭端,提請設立強制性仲裁。
該案之仲裁庭於 2013 年 6 月 25 日組成,並於 2015 年 10 月 30 日裁定其對中菲南海主權爭議具有管轄權,全案進入實體審理。
根據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公布於網站上關於2015年11月底仲裁庭實體審理之逐字稿,菲律賓於實體審理中主張由於太平島並無永久居民,欠缺可飲用水源,島上之土
壤係由外來引進,原生土壤無法供應植物及農作物所需之養分,且島上之植物種類稀少,無法提供人類食用等,無法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之經濟生活,故太平島並非島嶼,僅係岩礁,不得享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仲裁庭對此並未徵求中華民國(臺灣)之意見,惟太平島係屬岩礁或島嶼,涉及臺灣得否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121條主張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之權益。
認知到菲律賓對於太平島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之經濟生活之主張並非正確,顯然在誤導仲裁庭對於太平島係為島嶼之認定,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組成南海小
組,成員包括陳長文、陳純一、李念祖、宋燕輝、王冠雄及高聖惕六位教授,以撰擬法庭之友意見書,俾向仲裁庭提供相關重要事實及證據,證明太平島得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之經濟生活,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121 條島嶼之定義。為求慎重,南海小組部分成員並於 2016 年 1 月 22-23 日協同土壤、水質、及植被等專家共同登島,進行實地勘查。本法庭之友意見書並由理律法律事務所提供公益協助,與南海小組成本份法庭之友意見書集結地質、土壤、植被、法政等各界專家學者,提供相當豐富之歷史資料及科學報告,證明太平島已存在超過 4,000 年,歷史上記載長期有人類居住,目前設有醫院、郵局、碼頭等設施,亦有人士設籍其上,島上具有豐沛且高質量之天然可飲用水源,每日可供上百人飲用,島上之土壤亦是天然形成,可提供植物及農作物栽植,島上存在上百種植物,亦有相當豐富之植物可長期供應人類食用,目前島上亦有栽種農作物,供應居民及派駐人員食用。專家學者中,環保署魏國彥署長、宮守業博士(自然科學博物館研究員)、陳尊賢教授(臺大農化系特聘教授)、張大偉博士(農業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員)、陳建帆研究員(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助理研究員)及李家維教授(清大生命科學系教授)等,經過實地勘查太平島上自然及農業生產環境後,各自提出地質、土壤、水質及植被共四份調查報告,並一致肯認太平島是島嶼。
本份法庭之友意見已於今日(2016 年 3 月 23 日)正式向海牙常設仲裁法院遞交,並刊載於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官方網站(http://www.csil.org.tw),可隨時自由下載,
新聞聯絡人:副秘書長蔡沛倫博士(手機號碼:0912222188;電子郵件:
info@csil.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