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僑居身分加簽之資格 】
首次申請:
1.僑居地有效居留證件:(1)有效之泰國護照;或(2)取得永久居留證件(泰國永居證及泰國隨身證),且能繼續延長居留不發生問題;或(3)依據僑委會公告之「一百一十二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相關規定,取得泰國1次1年以上效期之非移民簽證(Non-Imm Visa)連續4年(中間不能中斷),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2.須在國外(不限在泰國)累計居住滿4年(即1,460天,但不含於中國、香港及澳門地區之居住期間)。
3.在泰國連續住滿 6 個月(應為180天)以上的紀錄『或是』最近2年每年在泰國累計住滿 8 個月(應為240天/年)以上的紀錄。
4.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符合前三點規定之年滿 15歲以上、尚未服兵役之男子,另需符合下列第(1)、(2)、(3)項條件始得申請僑居加簽,需加填 「入出境紀錄申請表」,以便查驗其入出境我國之日數是否已受兵役管制,倘持用泰國護照申請僑居加簽者,亦需申請泰國護照入境我國之記錄:
(1)須於15 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
(2)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 18歲之年12月31日止,返國紀錄每年累計不超過183天。
(3)19歲當年之1月1日後曾有返國紀錄者,若於屆役齡後「第一次返國」前已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則駐外館處仍可逕予註銷兵役戳記並辦理僑居身分加簽。
申請僑居加簽應備文件如下 :
1.填具「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外館用)」(https://www.roc-taiwan.org/uploads/sites/45/2017/05/%E8%AD%B7%E7%85%A7%E5%8A%A0%E7%A7%BB%E7%B0%BD%E5%83%91%E5%B1%85%E7%94%B3%E8%AB%8B%E8%A1%A8.pdf )。
2.檢附所持台灣新/舊護照及泰新/舊護照(如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護照資料頁及蓋有入出境章戳之內頁影本乙全份,具泰籍者請並提供泰國出生證明影本一份,如以泰國「非移民簽證」申請者需檢附連續4年之簽證影本。
3.未滿18歲之申請人,需由父或母至本處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書背面欄位,簽字表示同意,檢附父或母之護照影本及申請人監護證明文件影本(3個月之戶籍謄本)。
4.另請先向本處10號櫃檯(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及泰國護照(如有)之台灣入出境紀錄。詳細申請資訊請參閱移民署全球資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20406/190354/190435/ )。
移簽(原已申獲僑居身分加簽但因故未續持有僑居身分者,需重新申請加簽):
移簽資格說明:
- 已取得僑居身分加簽,原僑居地居留證件仍有效者。
- 申請人如為跨國辦理者(如申請人持美國護照欲於美國以外之外館移簽):因本處依規定無法審認申請人之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本處受理申請後將函轉僑委會審認。
應備文件:
- 填具「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外館用)」(https://www.roc-taiwan.org/uploads/sites/45/2017/05/%E8%AD%B7%E7%85%A7%E5%8A%A0%E7%A7%BB%E7%B0%BD%E5%83%91%E5%B1%85%E7%94%B3%E8%AB%8B%E8%A1%A8.pdf )。
- 僑居地有效居留證件:
(1) 有效之泰國護照;或(2) 取得永久居留證件(泰國永居證及泰國隨身證),且能繼續延長居留不發生問題;或(3)依據僑委會公告之「一百一十二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相關規定,取得泰國1次1年以上效期之非移民簽證(Non-Imm Visa)連續4年(中間不能中斷),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4) 跨國辦理者需出示原取得「僑居身分加簽」資格之居留證明文件。 - 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
- 倘有必要,本處得要求附上「台灣入出境紀錄」(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20406/190354/190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