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促進臺灣及土耳其雙邊交流,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依據下列各要點頒發獎 學金鼓勵優秀土耳其籍學生赴臺攻讀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請申請者詳閱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請點選),包括申請資格及需繳交之申請文件等。
- 獎學金待遇:獎學金分為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3種,2024年度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核定本處臺灣獎學金名額為10名。
(1) 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受獎生學費及雜費每學期於新臺幣四萬元以內,由教育部核實補助,超過新臺幣四萬元者, 不足部分由受獎生自行繳交就讀學校;雜費不包括代收代辦費、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費等相關費用,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2)生活補助費:教育部補助大學生每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碩士及博士生每月新臺幣二萬元。 大學校院得提供受獎生學雜費優惠,並於教育部每年規定期限函報教育部下學年度提供受獎生學雜費優惠之系所、收費基準等資料,並副知教育部指定單位。
- 獎學金期限如下:
(1)各級學位最長受獎期限,大學部四年、碩士班二年、博士班四年。 但每名受獎生受領本獎學金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五年。
(2)獎學金年度受獎期間,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受獎生應按時抵校註冊,未能於規定期限來臺就學者,視同放棄 受獎資格,不得保留至下年度。但經相關學校及本部事先核准延 期來臺就學者,不在此限。
(3)生活補助費核給期限,自受獎生實際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限屆滿、 畢業、休學、退學或獎學金受廢止月止。
- 申請資格:
(1)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籍人士。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i.具僑生身分或中華民國國籍。
ii.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者。但申請下一階段學位獎學金之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iii.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iv..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v.受領本計畫各級學位課程獎學金總期限超過五年。
vi.曾被撤銷本獎學金或註銷本部華語文獎學金。
vii.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 補助金;其不包括由就讀學校配合本獎學金執行計畫,於超過本部補助學雜費上限金額時,所提供受獎生學雜費優惠。
(3)申請人應於各校規定申請期限內,自行向大學校院申請入學。
- 申請人應於我國駐外館處指定期限內繳交下列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
(2)護照或足資證明所屬國籍之其他證件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並應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七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經認證之 中文或英文譯本。
(4)已向我國相關大學校院申請入學之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入學申請繳納報名費之收據影本、入學申請表影本、申請學校已收件之回條或電子郵件等)。
(5)語文能力鑑定證明影本:
I.申請就讀非全英語學程者:
申請者應提具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進階級或同等級以上成績單或證書影本;其他測驗成績或證明文件不予受理。申請者未繳交通過華語 文能力測驗進階級或同等級以上成績單或證書影本者,應於抵臺就讀第一學期內,自費並自行報考進階級或同等級華語文能力測驗,並取得通過測驗之成績單或證書,繳交所就讀 之學校。就讀第一學期後轉學者,仍屬抵臺就讀之第二學期, 不得主張其屬轉學後就讀該轉學學校之第一學期。
II.申請就讀全英語學程者:免提具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或證書,僅提具達各駐外館處所定標準之托福、雅思測驗成績或其他經當地國政府認可之英語能力測驗證明文件,或英語學程畢業證明文件(所屬國籍國家以英語文為官方語言者, 免繳)。擬就讀校系所及學位應為本部認可之全英語學程,非本部認可之英語學程者,應由申請者逕向擬就讀大學校院取得學校(非校內單位)開立之全英語學程證明文件。
(6)校長、教授或導師推薦信二封,並經推薦人封後親簽。
►臺灣獎學金申請網站:
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Apply
►申請者請務必先於上揭申請網站完成線上申請程序,並於2024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以一式三份方式寄送上述(同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第五條)申請資料至駐土耳其代表處。
倘有任何疑問,請電郵至:uozdere@mofa.gov.tw
更多相關臺灣獎學金資訊,請參考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官方網站: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pages.aspx?p=7
通過第一階段文件審核之申請者,將由本處於2024年4月30日前個別通知,倘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核之報名者,本處將不另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