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說明 |
領務轄區 | 本處文件證明業務之領務服務轄區包括:德克薩斯州、路易斯安納州、密西西比州、阿肯色州及奧克拉荷馬州。非屬本處領務轄區內所作成之文件,歉難受理,請洽詢文件作成地之我駐外館處辦理驗證。不確定文件所屬申辦理地點時,請至領務轄區查詢。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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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郵寄辦理:請慎選郵寄服務廠商並以掛號寄送。本處地址:11 Greenway Plaza, Suite 2006, Houston, Texas 77046(請加註「文件證明組收」)。現場抽號臨櫃辦理:櫃台開放時間請參考本處網頁。
委託他人辦理者:為確保申請人確具委託他人辦理之意及委託效力,申請人須填妥委任書,並至公證人處公證並親自簽名。受委任人攜帶公證後之委任書、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文件來處辦理。 |
核發領取時間 | 親自/委託他人臨櫃辦理:5個工作天。郵寄辦理:本處收件後1個月內寄發 。惟仍須視收到申請案及學校直寄在學證明函時間或個案情形而定。(請於文件證明申請表下方註明您向學校申請直寄之日期,以便本處留意學校寄達時程,倘超過一個月未收到學校資料,將依程序辦理退件) |
付款方式 | 每件 15 美元,速件處理每件加收7.5美元。可選擇美元現金、匯票(Money Order)或銀行本票(Cashier’s Check)之支付方式,票據受款人請填寫”TECO in Houston”。不接受個人支票(Personal Check)倘申請人在臺灣可至銀行購買美金足額匯票或本票。勿使用台幣付款。 |
中文翻譯 | 如文件需中文翻譯者,建議申請人可:持經本處驗證之英文文件,返臺自行翻譯或由翻譯社翻譯中文後,持中文翻譯向公證人辦理翻譯認證(中譯本經國內公證人認證後,毋須再經本處驗證)或申請人先至此間翻譯社或自行詳實譯妥中譯本並經本處轄區公證人認證(於公證人面前聲明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譯相符,如:本人聲明上述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義相符;I hereby declare that this translation is a true and correct Chinese version of the attached original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後,再持向本處辦理驗證。 |
領取方式 | 自取或委任他人領取: 請持收據領取文件。(超過指定日期三個月未領取文件者,本處不負保管責任。)郵寄申請人建議自取。接到取件通知後,可於本處櫃台開放時間領取。郵寄申請人倘無法親自領件,可委託本處將文件以郵寄方式寄回美國國內。申請人本人在美國或親友可在美國代為領取者,本處恕不代為寄送回臺灣。
本處僅委託代寄,寄送方式以郵筒投遞為主,不承擔郵件寄送途中破損、延遲或遺失等意外責任,亦不補發任何遺失文件。 郵寄至本處之前請先備妥回郵信封,並請慎選郵寄服務廠商。 以美國郵政為例,USPS Priority Mail Express® Flat Envelope 郵資33美元。郵寄前請詳細標註收件人之姓名、地址之標籤(Priority Mail Express® Label)。 若是開票支付郵資請本處代購郵票,請務必與驗證費分別開立支票。 如申請人本人位於臺灣,且在美國無任何親友可代為領取,申請人將文件寄送至本處進行驗證前,請務必要先準備好跨國郵寄服務回郵。 以美國郵政為例,USPS Priority Mail Express International寄回臺灣郵資76美元。需提供收件人的中英文姓名與地址。 若是開票支付郵資請本處代購郵票,請務必與驗證費分別開立支票。 如使用其他快遞公司(UPS、Fedex、DHL)的預付回郵信封,購買回郵或上網申請標籤的過程中請勿填寫本處的任何資料。(例如寄件人地址可填自己或親友家地址) 如回郵信封未符合本處或美國郵政規定,本處將請申請人補正或請申請人改為到本處自取。 |
送件前請確認已備妥□ 各項應備文件
□ 驗證費用:驗證文件每份15美元 □ 回郵郵資或貼足郵票的回郵郵資信封(倘臨櫃取件則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