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疾管署網頁: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B5ttQxRgFUZlRFPS1dRliw
「開放外籍及港澳籍人士入境」之邊境檢疫措施常見QA
Q1:「開放外籍及港澳籍人士入境」措施之開放對象為何?
A1:
1.外籍人士:除了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均得提出申請。
2.港澳人士: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者(特殊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及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許可入境)、持我國有效居留證者(持居留證之境外生應經教育部許可)、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國際醫療(含陪同)人員,均得入境臺灣。※ 境外生或國際醫療(含陪同)人員,請配合教育部或衛生福利部專案管理措施。
※※目前開放各類人士來臺現況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之「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https://reurl.cc/A8d2jY)。
Q2:外籍人士仍不得以「觀光」(包含一般社會訪問)事由來臺,何謂「一般社會訪問」?
A2:
1.一般社會訪問是指與「觀光」目的無明顯差異的參訪活動,舉凡開放一般大眾參加、國內無負責接待窗口,或是無明確親屬關係的社交活動或私人邀約,皆屬一般社會訪問的範圍。如:來臺訪友、參加婚宴、觀賞體育賽事、演唱會或表演節目、參與節慶文化活動等。
2.仍有疑問,請洽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Q3:目前外籍人士可來臺從事的商務活動包含哪些?與外交部前於3月18日宣布的特許事由「商務履約」有何差異?
A3:
1.外交部於3月18日所公告的「商務履約」事由適用對象,僅限取得中央政府機關投資/應聘/履約許可函,或備有企業出具的履約證明者。
2.現行適用申請來臺的商務事由,範圍較廣,例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簽約等商務活動,均得於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3.仍有疑問,請洽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Q4:「開放外籍及港澳籍人士入境」之入境許可應向誰申辦?
A4:
1.外籍人士向外交部駐外館處,港澳籍人士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提出入境許可申請。
2.駐外館處及港澳辦事處將於護照簽證頁/入出境許可證浮釘(黏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入境臺灣之外籍、香港及澳門等外來人士,需備有『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入境後進行居家檢疫」等資訊,請申請者遵循辦理。
Q5:「外籍及港澳籍人士入境」應遵循之檢疫規範?
A5:
1.外籍與港澳人士於啟程地向航空公司報到前,主動出示「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英文版)」。
2.於啟航地機場報到(check in)或登機前,以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線上健康申報,入境後配合居家檢疫等相關措施(比照目前旅遊地國際疫情建議等級之檢疫規範辦理)。
Q6:哪些外籍人士於啟航地機場報到(check in)時可以不必檢附「登機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供檢視?
A6:
1.外交公務、移工、學生等分別經外交部、勞動部及教育部列為專案管理對象,以及以緊急協處個案或隨船入境船員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確有困難者,可免檢附「登機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2.其餘各類外籍人士,抵臺時均須備妥前述報告以供查驗。※ 為確保我國防疫安全與民眾健康,9月24日起,自菲律賓飛抵臺灣的所有旅客,一律須配合下述相關檢疫措施,說明如下:
(1)入境有症狀旅客,須於機場完成採檢,無症狀旅客停止機場採檢;自菲律賓入境旅客,均須於集中檢疫場所完成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
(2)未持有我國居留證或居留簽證的外國籍人士,仍須提供登機前3日內之陰性報告,才能來臺轉機或入境臺灣。
(3)外國籍人士(持居留證或居留簽證者除外)需自費(每日新臺幣1,500元)配合我國集中檢疫措施。
Q7:「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的日期如何計算?登機當日算不算?
A7:
1.旅客應提供表訂登機前三日內經醫療院所開具「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該報告日期以「工作日」計算,故可排除當地政府之國定假日。
2.不含登機當天,往前推算3天,例如7月1日搭機,需檢附6月28日(含)以後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Q8:已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有效居留證之港澳人士,登機前是否須備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A8:
1.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持有效居留證(含定居證)獲准入境之港澳人士,及持有定居證之無戶籍國民,登機前得免提供COVID-19檢驗陰性報告,惟入境後仍須接受居家檢疫等相關措施。
2.但如果要申請以短期商務人士條件入境,以縮短居家檢疫期間者,則須檢附COVID-19檢驗陰性報告,該陰性報告規範,(請詳閱「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https://reurl.cc/e8XAAb)。
Q9:若航程於第三國轉機來臺,「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是以哪一段航程為準?
A9:
1.原則以第一段登機時間起算前3天內之檢驗報告,惟若轉機後於第三國停留逾3日以上,則以最後一次來臺航程登機時間起算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2.此外,依據國際組織(如:IATA、WHO等)之航空器作業指引或手冊,航空公司為確保同機旅客及機組員之飛航安全,得逕行要求旅客配合出示相關健康證明文件後,始可登機,故如旅客轉機航程特殊(尤其搭程非我國籍航班時),建議先向航空公司洽詢,以利旅途順利。
Q10:若旅客提供之「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非英文版本(例如:中文、法文及西班牙文等語言),該如何處理?
A10:
1.旅客所持「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仍以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為原則。
2.至於法文及西班牙文等非中文或英文版本文件,若屬啟航地官方語言,且航空公司「有能力」協助檢視旅客之姓名、護照號碼、檢驗項目、檢驗方法與結果等項目之內容,可先予同意受理且讓旅客登機,惟若為商務人士欲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天數,仍需使用「英文」或「中文」檢驗報告,以利國內地方衛生單位審視。
Q11:若民眾於啟航地取得「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困難,該如何處理?有無替代方案?
A11:國際間多個國家已要求入境旅客須提供COVID-19檢驗陰性報告,故登機前提供陰性檢驗報告並非特例,且開放更多外籍人士得申請入境我國時,應儘可能避免帶來境外移入病例,造成國內防疫威脅及醫療負擔。此外,登機前出示該檢驗陰性報告,可確保同機旅客及機組員的航空防疫安全。反觀,若外籍人士無法提供該陰性報告,可能顯示當地疫情控制或防疫量能有所不足,防疫風險不容忽視,建議該地區旅客暫緩來臺。
Q12:「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需要具備那些項目?
A12:
1.檢驗陰性報告需採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且應可審核為登機者「正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疾病名稱「COVID-19或SARS-CoV-2」、檢驗方法「PCR、Real-Time PCR、RT-PCR、NAA、NAAT、NAT或Molecular Diagnostics」及判讀結果「Negative 或 undetectable」等。
2.血清免疫學(Immunoserology)檢驗抗原(Ag)或抗體(IgG或IgM),非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不符合本措施規範「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英文版)」之登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