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據菲律賓移民局之規定,在菲國境內遺失護照之外國人若欲出境,除須先取得相關旅行文件(護照或入國證明書等)外,尚須持該旅行文件至菲國移民局總局申請補蓋相關章戳,經該局查核原入境菲國所核發之簽證及入境日期等紀錄,在該旅行文件上補蓋入境章及原簽證效期等,確認無涉違法情事,並繳交相關手續費用後,方能持以離境,否則在出境時將遭菲國移民局官員要求完成上述程序後方能離境。
二、 倘國人在菲律賓護照不慎遺失或遭竊,請速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案單,攜帶2張相片至菲律賓代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並持入國證明書及相關文件(如護照及簽證影本、登機證或電子機票及警察局報案證明等文件)赴菲國移民局總局(Bureau of Immigration Main Office;地址:Magallanes Dr., Intramuros, Manila, 1002 Metro Manila, Philippines;聯絡電話:+63-2-8465-2400)申請補蓋相關章戳後,才可以持入國證明書搭機(船)離境。
一、依據菲國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ion,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之轉機規定,不是菲律賓給予免簽證待遇國家的旅客在菲國機場轉機時必須事前申請72小時之轉機簽證(transit visa;註記9B),沒有申辦轉機簽證的旅客,必須由航空公司負責協調菲國移民局機場官員及機場安全人員,共同戒護旅客辦理轉機手續,一直到進入機場管制區等候下一航程之班機。
二、各航空公司基於成本考量以及彼此間有無合作默契或協定,對於是否提供沒有菲律賓轉機簽證的旅客協助轉機之服務,作法不一。旅客於訂位時必須表明轉機需求及有無轉機簽證,並確認第一段航班之航空公司提供該項服務。旅客在報到櫃檯劃位時,必須出示下一段航班之機票並再確認轉機需求,抵菲後由搭乘之航空公司協助轉機。
三、由於臺、菲間飛航之若干航空公司,並不提供不同航空公司間之轉機服務,國人如果沒有轉機簽證卻搭乘飛機經過菲律賓機場轉搭不同航空公司班機到其他國家,將無法順利登機。為避免造成屆時無法轉機困境,國人如果要在菲律賓轉機,建議事先辦妥轉機簽證或與所搭乘之航空公司確認有提供轉機服務,以免影響及延誤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