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前往歐洲國家及地區觀光旅遊應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下列文件以備查驗:
1. 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有人;持用外交及公務護照者,請自行向擬前往國家的駐華機構詢問。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2. 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3.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4. 倘到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除需備齊上述文件及證明外,移民官將視國人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另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
(1)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
(2)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
(3)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
5.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赴歐洲國家及地區,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外交部「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6.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國人,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因此訪歐前須辦妥申根簽證。
7. 其他葡萄牙簽證如學生簽證、居留簽證等,請向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申辦,一般要求繳驗入學許可、健康證明、無犯罪紀錄(又稱良民證)、在職證明、銀行存款證明等文件。
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通訊錄:
Consulado-Geral de Portugal em Macau e Hong Kong
地址:Rua Pedro Nolasco da Silva 45, Macau
電話:(853) 28356660、(853) 28356661、(853) 28356662
電郵:macau@mne.pt、vistos.macau@mne.pt
網址:https://cgportugal.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