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制度
服役是一種義務,也可以是一種選擇!
※制度緣起
- 為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政策,有效運用役男研發專長人力資源,提昇產業研發能力及競爭力,行政院「現行兵役制度檢討改進方案」中決議:配合兵役制度的調整,在保有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優點及維護兵役公平之前提下,研修「替代役實施條例」,建立研發替代役制度,以取代原國防工業訓儲制度。
- 內政部爰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賦予實施研發替代役法源依據,該修正案業於96年01月0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96年01月24日總統公布施行,研發替代役確定自97年起實施。
※役男篇
- 申請資格
役齡男子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具有履行兵役義務者,不限於預官(士)資格,不限於理、工、醫、農等相關科系,均得報名甄選服研發替代役。 -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在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rdss.nca.gov.tw)開放報名期間,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後,列印具浮水印之正本報名資料表並簽章,連同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限內寄送至「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以親送或當日郵戳為憑。 - 服役期限
經核定錄用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役期較常備兵役期長3年以內。
*行政院核定之研發替代役役期:
◎義務役常備兵役期1年以下(含1年)時,研發替代役役期為3年役期階段之待遇與權益
階段 待遇 權益 期間 期程說明
第一階段 比照二等兵之薪給(5,890元),由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基金支給。 完全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規定。 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4週) 同義務役役期 公告研發替代役役期
第二階段 學歷 博士 碩士 除別有規定外,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關於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規定。(第一、二階段採計為服役年資。) 自第一階段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服滿義務役應服役期之日止。
薪俸 15,570(比照預官) 10,660(比照預士)
主副食費 3,815 3,815
住宿津貼 3,000 3,000
交通津貼 1,260 1,260
薪給總計 23,645 18,735
第三階段 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役男之待遇由其與用人單位合議定之。 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本階段並採計為用人單位年資。 自服滿義務役應服役期之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
- 實際發放之役男薪俸及各項津貼加給,以行政院公告資訊為準。
- 作業時程表
※詳細作業時程請參閱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及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請點選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rdss.nca.gov.tw)網站首頁左側功能選單之【報名及甄選】功能,並於該功能內容顯示區中點選本制度役男報名及用人單位甄選作業相關檔案(役男報名及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系統操作說明等),並下載閱讀及遵循,以掌握本制度最新年度役男報名及用人單位甄選作業推動實施規定。(※年度役男報名甄選作業說明會簡報資料,請依本制度網站導覽【活動參與】之【活動資料】說明下載參閱。)
※諮詢聯絡資訊
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
電話:(代表號) (02)8969-2099 #203、#207
傳真:(02) 8969-2239
內政部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rdss.nca.gov.tw)
E-mail:rdss@mail.nc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