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國人換發新護照:
國人可透過來電預約親自辦理護照換發,亦可接受郵寄辦理(僅限本處轄區內國人:Alabama, Georgia, Kentucky, North Carolina, South Carolina, Tennessee)
<作業時間>
晶片護照是由外交部領務局製作,經航空寄送回台灣,一般件於收件齊備後,原則於4--5週內核發。
<應備文件>
- 繳交最近期的一本舊護照正本。俟新照辦妥,舊照將由本處剪角註銷後,一併退還,請勿自行剪角。在台現有或曾有戶籍之國人,倘舊護照上沒有列載身分證號碼,請另提供戶籍謄本或身分證供參。
- 護照照片乙式二張 :
a. 照片是二吋見方或4.5公分x 3.5公分皆可。臉部應清晰,露耳、露眉、不露齒。
b. 光面、脫帽、正面、半身之六個月內之彩色近照、背景為白色。
c. 照片中人像自髮頂至下巴之長度必須在3.2--3.6公分之間。
d. 勿使用修圖或掃描經印表機或合成、鏡像之照片。
e. 有關護照照片相關規定,請參考「申辦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 - 居住地身分證明,影本可(例如美國護照、綠卡或美國簽證頁) 。
- 普通護照申請書一張正反兩面,表格背面申請人、持照人、領照人請簽名(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申請換發新照須沿用舊護照上的外文姓名。
- 申請費用:
a. 一般內植晶片護照 (護照效期十年): 每本45美元;未滿十四歲者(護照效期五年): 每本31美元。
b. 無內植晶片臨時護照:護照效期一年,無論年紀,每本10美元;遇緊急事故,或須在美國緊急使用台灣護照者,請額外提供急案佐證文件,俾利本處協助辦理。原則於5--7個工作天內核發(惟仍視每日案件申請量彈性調整)。
c. 役男且符合就學資格者,護照效期三年,每本31美元。
d. 收現金或銀行郵局匯票 (money order or cashier’s check) 。匯票抬頭:TECO in Atlanta。恕不接受刷卡和個人支票。 - 採郵寄辦理者:
a.請加填「郵寄具結書--中英文版」一份,寄件人應充分瞭解並同意承擔郵寄可能發生之延誤、損毀或遺失等風險。
b.將文件及規費,併同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一起寄至本處。請使用有tracking record的寄送方式,避免使用平信。
c.郵寄館址: 1180 West Peachtree Street, NW, Suite 800, Atlanta, GA 30309. 護照組
<額外應備文件、身分及說明>
- 擬更改、添加或修改外文別名者(ALSO KNOWN AS),請加填「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正反二面,背面申請人、領照人請簽名 ,並附改名文件及美國護照或綠卡等使用該名之證件,影本可。
- 在台無戶籍之國人,欲返台超過三個月以上者,須加填「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一份,及照片二張 (在台無戶籍係指從未在台設籍,且從未取得身分證字號者,出境超過兩年戶籍被遷出者不需要填寫)
- 倘需修正護照上所載出生地,請繳交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或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可;並填寫<出生地具結書>(具結書下載)。
- 役男須提供三個月內學校核發、彌封之在學證明正本。內容應包括: 何時開始就讀、為Full Time Student,預定何年畢業、獲頒何種學位 (大學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
- 申請人若未滿十八歲(已婚者除外):
a. 護照申請書第11欄<申請人簽名>處請簽孩子的中文名,若為父母代簽,請一併註記<父代或母代>。
b. 護照申請書第11欄下方的<父或母或監護人>請簽名。國人請簽中文名。
c. 需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或監護權證明,如:出生證明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可。此文件應足供比對未成年申請人與其父或母的護照資料。若所提供之戶籍謄本超過三個月,請加填<戶籍資料具結書>一份。
d.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應提供有效身分證件,如: 護照或身分證,影本可。
e. 如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在台灣,須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字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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