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首次護照採網路預約制(預約網址:tecovancouver.com),除預約制外,亦可郵寄申辦(含大溫地區)。敬請參閱相關公告:1. 網路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122.html;2. 郵寄申辦: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375.html,辦理及取件時間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申辦說明懶人包,看這裡⇒「首次護照」簡要說明
<<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周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
【返台申請戶籍登記】※返台辦理入籍後,申請具身分證字號的護照。
《入境方式》
- 未滿18歲(以出生日期計算):請持加拿大護照直接返台辦理戶籍登記後,在台申請護照(不限出生地)。
- 18歲以上:自2024年1月1日起適用
(1) 國外出生:出生時其父或母具身分證字號,可持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無身分證字號)」(請參閱下方申辦說明),返台辦理入籍後,再換發為具身分證字號的護照。
(2) 在台出生,未辦理戶籍登記:出生時其父或母具身分證字號,可持加拿大護照直接返台辦理戶籍登記後,在台申請護照。
《申請流程》
- 備妥入籍所需文件並辦理文件驗證,詳情請參閱「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文件驗證須知: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cat/13.html
- 依照下列方式申請在台定居,並持加拿大護照入境台灣:
方式(1): 直接返台至移民署辦理「定居證」
方式(2): 先於本處申請「定居證副本」(須電郵至yvr10@mofa.gov.tw或致電604-689-4111 分機226預約,不適用本處預約系統及免預約時段),返台後至移民署核換定居證正本。
※諮詢專線:604-689-4111 分機 226 -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取得身分證字號。
- 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申請「首次護照」,或換發為具身分證字號的護照。
※未滿18歲者,如法定代理人為在臺設有戶籍之國民者(具身分證字號),可於戶政事務所同時申辦「戶籍登記」及「首次護照」,相關資訊請參考「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無戶籍國民護照】※護照未具身分證字號,不適用免簽證待遇
未在臺設有戶籍者(無身分證字號)為「無戶籍國民」,因護照未具身分證字號,需憑「臨人字號入國許可」(免申請者除外),始可持照回台,且停留期限屆滿(3或6個月),必須離台。一旦在台完成戶籍登記,護照隨即失效,離台前須換發為具身分證字號的護照,始可出境,請詳閱以下說明,以免無法入、出境:
《適用對象》
- 不返台申請戶籍登記
- 18歲以上(以出生日期計算),未在台辦理戶籍登記(無身分證字號),且於國外出生:自2024年1月1日起,可持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無身分證字號)」回台設籍,相關資訊請參閱上方【返台申請戶籍登記】。
《入出境須知》
一、入境:需另填「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申辦「臨人字號入國許可」才可持照入台,如不返台可免填,說明如下:
- 許可效期內得多次使用,在台停留期間為每次3個月,期限屆滿前可延期一次,至多停留6個月,期滿必須離台。
- 許可已逾期者,可重新申請。如適用免申請資格,則無需重新申請,詳情請參閱「申請臨人字許可須知」。
- 免申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者:自2024年1月1日起適用
(1) 適用對象:在台停留期間為3個月內且持有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者
(2) 在台停留期間:至多3個月,期滿不可延期,必須離台。
(3) 如持非晶片護照,抵台時需另檢附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於機場申請「臨時入國許可證」,始可入境。
(4) 相關資訊請參閱「無戶籍國民免申請臨人字許可入國條件」 - 諮詢專線:604-689-4111分機226(移民署)
二、出境:一旦在台完成戶籍登記,護照隨即失效,離台前須換發為具身分證字號的護照,以免無法出境。
申請須知: | |
1. | 依國籍法等相關規定:婚生子女出生時[父母]或[父]為我國國民,子女即可取得我國國籍; 如果僅[母]為我國人者, 1980年2月10日以後出生的子女也可以取得我國國籍。取得我國國籍,便可以申請護照。 |
2. | 為使我國流通護照版本一致,提升我國護照國際公信力,我國護照製發採取「在國內統一製發晶片護照為原則,在駐外館處製發現行護照為例外」原則辦理。駐溫哥華辦事處受理申請護照業務,原則上需將申請資料送回台北領事事務局集中製發晶片護照,再寄回駐溫哥華辦事處轉發申請人。 |
3. | 外交部繕製新版晶片護照在國內製作,需時約40個工作日,所以請申請人先確認作業期間內無使用護照之需要,再行申請。(註:本處製發一年效期MRP護照(非晶片護照),25個工作日。) |
4. | 請備齊下列各項須繳文件,親自前來本處辦理。申辦首次護照採網路預約制(預約網址:tecovancouver.com),受理時間如有變動,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5. | 護照是個人重要身分證件,申辦時請親自來本處辦理,以免有誤。若確有困難,無法親自辦理,得以郵寄辦理(申請人需在轄區境內), 惟為避免郵遞延誤,或須補件,或無法順利聯繫,導致處理時間延長,影響申請人後續行程,請確實查明規定, 備齊所需文件、資料,並提早申辦。 |
須繳文件:※晶片及非晶片護照應備文件相同 |
【首次護照】應備文件檢查清單(請點選下載) |
文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
1. | 護照申請書 (請填妥並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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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出生證明 (包括正本及中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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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人父母婚姻狀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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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請人父與母的護照正本或影本 | |||||||||
5. | 符合規格照片一式 2 張,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的任何部分皆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 | 照片須符合下列要求:(詳參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英文版說明:Guidelines for Passport Photos)
註:申請案件受理後不得要求更換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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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拿大居留證件 | 檢附 : 出生紙正本(非本處轄區者,請先向出生地轄區館處申辦中英文驗證)或加拿大護照。(郵寄辦理,請提供影本即可)。 | ||||||||
7. | 護照規費 | 每本加幣60元。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 或 Certified Cheque。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ECO in Vancouver。 (註: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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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成年人須繳父、母或監護人事先書 寫之「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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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需本處將必要文件寄回申請人者須檢附已付郵資的回郵信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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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申請表格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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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地址、電話及電傳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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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1. | 本處領務轄區為:加拿大之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亞伯達省(Alberta)、沙士卡其灣省(Saskatchewan) 、西北特區(Northwest Territories)及育空特區(Yukon)。 |
2. | 處理時間:自文件備齊送件後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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