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周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
本處所提供之「中華民國駕照翻譯本證明服務」僅供我國人及加拿大籍人士向加拿大沙士卡其灣省(Saskatchewan)政府申請免試換照使用。
- 沙士卡其灣省除可接受本處提供之駕照英譯本證明外,亦接受下列文件作為合格英譯本:申請人之國際駕照(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大學院校或Open Door Society核發之信函。若您有上述文件之一,則無須向本處申辦駕照英譯本證明。
- 收件時間:
本處於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提供三種方式供民眾申辦領務:
(1) 網路預約時段:每日上午9:00至12:00(預約網址:tecovancouver.com)。
(2) 免預約(walk-in)時段:每日中午12:00至下午14:00。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結算日,暫停免預約收件一次。
(3) 未能來本處親辦者,仍可郵寄辦理。 - 處理時間:親自來處申請者,於受理後9個工作日核發或拒件(自繳費之次日起算);非親自來處申請者,於製作完成後郵寄回申請人。<<辦理及取件時間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人親自來處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
1 | 申請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如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逾期,可以依下列方式辦理:
如申請人為加拿大籍人士,請出示有效加拿大護照及有效外僑居留證。 |
2 | 申請人之中華民國駕照正本 | |
3 | 文件證明申請書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
4 | 英文翻譯表格 |
|
5 | 行政規費 | 每份加幣20元。本處目前接受現金、郵局匯票(Money Order、銀行匯票(Bank Draft)。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TECO in Vancouver。(註:需以加幣支付。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
【委託他人或郵寄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
1 | 申請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如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逾期,可以依下列方式辦理:
如申請人為加拿大籍人士,請檢附有效加拿大護照及有效外僑居留證。 若為跨國郵寄辦理:申請人護照可以影本替代。 |
2 | 申請人之中華民國駕照正本 | |
3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
4 | 英文翻譯表格 |
|
5 | 行政規費 | 每份加幣20元。本處目前接受現金、郵局匯票(Money Order)、銀行匯票(Bank Draft)。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TECO in Vancouver。郵寄申辦:請購買 Money Order 或 Bank Draft 支付費用,受款人:TECO in Vancouver。(註:需以加幣支付。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
6 | 郵寄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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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委託他人辦理者:必須另外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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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本處所提供之「中華民國駕照翻譯本證明服務」僅供我國人及加拿大籍人士向加拿大卑詩省、亞伯達省、沙士卡其灣省、西北特區、育空特區政府申請免試換照使用。 | |
申請表格下載 | 文件證明申請表 英文翻譯表格 (pdf檔 /odt檔) |
本處地址、電話及傳真 | 郵寄辦理,請將申請文件寄到:Consular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Suite 2200, 650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V6B 4N7 電話:604-689-4111 傳真:604-689-0101 或 604-688-0376 |
國人免試申換加拿大沙士卡其灣省普通自小客車駕照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
資格條件:
- 年滿 18 歲以上。
- 在沙士卡其灣省享有合法居留身分,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1)公民證(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2)楓葉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3)移民簽證(Record of Landing)。(4)效期90天以上之工作簽證、度假打工簽證或學生簽證紙本正本(Work Permit/Visa, Working Holiday Visa, Student Visa),效期計算以申換駕照日起算。申請人護照內頁的簽證不採認為居留證明。持觀光簽證不符合換發沙士卡其灣省駕照資格。
- 持有中華民國一般自小客車有效駕照達18個月(含)以上。
應備文件:
- 前往沙士卡其灣省負責審查申請人資格及核發駕照之發照站(motor licence issuer)辦理。備齊文件前往任一發照站臨櫃申辦。請至https://www.sgi.sk.ca/online_services/locators/issuer/index.html,尋找位於您居住城市的motor licence issuer地址。
- 接受視力檢查,並口頭回答若干道路安全基礎問題。
- 身分證明文件,須出示雙證件正本:
(1) 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2) 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核發之在加拿大合法居留證明文件正本。
- 駕駛執照
(1) 中華民國一般自小客車有效駕照正本。
(2) 駕照英譯本:譯本可為經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供之英譯本證明,沙省亦接受下列文件作為合格英譯本:申請人之國際駕照(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大學院校或Open Door Society核發之信函。 - 沙省居住證明文件,申請人須提出兩份在沙省居住證明文件。
合格文件:寄送至沙省住家地址之水電、網路、電話、瓦斯費帳單。或加國銀行對帳單、貸款文件、租屋契約、個人所得稅相關文件、聘雇證明、收入證明等。
不合格文件:購買網路設備收據、手機帳單、銀行開戶文件、金融卡或信用卡申辦書、保險箱租用文件、加拿大國稅局網站下載文件、儲存電子檔供應商文件、加拿大國稅局要求申請人填具文件、核發日期超過90天以上的T4表格、薪資單信封、沙士卡其灣省健保卡、藍十字會卡。
- 駕駛經驗證明
繳交由我監理站核發並蓋章之「駕照審查證明書」(Ver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Driver’s Licence)正本,文件上顯示之列印日期須在申請人入境加國前30天內。
- 現場快照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不需自備相片。臨櫃申辦及照相後均需簽名。
- 繳交駕照規費。費用以發照站規定為準,各發照站收費依法均按沙省省營保險機構公告辦理。由於每一發照站設備不同,建議除信用卡(Credit Card)外,另備現金卡(Debit Card)、現金或個人支票,以備繳費之需。
- 現場領取效期30天的紙本臨時駕照,正式駕照將寄送申請人住所,由於正式駕照係在加國東岸製發,非由發照站自行製作,申請人約需等候21天。
使用期限:
- 申請人所獲發沙省駕照之效期,將在申請人工作簽證或學生簽證效期截止日當月最後一天為截止日。舉例而言,若申請人工作簽證效期於2017年12月1日截止,則其獲發之駕照效期將在2017年12月31日屆止。
- 申換新照仍須本人親自前往發照站辦理,且僅在沙省有合法居留身分者得申請換新照。無論駕照是否已屆效期,只要工作簽證或學生簽證換新,應儘速申換新照。
注意事項:
- 各發照站網頁提供最新資訊作準,請先致電註冊代理辦事處(motor licence issuer),確認申辦手續及費用。本文件僅供參考輔助。
- 基於「一人一照」原則,申請人原持有的中華民國駕駛執照、國際駕照或任何其他國家駕照,申換沙省駕照後概不發還,逾期無效駕照亦然。
- 查詢沙省各地發照站地址及電話,請至沙省省營保險機構網頁https://www.sgi.sk.ca/online_services/locators/issuer/index.html,尋找位於您居住城市的motor licence issuer地址。
- 申請人應備文件缺一不可,申辦前請仔細核對。
- 所有文件都應出示「有效正本」,過期證件或影本或傳真均不予受理。惟依據我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第9項規定,自102年7月1日起核發的中華民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日期業以雙刪除線劃除,申請人向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駕照英譯本證明時,證明內容將註明我國現行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期限欄位為雙刪除線。
- 沙省交通注意事項、駕駛人手冊及道路規則請詳http://www.sgi.sk.ca/individuals/licensing/studyguides/driverhandboo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