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競賽結果將於近期內公佈
「泰國學生青春壯遊台灣」競賽活動自7月1日至8月13日由三支競賽隊伍赴台灣免費旅遊15日並於返泰1個月內(截至9月14日止)在臉書進行宣傳,並設定最低宣傳標準為2,000個按讚數。目前本競賽活動剛剛於十天前結束,本處正在與三支競賽隊伍確認比賽過程與學生資格,最後比賽結果將於近期內公佈。在溝通過程當中,本處同仁未經授權卻向某隊伍表示:「將不公佈比賽結果」,本處表示歉意。
貳、 本處正與T隊確認在學學生資格以確認獲獎資格
目前三支隊伍僅有其中一隊「Talk a bit Eat a lot」(下稱T隊)獲得超過2,000個按讚數,達到本競賽活動規定的最低宣傳標準,至於其他二隊因未能達到最低宣傳標準,因此未具獲獎資格。
本處於前(24)日上午09:36以Line通知T隊隊員提供赴台競賽期間(7月31日至8月13日)在學學生證明,以便最後確認獲獎資格及頒發獎學金。T隊接獲通知後僅回傳該隊出面組隊隊員於今年2月份的大學畢業證書,本處於25日上午10:19第二度致訊,要求T隊於一週內(10月2日前)補送上述赴台期間的在學證明,惟該隊尚未回覆。本處將持續聯繫T隊,請T隊於10月2日前提供在學學生證明,以便正式對外公布比賽結果。
參、 學生身份參賽資格說明
依據本處公告的「泰國學生青春壯遊台灣」競賽活動企劃及新聞稿,此次參與競賽的團隊成員的資格必須在赴台參訪期間具備在學學生身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 本次「泰國學生青春壯遊台灣」競賽活動的名稱即是「泰國學生青春壯遊台灣」,意即唯有泰國學生身份才有資格到台灣參加青春壯遊競賽活動。
2) 在「泰國學生青春壯遊台灣」競賽活動企劃第一條,即聲明,本活動「公開徵選泰國學生組隊前往台灣實際感受及分享體驗。」,意即唯有泰國學生身份才有資格到台灣參加青春壯遊活動。
3) 在「泰國學生青春壯遊台灣」競賽活動企劃第二條,針對參賽資格即規定必須是「泰國大學(含碩/博士班)學生組隊(2至4人)」,意即唯有泰國學生身份才有資格到台灣參加青春壯遊活動。
4) 在「泰國學生青春壯遊台灣」競賽活動企劃第五條注意事項第一項規定:「各隊學生所獲獎學金須依泰國政府相關納稅規定辦理。」意即,本活動得獎者必須是泰國學生,而且是以獎學金的名義提供給在學的泰國學生。
5) 在「泰國學生青春壯遊台灣」競賽活動企劃第五條注意事項第四項規定:「各隊成員須提交在學學校暑假切結書,切勿以赴台參賽為理由向所屬學校申辦請假。」意即,到台灣參加青春壯遊競賽期間,各隊成員必須具備泰國在學學生身份,而且不能以赴台參賽為理由向所屬學校申辦請假。
6) 根據本處在4月11日公布的新聞稿,本活動「公開徵選泰國學生組隊於本(2018)年7月1日至8月15日暑假期間,親赴台灣觀光15日,實際體驗及分享青春壯遊台灣經驗。」意即,到台灣參加青春壯遊競賽期間,各隊成員必須具備泰國籍在學學生身份。
7) 根據本處在4月18日公告在台泰粉絲頁的貼文,為擴大參與,本案已將參賽資格放寬,「全隊成員至少須一名泰國籍在學大學生(含碩/博士生),由該名學生出面組隊報名參賽,至其他隊員只要年齡超過18歲外,並無特別限制。」
綜合上述7點參賽資格規定,本次「泰國學生青春壯遊台灣」競賽活動,到台灣參加青春壯遊競賽期間,「全隊成員至少須一名泰國籍在學大學生(含碩/博士生)」,整個競賽團隊才具備獲獎資格。
肆、 查核優勝隊伍成員的在學學生身份說明
關於「泰國學生青春壯遊台灣」參賽團隊成員的學生身份查核説明如下:
1) 本活動報名期間,因考量報名團隊成員人數可能眾多,而且要向眾多大學查核參賽團隊成員的在學證明有實質的困難,因此基於誠信原則,本活動以報名團隊成員填具之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等到優勝隊伍勝出,本處再查核優勝隊伍成員的在學身份,以確認參賽團隊符合獲獎資格。
2) 在「泰國學生青春壯遊台灣」競賽活動企劃及新聞稿都明確說明,此次參與競賽的團隊成員的資格必須在赴台參訪期間具備在學學生身份。而且,眾多參賽者也透過各種方式聯絡本處詢問相關參賽資格,本處均有明確告知,並在台泰粉絲頁以中泰文針對參賽團隊成員資格明確作出回覆。
3) 為確認獲獎資格,本處正在請T隊隊員提供在赴台參訪期間(7月31日至8月13日)至少一位隊員具備泰國籍及學生(含碩/博士)在學證明憑證,以便確認獲獎資格,並聯繫學校辦理頒贈獎學金事宜。